鄉公所業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鄉公所業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李金松寫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和林洲富的 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課室業務也說明:鄉長室 · 秘書室 · 民原課 · 財政課 · 農業課 · 社會課 · 建設課 · 行政室.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康寧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研究所 韓文仁所指導 黃弘耀的 民眾對基層公所服務品質之研究–以線西鄉公所為例 (2010),提出鄉公所業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線西鄉公所、服務品質、期望程度、滿意程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研究所 顏愛靜所指導 黃鴻仁的 養殖漁業與其用地管理制度問題之研究--以五結鄉錦眾村、季新村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養殖漁業、地層下陷、永續發展、耕地轉供養殖池、養殖生產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鄉公所業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業務職掌 - 新竹市政府香山區公所則補充:市民活動中心維護管理業務(借用申請先向所轄里里幹事申請,欲查詢使用時段借用情形,請上公所網站首頁/熱門服務/香山區市民活動中心借用資訊/借用情況連結查詢)。 市民活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鄉公所業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鄉公所業務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鄉公所業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秀巒部落災後座談》
~高金素梅2021.09.22

十天前,尖石鄉秀巒部落發生了大規模的崩塌,造成白石溪河道淤積形成淹塞湖,緊鄰河道的族人住宅成了受災戶,秀巒國小師生崩塌當下也緊急逃難。這片崩塌地一直存在,災害來得突然,雖然有預警和監測機制,然而災後,我也發現工程治理單位、教學單位、衛生單位、地方政府等等,橫向聯繫與溝通不足之處,特別是部落的族人都不知道該把安全寄託在誰身上,除了族人居住和生活上的恐慌,第一線的村長、鄉長和議員,也承受著極大的壓力。

昨天的座談之後,我做了幾個結論:
一、崩塌地治理機關「水保局」,應計算出這片崩塌地的土方量與岩盤位置,並評估坡面排水與上方泰崗部落道路、農路之排水系統如何整治。
二、河道治理機關「水利署」,待土方清除後,重新檢視坡腳之穩定性,並針對上游兩岸因河道淹塞問題,加強護岸保護工程。
三、由於災害可能經常性發生,請「原民會」協助族人避災所需之「中繼屋」土地取得與基礎設施,並向內政部爭取興建組合屋,以供族人避災所需。
四、受災戶之房屋修繕,請鄉公所協助提報至原民會,申請房屋修繕補助辦理。
五、請國教署與縣府、秀巒國小,針對師生避災與後續教學事宜,提出規劃。
六、工程治理單位水保局和水利署,應將其專業評估報告與建議,提供給在地相關公務單位參酌使用。
七、崩塌地上方為泰崗部落之主要道路,請新竹縣政府針對道路排水現況重新檢視,避免將水排入此崩塌地。
八、因為本案涉及中央與地方跨局處業務,我將建議行政院針對本案成立專案小組,統整各單位意見,讓後續工程整治與部落族人防災避難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民眾對基層公所服務品質之研究–以線西鄉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鄉公所業務的問題,作者黃弘耀 這樣論述:

社會環境變遷快速,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日益頻繁,政治發展日益蓬勃,民眾對於鄉公所的施政作為與服務品質的要求也日漸的提高,行政學者Harry Hatry 認為:「行政機關的生產力可從效率及效果兩方面來探討,效率是指以最小可能的資源達成既定的產出,效果指為民服務的最終產出,此產出必須同時考慮到質與量。」,因此如何滿足民眾的期望,提升鄉公所的行政效率,是當前政府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本研究係參考Zeithaml et al.等學者提出之服務品質觀念性模式(PZB),對彰化縣線西鄉公所民眾進行服務品質與滿意度之實證研究,以瞭解洽公民眾對於鄉公所服務品質因素之期望程度與滿意程度間的關係,本問卷共發出問卷400

份,扣除無效問卷,實得有效問卷298份,有效回收率約為74.5%。 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洽公民眾於實際體驗服務品質後,與原先期望服務品質水準低,因此洽公民眾對鄉公所服務品質之期望程度和服務品質實際滿意程度,有顯著差異。顯示線西鄉公所存在可加強改善的服務品質缺口,建議線西鄉公所可加強訓練服務人員細心、耐心,重視洽公民眾感受,並重新擬定完善的服務手冊或業務簡介,以便利民眾洽辦公務。二、洽公民眾不同年齡層、不同職業別及不同教育程度,對服務品質期望與實際體驗後之感受有顯著性差異,因此線西鄉公所服務人員應提高服務水準達到不同洽公民眾須求。三、鄉公所人員認為多關懷老年人、行動不便的民眾,並提供民

眾表達意見的管道,多聽民眾的意見為重要因素。惟洽公民眾認為鄉公所員工能即時、快速、正確的解決民眾的問題,為最重視的因素,顯然民眾與鄉公所員工兩者對重要服務項目的認知有些差異。整體而言線西鄉公所員工與洽公民眾對於重要服務品質項目的認知上有顯著差異。

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五版)

為了解決鄉公所業務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民事訴訟法係保護私法之權利,請求法院確定其權利存否之法定程序,為程序法之基本法,可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之訴訟。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作者本於教授民事訴訟法及民事法院審判之經驗,依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將本書分為22章,依序介紹民事訴訟之通則、各級審級程序、督促程序、保全執行、公示催告及家事訴訟事件等議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適用原則,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將民事訴訟法理論轉換成實用之學。本書設計例題共108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協助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民事訴訟法

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為增進複習效果,每章文末均有習題與提示。

養殖漁業與其用地管理制度問題之研究--以五結鄉錦眾村、季新村為例

為了解決鄉公所業務的問題,作者黃鴻仁 這樣論述:

台灣養殖漁業自1970年代起,進入快速成長時期,而在1980年代為台灣養殖漁業全盛時期,造就台灣成為「養蝦王國」、「養殖王國」揚名國際之美名,也為台灣沿海農漁村地區開拓新的漁業契機,而讓農漁民累積不少財富,故當時養殖漁業儼然成為台灣農業結構上重要之一環,對繁榮沿海農村經濟,安定農村社會,極具貢獻。 然而,諷刺的是,1980年代卻也是台灣耕地轉供養殖池之情況快速蔓延的時代,形成台灣沿海逐漸形成養殖區域性發展,卻也因為養殖漁業對於水土資源超限使用下,而超抽地下水而引起地層下陷及地下水體汙染等永世災難及耕地轉供養殖池諸多問題產生,導致環境不永續之後果,值得謀求解決之道。 本研究以質化研

究中之個案研究法,以永續發展理念為基礎,運用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交互分析。先探討台灣養殖漁業管理及養殖漁業用地管理制度之演進及衍生出問題;再以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錦眾村個案研究地區,深入探討台灣及宜蘭養殖漁業發展牽動五結鄉養殖區範圍擴散之可能原因及其影響,並就其耕地轉供養殖池之產業營運、違規使用、養殖環境轉變、養殖池棄養等不永續利用問題予以分析,最後提出「台灣養殖漁業與其用地管理制度改進策略」及「五結鄉養殖漁業與用地管理策略」。 經由研究發現,台灣超抽地下水及地層下陷問題最為嚴重之縣市,申請經營養殖漁業竟不需審核地下水之合法用水資格,而經個案地區研究也發現台灣及宜蘭養殖漁業發展牽動五結

鄉耕地轉供養殖池之擴散,而經耕地轉供養殖池後,在養殖漁業沒落後,欲將棄養養殖池回復耕作環境困難重重,當地逐漸形成一片荒涼景象。 最後建議政府漁業單位應設計優良養殖環境之制度,即應先規劃養殖生產區並『主動』興建完成養殖專用之進水(海水、地下水)、排水之共同管線系統等相關養殖公共設施,並劃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養殖漁業生產區」(建議新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而該分區內之養殖池,有別於一般農地申請做養殖池,不應依據相同之法令規範,應放寬該養殖生產區內養殖池就地合法或是簡易申請程序以方便並快速取得合法養殖之資格,以有效管理養殖漁業減少違規使用情形發生及促進養殖漁業朝向永續發展方向邁進,並促進水土

資源永續性利用。另建議政府漁業單位經全面性可行性評估後,認為不適合繼續養殖之地區應投入資源積極輔導該地區轉型,協助並引導該地區轉供較為永續利用之方向(如生態旅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