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胡興平寫的 贏在機制:邁向保險多功能的年代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益保單的運用:遺贈稅法十六條第九款是什麼? | PHEW!好險網也說明:遺產及贈與稅第十六條 (不計入遺產總額)第九款:(修正日期:106.06.14)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林靜香所指導 許濰埕的 投資型保險課稅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投資型保險、人壽保險、課稅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王立達所指導 王信瀚的 以保險給付規避稅捐之研究 —以遺產及贈與稅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保險、租稅規避、實質課稅原則、遺產稅、贈與稅、租稅公平的重點而找出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被繼承人遺有汽、機車,如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之 ...則補充:被繼承人遺有汽、機車,如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之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 ...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5年度死亡,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屬應稅案件,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贏在機制:邁向保險多功能的年代

為了解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問題,作者胡興平 這樣論述:

  當資金大量投入保險公司時,透過保險公司的運用,就能將資金致力於國家建設的推廣,進而促進整體國家社會的經濟繁榮,因而能增進大家的生活福祉,所以保險的意義與功能是非常正面的,因此在過去,政府為鼓勵人民多多購買保險,於是在保險法和稅法的制訂上,都會給予各項稅負及法律上的優惠,而這些的優惠,如果有效加以掌握及運用,對於個人財產的稅務、資產保全及財產傳承三個面相上是很有幫助的,保單的行銷也從此而來,至於攸關這些優惠及法律功能的基本法條,保險從業人員一定要仔細加以探討,因為所有重大的法律功效,皆係從這些基本法條而加以衍伸。

投資型保險課稅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問題,作者許濰埕 這樣論述:

投資是讓人又愛但卻又害怕受傷害的一種過程,投資工具有很多種,「投資型保險」為同時具有投資及分散風險效益的工具。「傳統人身保險」是一種分散、處理風險的工具,也就是以經濟手段「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而「投資型保險」在有保障的同時又有投資功能,其保險給付係依據保單現金價值,即根據投資標的績效而定,與「傳統人壽保險」在功能和意義上有明顯區別,。而「保險法」上的規定造成「傳統人壽保險」和「投資型保險」有相同的稅制地位,但「保險」和「投資」在稅徵和功能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 造成「投資型保險」與一般投資工具在稅制上的差異。為了解此一不公平現象,本文以經典案例最高法院判字第201、30號為說明,並給予修法建

議。本文認為在我國現行「投資型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在其本質上仍充滿著差異與衝突 ,但在實務上「投資型保險」已有分離帳簿為「投資帳戶」與「一般帳戶」,則在「傳統人壽保險」與「投資型保險」相關之課稅規定也應當區分之。

以保險給付規避稅捐之研究 —以遺產及贈與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的問題,作者王信瀚 這樣論述:

保險制度具有分散個人、家庭及企業等個別經濟單位之風險功能,使其經濟生活不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經濟困境,進而達成整體社會達成經濟上安定。我國雖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等社會安全制度,且社會上亦有相當多的社會福利機構從事於社會公益之活動。然而前述社會保險對於國人之經濟安全保障仍有不足,為彌補社會安全制度之不足,我國對於商業保險提供租稅優惠,如保險費可自所得總額中扣除。其中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亦規定,死亡保險給付經指定受益人者,可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因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死亡保險給付無免稅額度限制,而成為富人規劃租稅之熱門項目,

甚而利用躉繳保費、高齡、帶病、短期、鉅額、密集、舉債等異常投保方式以圖減少租稅負擔。然而此類異常投保案件亦常經稅捐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方式加以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進而發生訟爭。又因一般租稅規避防制規定之法定要件過於抽象,而遭外界質疑租稅規避於認定上流於主觀。因此,縱我國稅捐稽徵法已明訂租稅規避之一般防制規定,此類爭議迄今未能徹底解決。從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來看,受益人取得保險給付係由保險契約取得之無償給付,而非繼承關係,其經濟實質類似於贈與。因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非屬租稅優惠規定,且遺產及贈與稅法存在法律漏洞,而使得被繼承人得利用此一法律漏洞規避租稅。另透過實務上以死

亡保險規避租稅案例之檢討,發現現行實務運用實質課稅原則將死亡保險給付納稅課稅之作法,因法規要件抽象造成審理程序複雜且亦爭議,亦無法遏止層出不窮的租稅規避案例。為落實租稅法之租稅公平原則及租稅法定原則並消弭徵納雙方之訟爭,本文建議就此類透過死亡保險規避租稅案例類型訂立特別防制規定,方能從根本解決將此類租稅規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