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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寫的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十五版) 和許惠喻,張明義的 完銷力:預售屋代銷完全操盤(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議會第2 屆第1 次定期會總質詢口頭及書面質詢答復事項 ...也說明:預售屋 管理制度化. 為避免社區大小公設案消費爭議,. 請市府向內政部建議修法,於預售. 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第23 之1 條,增加建造內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陳正南的 預售屋履約擔保制度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同業連帶擔保、續建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解答。

最後網站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眾律國際法律事務 ...則補充: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十五版)

為了解決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問題,作者李永然 這樣論述: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對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契約書加以整理分類為:買賣、國際貿易、互易、租賃、借貸、贈與、借名與信託、委任、承攬、公寓大廈、合作、勞動、和解、保證、婚姻等契約書,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完銷力:預售屋代銷完全操盤(三版)

為了解決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問題,作者許惠喻,張明義 這樣論述:

  去化為王!代銷產業如何主宰房地市場遊戲規則   ■ 適用讀者   志在房地產業必讀教本   代銷經理人╱代銷新鮮人╱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開發人員╱建設公司產品規劃人員   廣告從業人員╱行銷企劃人員 本書特色   為什麼建商都聽代銷怎麼說?   別再用房仲業的印象看代銷   房仲幫產品找到對的人,   代銷為對的人「打造產品」   別只用廣告業的思維想代銷   廣告訴求銷售的機會,   代銷懷抱著「規劃宜居家園」的使命   風光完銷的背後●代銷經理人這樣養成   土地取得 ▎產品定位 ▎廣告企劃 ▎建築規劃   室內格局 ▎銷售實務 ▎客戶經營 ▎地政法律

預售屋履約擔保制度之探討

為了解決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法律效果的問題,作者陳正南 這樣論述:

預售屋的商業模式可溯源於民國六十年十月,由台北房屋所成立,銷售位於敦南SOGO附近之宜家大廈,此為台灣當時預售屋銷售之首例,締造七天完銷的傳奇,而在宜家大廈這個案子更早之前,華美建設創辦人張克東就曾採用「預付訂金」的方式銷售房屋,後來芝麻酒店一案利用大眾集資方式,過於取巧的高槓桿模式終究以失敗收場,至今芝麻酒店因產權複雜,雖然不乏開發商試圖整合規劃,然而在2020年中旬,所有權人提出撤銷同意,都更計畫卡關,雖然當時的臺北市政府更新處要求實施者妥予溝通協調,但是談了1年還是走向分手,都更案正式破局,直至目前為止仍是一棟荒廢的大樓。據此可見,預售屋的買賣模式所存在之問題與風險,最終可能導致之後果

,並非短期之內可以妥善處理。我國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屢經多次修正,目前將「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然實務上是否能對開發商或建商更進一步約束其預售屋之銷售方式,並且有效保障預售屋買受人之權益,似乎仍待時間檢視。本文研究目的在探討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所涉及之問題,首先對其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發展沿革,透過先進之文章進行歸納整理,其次為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以及保證契約、擔保契約之區分加以說明,再以該機制現行各項規範、相關問題及續建機制之實務進行研究,最後為結論與建議,希冀本文對實務問題之探索,在未來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能有所助益,以確實保

障消費者之購屋權益,進而符合社會經濟效益與法制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