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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丁志達寫的 勞資關係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局資遣通報表格下載 - Rivero也說明:辦理線上資遣通報需由「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或是「工商憑證」登入系統,辦理線上資遣通報作業。 書面列冊通報表格檔案如附件請分別郵寄以下2個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 ...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邱聰智所指導 王緯婷的 論勞動契約之民事法律行為屬性 (2020),提出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法、契約正義、意思自治、定型化勞動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高階主管企管碩士在職專班 劉自強所指導 廖鉑霆的 勞動部策略聯盟平台維運計畫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虛擬聯盟、維運計畫、產業競爭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的解答。

最後網站企業遣散員工要做兩件事:資遣通報vs. 資遣預告 - 關鍵評論網則補充:至於網路的通報方式就更為快速了,只要企業有「台灣就業通」會員或工商憑證,就能透過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系統在線上辦理資遣通報,但如果員工是在台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關係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的問題,作者丁志達 這樣論述:

  ■《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會法》相繼修法出台,讓勞資關係進入了另一個新紀元。如何加強勞資關係的和諧,不但考驗經營者之理念與智慧,亦挑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之專業能力。   ■本書體系完整,涵蓋了勞資管理的主要領域,包括勞資關係策略、企業文化與勞資倫理、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職場歧視與性騷擾防制、工資待遇與社會保險、員工安全與健康管理、心理契約與參與管理、內部行銷與獎懲制度、組織變革與人力精簡、勞工組織與團體協商、勞資爭議與爭議行為、全球化競爭力與勞資關係、勞資爭議案例解析、著名企業勞資和諧典範等課題,提供資料豐富,內容非常精彩!   ■本書的每一章節,都附有實務作業上使用的

各種表格、範例,參考應用價值極高,可以現學現用,是一本珍貴的工具書,保證受用無窮。 編者簡介 丁志達   兩岸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實務專家   現職(擔任講師職單位)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工商研究院/重慶共好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現職(擔任顧問職公司)  共好管理顧問公司/鷹眼策略管理顧問公司   資歷  100年度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及認證班講師暨口試委員、2010年國家人力創新獎評審委員;2010年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專案輔導(TTQS)顧問;勞動基準管理師認證班講師  中華企業管理發展中心首席顧問;智

捷科技〈新竹科學園區〉總經理特別助理;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安達電子、敬業電子、環宇電子等公司人資主管。   著作  《人力資源管理》、《招募管理》、《培訓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裁員風暴》、《勞資關係》、《大陸勞動人事管理手冊》、職場兵法(簡體字)   講授專題  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人力規劃與人力合理化、人才管理與選才技巧、培訓管理與職涯發展、績效管理與目標管理、薪酬規劃與管理、人事管理制度規章設計、人力資源管理診斷、大陸台商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主管人員的人事管理技巧、主管人員核心能力、主管人員面談技巧、向古人學管理智慧等系列人資管理課程。   E-mail:ting1942@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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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勞動契約之民事法律行為屬性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的問題,作者王緯婷 這樣論述:

  自從十九世紀末,為了避免雇主濫用契約自由,使勞工面臨惡劣勞動條件下的生存危機,世界各國紛紛著手制定勞動法規範勞工與雇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嘗試達到保障社會安全與提升公共利益的目的。探究其中,個別勞動關係的核心是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法是勞動法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國南京國民政府曾於一九三六年制定勞動契約法,但迄今仍未正式施行,轉而透過一九八四年八月施行的勞動基準法規範勞動契約相關事項。細查我國勞動基準法立法之首要目的,即是透過國家公權力保障勞工權利,並透過立法設定勞工與雇主協商勞動契約內容的最低標準。為了明確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對象與適用範圍,立法者將勞動契約的法律定義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中,使我國

的勞動基準法同時囊括了勞動契約法制在內。當前,我國勞動基準法經過歷年來多次修正,加重了該法在規範個別勞動關係的重要性,特別是在二○一九年六月增訂了勞動契約的定義。  私法上的意思自治,指個人得依其意思形成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而民事法律行為乃實踐意思自治的手段。意思自治原則係建立在十九世紀個人自由主義之上,排除了當時封建身分關係及各種法律對個人的束縛,維護勞動者的個人自由與人格尊嚴。源自於勞動保護法中的勞動契約制度,透過針對契約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範圍進行干預與限制,嘗試達到維護契約正義與社會秩序;不過,契約正義的實質內涵為何?契約正義又如何影響勞動契約制度的立法?諸如上述問題,本文嘗試提出個人淺

見。  勞動契約之制度基礎來自於民法,民法社會化的改革同樣也影響了勞動契約法制的內容;在當代,為了匡正經濟上的強者假契約自由之名、剝削弱勢者權益之實的弊端,在社會本位的法律制度下,使契約正義得以透過國家干預、公正分配、平等追求的手段,進入民事契約關係之中。勞動契約與定型化契約同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具有拘束契約當事人的法律效力;根據古典契約理論,意思表示是契約重要的成立要件,但是當前我國法制卻是以事實上的從屬性關係作為勞動契約的認定,使勞動契約關係仍舊難以脫離行政干預的強制介入。國家公權力的過度介入,似乎使勞動契約背離了契約制度之本旨,成為徒具契約之名,實質為行政上的強制手段的窘境。  當代

,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經歷了債法現代化之後,考量對勞工人格自由的尊重,許多國家著手進行勞動契約法制的改造:將源自於勞動保護法之中的勞動契約,嘗試回歸於民事法領域之中。有鑑於此,本文透過分析勞動關係在歷史上的轉變,以及德國、法國、日本、中國大陸與我國勞動契約法制立法經驗的介紹,並提供個人看法,嘗試提出關於我國勞動契約法制的建議。

勞動部策略聯盟平台維運計畫之研究

為了解決資遣通報系統-台灣就業通的問題,作者廖鉑霆 這樣論述:

面對競爭激烈的全球化市場,勞動力的來源、運用及提升是影響產業、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勞動部於102年開始整合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創業協助等多項服務,並積極結合區域勞、資、學、研、政及相關團體,於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籌組成立「中彰投區勞動力發展策略聯盟平台維運計畫」,期藉由整合彼此優勢與核心競爭力,運用策略聯盟的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展開長遠之合作夥伴關係。然而,國內策略聯盟研究多以企業個體之間拓展結合為主的實體聯盟探討,實體聯盟是指主要靠股權、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約束組成的聯盟,較少針對由政府提供策略聯盟平台與其資源運用的虛擬聯盟計畫研究,虛實聯盟是指不涉及所有權的和

以法律作約束力的、彼此相互依存的聯盟關係。維繫虛實聯盟更多的是靠對行業法規的塑造、對知識產權的控制以及對產品或技術標準的掌握和控制實現的,通過這些「軟約束」協調聯盟各方的產品和服務。本研究目的是綜合國內外相關文獻、提出理論性架構,運用此架構分析比較勞動部如何提供虛擬策略聯盟、協助企業培育優質人力與提升產業競爭力,並探討影響其策略聯盟之成敗因素。關鍵詞:虛擬聯盟、維運計畫、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