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貨物稅稽徵規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稅務小六法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生活小故事】 貨物稅條例規定以#受託產製廠商 為納稅 ...也說明:且代製廠商,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7條第1項,尚須將委託代製合約書一併送請主管稽徵機關審查,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產製應稅貨物。因此,司法院#釋字第697號解釋 認為貨物稅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信安所指導 王裕泓的 論法人之行政責任—以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制度為中心 (2020),提出貨物稅稽徵規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法人制裁、自己行為責任原則、不作為犯、行政制裁之競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鍾名榛的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2019),提出因為有 營利事業、協力義務、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貨物稅稽徵規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貨物稅稽徵規則– 貨物稅率查詢 - Robn則補充: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五十六條內容, 進口應稅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 ... 法規目錄-> 財政及金融法規-> 賦稅目-> 貨物稅稽徵規則民國98年04月11 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貨物稅稽徵規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貨物稅稽徵規則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論法人之行政責任—以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貨物稅稽徵規則的問題,作者王裕泓 這樣論述:

由於在2012年後,實務見解一致的認為辦理政府採購程序的機關將不良廠商之名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上的登載行為是一種行政罰,故當機關欲將某不良廠商的名稱登載於政府採購公報上時,自應受到我國行政罰法上相關原理原則與規範的拘束。而觀之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的規定後,吾人可以發現,其實在個案中廠商的不良行為很有可能同時該當 該條項中的數款規範,此時辦理採購程序的機關究竟應適用合款的規範作為認定該廠商為不良廠商的理由,實有待討論。有鑒於此項問題的討論結果將連帶地影響到該名不良廠商應被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的時間長短,故本文特以該條項中規範要件較為相似的第2款與第6款規定作為討論的對象,並提出自

己對於此項問題的拙見,希冀得以為對於實務與學說之發展貢獻一份微薄的心力。而在本文的討論過程中,本文亦將針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 的規定進行進一步的規範架構解析與立法評釋,最後並對於政府採購法此部法律提出一些修法的建議。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為了解決貨物稅稽徵規則的問題,作者鍾名榛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於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而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支配管領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事實掌握較困難,為了貫徹稅法上之量能課稅原則,以達到公平合法課稅的目的,即課予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等協力義務,以助稽徵機關釐清課稅事實。因此,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若未能提示帳證供其查核,稽徵機關即得依所得稅法第83條,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然而納稅義務人被賦予的協力義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導致營利事業負責人無法全力配合的窘境,或者若稽徵機關未遵守保密義務,是否將影響營利事業內部之營業秘密。本文將探討因協力義務的要求,對於營利事業所帶來之影

響。 稅法上之協力義務涉及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概念。欲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協力義務,稽徵機關須遵守上述的憲法基本原則,且稽徵機關不得怠惰不為職權調查,而一律透由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力義務以闡明課稅事實。為了避免協力義務的濫用,本文嘗試以抽象的憲法原則為基礎,透由與實務案例的交互觀察,觀察實務上營利事業及其負責人需履行之協力義務,是否有履行上之困難,並探討相關爭議問題。期望於稅法上協力義務的制度中,能落實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