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楊翊妘的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稅局營業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 Jhnpy也說明:商業登記申請應備文件參考表項目應備文件說明登記費設立登記1申請書。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應附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書。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施閎耀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研究:以住戶飼養動物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動物保護法、飼養動物。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中共軍事事務研究所 馬振坤所指導 黎威甫的 習近平對臺政策下解放軍可能攻臺模式 (2020),提出因為有 習近平、一個中國原則、九二共識、速戰決勝、以戰逼和、圍而不攻的重點而找出了 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園市政府函 - 嘉義大學則補充:1、 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如附件一),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本府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切結單位:. (圖記). 負責人:. (印). 統一編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研究:以住戶飼養動物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施閎耀 這樣論述:

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公寓法)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屆27年,台灣經濟持續不斷成長及國民水準顯著提高,使人民生活消費水平不斷提升,且近年科技產業發達,加速帶動城鄉都市化腳步,但因台灣地狹人稠,都市土地可說是寸土寸金,促使都市建物往高空及地下層垂直立體化發展,因此隨著建築材料及技術日新月異的提升與進步,逐漸取代傳統透天厝。各縣市主要都市及鄉鎮因應人口成長,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而公寓大廈亦越來越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住戶間權利義務關係更趨於複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期間,雖然在人民團體、學者、行政院、立法院的努力下與時俱進不斷修正條文,歷經1次全文修正及4次

部份條文修正,解決不少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爭議問題,但在公寓大廈多元化及少子化影響下,往昔最不受重視飼養動物問題逐漸浮現於眼前。公寓大廈飼養動物,雖在本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第23條第2項第3款已定有明定,從其中條文訂定法令(動物保護法等)及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須從其規定,再觀察近期實務判決及新聞媒體報導,似已不符現今公寓大廈住戶所期待,有儘速修法之必要,而立法機關針對上述2條文修正法案,自102年迄110年均有提案修正但都無法通過修正,因此本文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之基本概念、定性、架構、效力範圍與動物保護法中對於動物界定、飼養規範及限制等逐一分析、闡述並結合法院判決、主管機關解釋與學者見解

等理論方式,綜合歸納加以研究討論後,認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是否發動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之訂定,似非透過本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第23條第2項第3款修正條文可得以解決的,應從了解社區飼養動物之種類及數量、住戶與飼主深入觀念溝通及需求、擬定符合實需之「動物飼養管理辦法」、區分所有權會議討論及決議及公告及修正與執行等方式,透過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及住戶間相互溝通、協調方式取得共識,始為根本解決之道。期能透過本文彙整與改善建議,使公寓大廈住戶、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三方,有效解決不必要之問題及糾紛,進而提昇居住品質創造良好生活環境。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

為了解決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楊翊妘 這樣論述:

  .唯一完整解析廢棄物清理法體系架構及實務見解。   .精選案例研析及問題討論,精準掌握爭點及瞭解法規。   .收納相關判決、函釋,佐以圖像、表格,快速理解規範。   本書就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命令為系統性解析,羅列問題討論及觀念說明,使讀者快速掌握爭點並得到解答,可供實務工作者瞭解廢棄物清理、回收、再利用等行為之適法性;並收納相關法院判決、行政函釋等實務見解,對於刑事及行政責任要件進行分析,提供法律工作者查閱檢索;並就近年高普考等考試相關考題進行擬答,有助考生學習作答;另亦就法規適用上之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對於廢棄物環保議題關注者,可深入討論探討研擬制度,期以完備之制

度,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習近平對臺政策下解放軍可能攻臺模式

為了解決變更負責人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黎威甫 這樣論述:

習近平對臺政策係以「一個中國原則」為核心、以「一國兩制」為政策方針,以「九二共識」為政治協商基礎,於2021年時修正以「高度警惕」及「堅決遏制」針對「臺獨」分裂勢力及活動。 然而習近平仍期望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欲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持續推動兩岸和平統一進程,然因兩岸關係現時未能進行交流,且擔憂「臺獨」分裂勢力之政治意識主導臺灣政治,致其對臺政策下軍事戰略指導具有「速戰決勝」、「以戰逼和」及「圍而不攻」等軍事手段,而此對應「以武力統一臺灣」,「以軍事手段促進和平統一」及「以武力遏制『臺獨』發展」等戰略目的。 在此軍事戰略指導下可能攻臺作戰模式,則係存有「對臺快速機動作戰

」、「奪島逼臺作戰」及「封控臺灣作戰」等三種作戰模式,然經研究歸納之後,認知現時較大可能攻臺作戰模式,係為「封控臺灣作戰模式」運用「戰略威懾」戰術,用以遏制「臺獨」分裂勢力持續發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