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陳金泉的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資遣勞工後未給付資遣費勞工局籲雇主勿違法受罰 - Yahoo也說明: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資遣費計算標準依勞工年資屬舊制、新制或保留舊制 ... 有試用期,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時而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三民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黃春霖的 勞動債權保障之研究 (2015),提出試用期資遣費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工資、工資債權優先受償、積欠工資請求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楊通軒所指導 陳韋吟的 試用期間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試用期間、勞動條件、職業災害、解雇權保留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資遣費勞工局則補充:資遣費 之計算應依照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舊制或新制之年資分別計算。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新聞中的法律/試用期解僱要給資遣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資遣費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動債權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春霖 這樣論述:

工資是勞動者最重要的工作報償,也是維持生存最重要的憑據,故各國皆有明定法規加以保障,而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等等的發給,都會直接影響到勞動者的正常生活,因此對勞動者有極為重大的影響,但是在實務上,勞動者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受到積欠的案件,卻所在多有,因此而耗費了許多社會成本,且亦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而要解決上述問題最直接的方式,其實就是解決積欠的勞動債務,因為對於勞工而言,能夠取得足以繼續維持生活的金錢才是最重要的。而以上論述都有幾個共同需要去解決的問題:勞動債權的地位是甚麼?如何去保障勞動債權?再深入一點,勞動債權的優先性是甚麼?而這個優先性究竟有多優先?而就勞動者的角度來觀察,其更為現

實的問題,即是在如何的要件下,行政機關才會幫助勞工取得尚未受到清償的勞動債權?而又是誰能夠清償這些債權?因此,本文選擇從勞動關係的開展至勞動債權的形成,並針對勞動債權的地位與勞動債權保障部分做一論述,並提出相關之爭議。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陳金泉 這樣論述: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勞動法與勞動訴訟相關裁判評釋,附論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內容包括勞動實體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制。   這是作者繼2020年出版《勞動訴訟實務》一書後的續作,以勞動訴訟裁判中涉及重要性議題的裁判為選錄標準。這些議題遍及職災補償和解、違法調職之救濟、二次解僱、主觀合併訴訟種類及選擇、中間收入扣除攻防實務、抵銷抗辯上訴審理範圍併請求金額之流用、勞動債權預先清償、職場長假制度、以勞動調解聲請假處分、勞保年金化後之損害賠償、勞工私密對話紀錄被擷圖公開後的懲處、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薪資債權扣押訴訟與勞動調解等。   作者企盼針對這些勞動訴

訟裁判的評釋文,能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不惟勞雇雙方能有所依循,未來審理訴訟個案的法院也能作出合法、合理、更適宜的裁判。

試用期間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陳韋吟 這樣論述:

試用期間於我國實務上很常見,雇主於招募員工時,對新進員工會約定試用期間,於此期間內觀察該新進員工之學習能力、工作態度、人格特質等。於此期間內提供勞資雙方觀察與判斷之機會,雇主可判斷勞工有無企業所需之工作能力及其職務適格性;勞工也可觀察該企業之未來願景與工作環境是否能夠符合本身的需求,勞資雙方均有適當之緩衝時間與空間。然現行我國對試用期間並無明確之規定,且基於私法自治,勞資雙方可自由約定試用期間與相關之勞動條件,但有些雇主會藉此壓低試用勞工之勞動條件且由於試用之法律性質不明朗進而產生許多勞動爭議問題。 關於試用制度於現行實務上有其重要性,故本文以勞動契約為核心,藉以探討試用期間於

我國法律之定位;再配合相關函釋見解與司法判決探討試用期間於我國實務上之現況;對試用期間所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勞動條件、年資合併問題、職業災害補償、預告期間與資遣費、延長試用、解雇等問題,提出見解與適用方法;再以我國現有之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對試用期間之效力所為之見解分析探討;最後嘗試以外國之相關理論與立法(日本與中國),配合本文之觀點作檢視,提出建議,以求減少試用期間之勞資關係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