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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發放標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資遣費年資 - Vonline也說明:資遣費 之計算應依照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舊制或新制之年資分別計算。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每繼續工作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清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謝國雄所指導 劉佳琪的 志願性順服下的抗爭:高爾夫球場桿弟的限制與能動 (2018),提出資遣費發放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體制、霸權體制、桿弟、抗爭、能動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 鄭有為所指導 羅嵐的 論勞工工資債權於我國破產法上之清償順位 ─兼論美、德、日破產法制之比較 (2017),提出因為有 破產法、債務清理法草案、勞動基準法、勞工工資債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遣費發放標準的解答。

最後網站資遣費計算excel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回答則補充:(3), 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如勞工遭資遣時已符合自請退休 ... 員工退休金發放清冊excel檔PDF檔ODF檔5-7.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遣費發放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標準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志願性順服下的抗爭:高爾夫球場桿弟的限制與能動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標準的問題,作者劉佳琪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問霸權勞動體制下的高爾夫球場桿弟,為什麼在不同時期,會有不同展現能動性的方式?研究發現,桿弟的行動大致可分為兩種:互助與抗爭,透過互助來補足無勞僱關係下的缺陷,包括桿弟基金、職業工會等,但無法形成足以撼動資方的組織。因為霸權體制透過工作安排、家庭需求,共同形塑了桿弟集體的「自由感」,讓剝削成為可以接受的合理制度。桿弟們的抗爭在本研究中以形式分成三期,受到勞動體制、正當性來源、工運網絡、個人生命歷程的影響。在草根罷工時期(1989-1998年)形成了大量非正式的罷工,此時期的罷工以改善勞動條件為訴求,正當性來源於道德經濟的鬆動;1999年因勞基法修訂踏入了個案訴訟時期(1999-201

6年),抗爭的正當性來源轉向法律,道德經濟式微。球場內體制仍以霸權為主,當發生爭議時勞動體制才向專制式傾斜,爭議改由法律爭訟進行處理,也因應訴訟的形式,爭議焦點轉向勞僱關係;2017年幸福高爾夫球場的桿弟組成了工會,進入組織抗爭時期,成為「志願性順服下抗爭」的異例,同時動員法律與道德經濟作為正當性來源,以工會組織發動訴訟、罷工等抗爭行動,試圖改變勞動體制。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標準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論勞工工資債權於我國破產法上之清償順位 ─兼論美、德、日破產法制之比較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標準的問題,作者羅嵐 這樣論述:

自18世紀工業革命開始,出現資本家與勞工階級觀念,由於資本家掌握了財富及生產工具而為勞資關係之主導,不論是簽訂勞動契約或政府制定政策及法律時,資方都具重要的發言權及影響力,使勞資關係處於不對等之狀態。19世紀勞工意識興起後,各國開始致力於對勞工權益之保障,包含立專法、社會保險等方式,我國亦追隨國際立法潮流,制定相關立法及政策並以勞動基準法最為重要。 然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不景氣,企業陸續出現經營不善之情事,此時容易出現拖欠勞工工資或延遲發放之問題,也可能出現資不抵債或支付不能之情形,後續將開啟破產重整或清算之程序,而多數企業都有大量抵押權,故當債務人支付完抵押權、程序費用及先順位之稅捐

債權後,財產已所剩無幾,幾乎無法支付積欠勞工之工資債權,導致眾多勞工走上街頭抗議。我國學者們考量到憲法所賦予勞工之工作、生存及財產權之保障,多主張應進一步使勞工工資債權盡可能受清償,以穩定我國勞工之工作情緒並增加生產力,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建議將勞工工資債權於公司破產時,應優先於抵押權而最優先受償。 然考量到長遠經濟發展,若任由勞工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而受償,將阻塞融資管道,停滯經濟發展,而就銀行立場而言,擔心其債權無法獲得足夠之保障,將妨礙銀行之貸款意願,可能變相提高貸款利息或減少貸款額度,將對企業發展更加不利。 企業破產倒閉時,所剩資產有限,多數情況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因

此破產法透過統一之破產程序使各債權人得以公平受償,然政府基於特殊考量,會將部分債權之受償順位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償,如勞工工資債權,而抵押權人與勞工團體間之利益衝突,也是長久以來的備受爭議問題。 本文考量到國際立法趨勢與現行國內現況,提出勞工工資債權分類之方式,逐步減少對於勞工工資過度保障,並建議政府輔以完整的社會保險或社會政策,真正達到確保勞工得以轉嫁相關風險並盡可能獲得完整受積欠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