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陳宗賢的 精緻團隊的80則關鍵問答:這是一本具有百萬價值的人資管理手冊 討論所有企業都想化解的挑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优秀课件笔记之招聘中的焦点问题透视 - 51CTO博客也說明:试用期 三招聘与企业文化如何匹配? (一)企业文化对招聘的影响企业招聘 ... 平等竞争对应聘者一视同仁,通过考核竞争选拔人才; 4. 用人所长应本着“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聯聖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志方所指導 劉宥均的 論大陸配偶在臺之工作權 (2014),提出試用期考核面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陸配偶、工作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平等權、基本權、差別待遇。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高得潤副教授所指導 王國元的 論新移民工作權之保障-以大陸配偶之問題為中心 (2010),提出因為有 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婚姻移民、工作權、平等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考核面談的解答。

最後網站員工面談指導手冊 - GetIt01則補充:首先要聽取試用期員工對轉正後待遇的期望,並告知轉正後的待遇,工作表現如何評估,工作表現如何影響員工的收入,也就是績效如何考核,還有轉正後能享受哪些福利和待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考核面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論大陸配偶在臺之工作權

為了解決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作者劉宥均 這樣論述:

伴隨著全球化現象及兩岸間的開放交流,使得近年來大陸配偶在我國之人數遽增,成為我國家庭成員之一份子,相當程度改變了我國人口結構。大陸配偶既已合法與我國國民婚配,成為我國社會組成之一員,自應予以足夠之保障,使其得於我國安身立命。然而,由於兩岸間仍存在的政治對立現況,使得目前相關移民法規有「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這些法規對於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移入分別有不同的規定,大陸配偶在法制設計上甚至面臨較其他外籍配偶更為嚴苛的差別待遇。 在諸多婚姻移民所涉及的基本權利限制爭議中,工作權尤其影響甚廣,除了涉及人格自我實現與發展外,更是生存權及家庭制度維

續之基礎。雖然依目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經依親居留許可後,即賦予其工作權,毋庸另外申請工作許可,惟尚有部分規定有待討論,例如可能間接影響工作權益的學歷採認、服公職權的限制等。 針對上開問題,本文首先檢視大陸配偶的身分地位、並探討其是否為我國憲法的保障主體,以及論述肯定其工作權受到我國憲法保障的理由及基礎。次就大陸配偶在工作上所遭遇到的困境做一討論介紹,最後就相關工作權限制之法令進行合憲性檢驗。 除了法規範的差別待遇外,大陸配偶在職場上還得面臨我國普遍的歧視或偏見。本文認為,基於基本權的國家保護義務之功能,我國政府亦應建構相關特殊保護之政策以及法令規範

、促進多元的反歧視法、建構大陸配偶的發聲平台等,以解套我國人民對大陸配偶的誤會與歧視。

精緻團隊的80則關鍵問答:這是一本具有百萬價值的人資管理手冊 討論所有企業都想化解的挑戰

為了解決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作者陳宗賢 這樣論述:

  企業經營,多少都會遇到想不通的困擾、跨不過的瓶頸、解不了的難題;或者對於這些困擾、瓶頸、難題,有了對策,卻不確定是不是上上策。     別煩惱!本書作者將他多年來在經營輔導中與課堂上常被問到的人力資源相關問題,該如何有效化解,整理成經營決策的80則KM(Knowledge Management)。     有了它,經營決策者可以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更精進於經營效益的提升。   有了它,當別人還在束手無策,你可以快速突破超越領先!     也誠摯提醒:   搭配《為什麼我不缺人?》,效果更佳!先把人資管理的「選用育評留」五大機制整建起來,80%的煩惱就迎刃而解,剩下20%的煩惱,只要用對

對策,就海闊天空。   好評推薦     經營者需要的往往不是一大套理論或一堆書冊。看了很多書,聽了很多課,關鍵時刻派上用場的往往就是那幾句關鍵的話。那幾句關鍵的話內含了多年來實證的經驗和理論印證的心得,最有共鳴,也最有提策之效。80則問答,對需要關鍵提示的CEO來說,如同是隨身攜帶的決策幕僚。——聯聖致鼎管顧集團執行長陳致瑋

論新移民工作權之保障-以大陸配偶之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試用期考核面談的問題,作者王國元 這樣論述:

婚姻移民事務涉及入境、居留、工作等基本權利之限制,此三大類之權利,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為求問題討論之全面性,在研究架構上均涉獵,方有大致上之輪廓,然以工作權為主要。工作涉及人格自我之實現與發展,更為實際生活所必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經依親居留許可後,可於國內合法從事工作,修法賦予彼等合法之工作權,為國內保障人權之具體成果,惟尚有部分之規定尚待討論,如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學歷採認、限制從事公職人員、排除程序保障等規定,在實務上之運作結果,彼等為爭取其權利,向法院提起爭訟之個案,各方之見解,為本文主要探討之問題。 大陸配偶經合法入境國內,為國家構成員之一份子,故其於國內因結

婚而組成之家庭,以及所產生之工作權等法律問題,須依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為之。本文主要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對大陸配偶入境國內,工作權遭受到限制之情形,分別加以論述,共分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係移民工作權之發展,包括由日本、德國、新加坡等國家引用外籍勞工,所產生國際勞動人權之問題,及婚姻移民發展情形加以介紹。第二部分係介紹大陸配偶入境國內所產生居留、就業等法律問題,分別有面談、公序良俗、工會參與限制…等。第三部分係介紹大陸配偶之權利保障與限制,將產生之問題提到憲法層次探討,論述基本權利限制之合憲性。第四、五部分為本文探討之重心,分別以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學歷採認、限制從事公職人員、排除程序保障等

個案,以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討論條文規定之必要性,最後,再以憲法平等原則檢視之。 一個合格之公民,理應享有完整之權利,若欲對其規範,亦需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兩岸間涉及複雜之政治、國家安全考量等因素,故對此領域之規範,非不可做出限制。惟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本質不同,故規範此事務,應考量國家整體利益與國內之實際關係程度後,再予以合理之規定,較予妥適。本文以前揭問題之提出,對於涉及個案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加以評析,並做出結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