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佳瑩,張志朋寫的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和錢世傑的 圖解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金曲31】青峰藉由三團名「語帶暗諷」 狠噹前經紀人林暐哲也說明:「蘇打綠」今晚以分身團名「魚丁糸」擔任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最佳樂團」頒獎人,團員幽默分析各組入...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十力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鄭莞鈴所指導 林哲宇的 新媒體產業下網紅藝名商標爭議之探討 (2021),提出蘇打綠 經紀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媒體產業、藝名商標、姓名權、人格權、契約自由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羅君涵的 你的名字? 娛樂產業姓名名稱之權利保護—姓名權與商標權之衝突 (2019),提出因為有 姓名商標、姓名權、人格權經濟利益、樂團名稱、影視音娛樂產業、蘇打綠、焦糖哥哥的重點而找出了 蘇打綠 經紀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蘇打綠經紀人出面了! 現身說法「迴應解散傳聞」 - 天天要聞則補充:對於解散傳聞,蘇打綠經紀人林暐哲曾表示,「團員們現在都有自己想做的事,青峰也持續在寫歌,團員們的音樂素養的確有高高低低,但都有基本實力,只是努力的方向不一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蘇打綠 經紀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為了解決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作者林佳瑩,張志朋 這樣論述: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

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

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

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蘇打綠 經紀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0:01:08 我覺得我還蠻漂亮的(比愛心)
00:01:39 誠摯呼籲大家別加入狼谷娛樂
00:02:54 站起來
00:03:07 擠奶
00:03:27 露肩膀
00:04:14 絕.對.不.要.加入狼谷娛樂
00:04:44 斗內崩潰1
00:05:46 穿女裝上廁所
00:06:21 罵閃電狼
00:07:46 我這個人數在其他公司都可以橫著走
00:08:25 開始可以體會女實況主的難處了
00:08:51 嘴衣服、賣經紀人(雅欣?)
00:09:06 斗內崩潰2
00:09:28 殺人後拋媚眼
00:10:03 我只是不想跟女實況主搶飯碗
00:10:57 小奶怪(擠奶)
00:11:11 斗內崩潰3
00:11:27 斗內崩潰4
00:12:23 女實況主的觀眾是不是很愛裝熟
00:12:54 跟小璐大人喊話
00:13:56 學女實況主死掉後
00:14:51 我再穿一次女裝誓不為人(再賣一個經紀人-王采琳?)
00:15:04 斗內無奈1
00:15:35 斗內無奈2
00:16:39 斗內崩潰5
00:17:44 看項鍊
00:18:55 站起來轉圈
00:19:14 熱心的經紀人
00:20:03 斗內無奈3
00:21:01 海鮮視訊
00:21:22 斗內無奈4 (侯友宜)
00:22:14 斗內崩潰6
00:23:04 斗內崩潰7
00:23:55 LNG畫松鼠
00:24:52 我484很像郭采潔
00:25:33 斗內無奈5
00:25:56 斗內崩潰8
00:26:40 Rami幫化妝
00:26:50 穿黑絲襪
00:32:30 開始化妝
00:45:15 IU
00:48:50 雙馬尾
00:57:00 很像蝴蝶兒
00:57:44 任性少爺
00:59:33 內心的小女孩
01:00:31 便宜畫板
01:01:08 我要20萬
01:01:53 斗內無奈6(黑白無常)
01:03:09 我想尿尿
01:03:40 Mistake要不要簽我
01:05:00 金小胖有種射我
01:06:20 唱 蘇打綠-無眠
01:08:18 搖腳1
01:09:55 小燕姐
01:11:35 搖腳2
01:12:07 Scarlet Johansson
01:13:30 狼谷卡古
01:14:15 他們怎麼一直住女森
01:14:40 學小雲抖
01:15:30 選手會被我傾城
01:16:53 MMD我可以
01:21:30 卸妝
01:23:20 學女實況主打LOL
01:30:05 歐文幫化妝
01:33:55 比愛心
01:34:11 雙馬尾愛心
01:36:05 掰掰(揮手)






有上字幕的麻煩在底下留言,YouTube不會發信通知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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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2017

新媒體產業下網紅藝名商標爭議之探討

為了解決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作者林哲宇 這樣論述:

隨著新媒體的時代來臨,網路的發達,對於各個產業帶來生態上的改變。其中針對娛樂產業,隨著電視的沒落以及網路平台的興起,藝人表演不在侷限於電視,也造就了網紅的產生。網紅的出現,給了觀眾全新的娛樂享受,同時也給商人們帶來了新的商機,在這新媒體產業結構裡,網路流量即代表著金錢的流向,為了掌握流量,商人們成立經紀公司,在培養網紅時,同時培養流量,為自身帶來經濟上之利益,而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多種法律問題。經紀公司遭遇到的法律之爭議,不乏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而其中有部分爭議是有關與經紀公司培養的網紅有關,從契約上爭議一直到相關權利歸屬之爭議,都是經紀公司與網紅間城發生的。而本文將會聚焦在其中一項

爭議,網紅藝名之爭議來做討論,針對該權利的性質以及歸屬來做探討,將會從民法、憲法、商標法的角度去做討論,並且輔以現有的實務案例,來支撐本文論點,針對網紅藝名的問題能夠有全面的討論。因網路傳播廣闊且迅速的關係,網紅的藝名能帶來流量,是具有其經濟上之價值,對於經紀公司或者是網紅而言,雙方都有理由去擁有它。因此本文的目的,希望在經紀公司以及網紅間,能夠針對藝名的問題找到保障雙方權利的方法,在其中找個平衡點,確保雙方的利益,一方面提供新媒體產業的法務作為參考,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新媒體產業的進步,在此產業上雙方能夠共同合作,實現更多商業上之利益。

圖解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第二版)

為了解決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作者錢世傑 這樣論述:

每個人一定要有的生活法律顧問書 我們都聽過「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千萬不要等到用時方恨法律知識瞭解太少!   【圖像+範例+記憶方法】   化繁為簡,民事訴訟不用怕   本書透過簡明扼要的圖像式閱讀,   運用生活實例常見的訴訟官司,   幫助讀者更有效全盤瞭解訴訟程序!   打好基本法律常識基石的圖解書      2019年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其前經紀人提告侵權,成為第一個唱自己的歌被告侵權的創作人,訴訟官司直至2021年5月,才有較為明朗的結果。   吳青峰歷經多次出庭打官司後感慨說到:「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

用法律的人』。」   我們大多數的人大概都不曾想過會碰上官司,然後在人與人相處的媒介變多變密切,一時不察都有可能因為網路上的言詞或詐騙等事件身陷訴訟紛爭裡,也常因為驚慌失措,加上平時對於法律常識的概念不充分,而錯失自保的黃金時間,往往都是吃一次虧才學到一次教訓。但其實只要我們好好建立充分的法律概念,就能成為真正受法律保護的人。   一本好的法律實用書應該要具備W+H。W是Why,也就是教你法律知識,H是指How to Do,教你如何做。不過,How to Do之外,還要像是家庭法律顧問一般,陪在讀者的身旁,從讀者的角度進行各種方案的利弊分析。   由於民法涵蓋我們私領域的種種活動,因此探

討的內容比較寬懬且繁雜,而法律文字力求精準,不曾受過法學訓練的民眾若只是看法條根本無所適從。因此,本書以實務經驗為基礎,將各種程序概念,如偵查、審判、起訴、上訴與抗告等,用實際案例、圖、表等方式呈現,從各個訴訟階段會遇到的概念一步步幫助讀者打好基礎,建立法律腦。此外,還加上內容說明的訴狀範本,打破過去法律書籍只給範例、不給說明的缺點,讓讀者更具體瞭解訴訟流程的眉角。   作者從教導生活中常見的車禍、借貸相關法律知識和提供實際範例(包括存證信函如何寄送、訴狀如何撰寫、怎麼上訴,以及和解要注意事項等),並提出自己真誠的建議,希望能幫助讀者做出最佳的判斷,就是希望幫助讀者瞭解法律一直在我們生活中,

當遇到事件發生才不至於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甚至在事件的源頭就要抑止訴訟官司的可能性。   【適用對象】   有民事官司糾紛,或想要瞭解的讀者 本書特色   ●化繁為簡的圖像式閱讀法,輔以生活中有趣的實際案例和簡單易懂的說明,輕鬆建立民事訴訟法重點知識。   ●藉由實務案例,層層剖析民事訴訟法程序概念,幫助讀者橫向全盤知悉、縱向深入瞭解訴訟的程序與架構。   ●透過各階段程序一一建立訴訟概念,包括相關法條的查詢、法律資源如何尋找、訴訟要怎麼寫,以及權利要如何聲張,作者都有Step by Step 幫助讀者建立法學基石。

你的名字? 娛樂產業姓名名稱之權利保護—姓名權與商標權之衝突

為了解決蘇打綠 經紀人的問題,作者羅君涵 這樣論述:

藝人與經紀人間結束合作關係後,爭執「藝名」及相關作品權利歸屬是娛樂產業常有的糾紛,然而我國實務尚未出現指標性判決。本文以「焦糖哥哥」商標與「蘇打綠」商標兩爭訟為引,檢視現行商標法對「藝名名稱商標」爭議所涉利益關係人的保護是否足夠。姓名名稱商標具雙重性質,除商標權屬財產權性質外,源於姓名名稱使其亦涉及人格權利。由於藝人乃自願將人格特徵商品化,以及名人聲譽是團隊合作、投入巨量資源的成果,使得藝人與經紀公司爭執「藝名」權歸屬與使用權的議題更顯複雜。本論文認為,商標法屬於追求維護商業秩序的智慧財產權,原本就未通盤思考人格權保護之情境。因此,於藝人姓名名稱商標所涉爭議,吾人應承認商標法相關規定所預想情

境乃避免他人藉由註冊著名自然人與法人姓名名稱攀附他人商譽;換言之,商標法立法者根本未將商品服務與該人格主體高度融合的狀況考量在內。針對藝人與經紀公司等間爭執「藝名商標」歸屬與使用權,商標法尚未對此類爭議所涉人格權與商標權衝突為價值決定。基於商標法與民法保護法益不同,應允許藝名名稱指向之人格主體援引民法對人格權的保護為主張,並允許於異議、評定等商標法特別救濟程序外,提起民事爭訟救濟,否則將有對姓名權保護不周之疑慮。面對人格商品化現象,我國法院實務漸透過拓寬人格權內涵,或引用美國商業利用權(right of publicity)之法理,使姓名肖像遭人強制商業化的權利人得有所主張。惟礙於人格權源於人

性尊嚴的傳統思維,致人格權經濟利益難以實現。本論文主張,於解決藝人與經紀公司間對「藝名」歸屬與利益之爭執,亦宜將人格的財產利益與人格的精神利益分別適用相對應之法理與規定。本論文建議法院遇藝名名稱商標歸屬與使用權爭執時,宜以屬人性強度及使用情境作為個案權衡的雙尺規,用以判斷商標權歸屬與商標使用權。系爭藝名名稱與藝人人格密合度越高者越應該賦與其姓名權精神利益更完整的保護,使其得以使用以標示自我。另應就使用藝名商標之情境偏向人格權的精神利益或偏向人格權財產利益,異其保護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