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路嘉怡的 只要願意一起走下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連告吳青峰5次都敗訴林暐哲放棄「蘇打綠」內幕曝光 - 噓!星聞也說明:老闆兼經紀人林暐哲跟魚丁糸(前名蘇打綠)鬧翻,彼此互搶「蘇打綠」商標權,魚丁糸得知二審敗訴後決定繼續上訴,今天林暐哲無預...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天下雜誌所出版 。

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家庭諮商與輔導碩士班 謝文宜所指導 林慧怡的 從看見我自己,到我是我自己 (2020),提出林暐哲為什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我敘說、自我接納、原生家庭、未滿足期待、成為自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韻如所指導 李雲可的 法律史觀下戰後台灣高中的課程規範之管制 (2020),提出因為有 法律史、高級中等教育、課程標準、課程綱要、受教育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林暐哲為什麼的解答。

最後網站魚丁糸拿回蘇打綠! 林暐哲宣布放棄商標所有權 - 四季線上則補充:歌手吳青峰(2021.03)說,「到現在我還是不能理解,我一直以來這麼盲目相信的一位老師,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一個我曾經視為父親的人。」 回顧這場師徒官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林暐哲為什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林暐哲為什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青峰 #著作權法 #合約
青峰事件在音樂圈鬧得轟轟烈烈,因為他竟然被檢察官起訴了!
就像瑩真律師在「再不瘋狂」事件中提到過的一樣,不僅YouTuber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藝人們的簽約內容也很重要!

除了契約內容務必清楚再簽約,也要適時尋求律師的協助喔!

不過話說回來,青峰被起訴了,就代表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嗎?

今天就一起來聊聊青峰事件吧!

從看見我自己,到我是我自己

為了解決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作者林慧怡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自我敘說的方式進行探究,以研究者在助人專業學習的挫折經驗出發,開展對於自我及人際模式的好奇,敘說研究者在面對專業表現及權威關係下擔心被評價、自我抨擊而選擇討好對方與疏離自我,在其他人際互動中亦呈現相同的應對模式。本研究採用Flick的再現歷程進行敘說的歷程,透過敘說回溯原生家庭及童 年成長經驗,梳理自己從互動習得的人際應對模式,發現自己在關係中期待連 結與被看見的渴望。透過書寫與反思的過程,研究者重新看見自己,並與內在 過去的自己對話,進而對自我的成長經驗產生新的理解。研究者與自己的關 係,從原本的疏離陌生,到面對自己的經驗並接觸真實的自己,從中長出自我 的力量,進而拓展與家人的接觸

與連結,從內在經驗改變轉化「成為自己」的 生命故事。

只要願意一起走下去

為了解決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作者路嘉怡 這樣論述:

只要  好好牽著彼此的手, 相愛的兩個人,即使時間、環境轉換,很多當初無法解決的問題, 也自然會有聰明答案浮現。   路嘉怡繼盤據各大書店年度排行榜暢銷書《不愛會死》、《當然也不是都那麼OK》後,   睽違兩年最新力作。      這是一本寫給二十、三十、四十歲的女孩,對生活與感情的練習本。   也是路嘉怡寫給未來五十歲的自己,對「兩個人的以後」的預習題。      ◎      闊別十年,路嘉怡又回到英國。旅途中她才驚覺,和另一半大個兒已經一起走了十年。即便兩人已經很熟悉,在理所當然有對方相陪的日子裡,無論是她還是他,還是家人朋友,都變了不少。      回首當年的迷惘,回想因為另一半

,因為朋友,因為旅人的啟發,種種改變與收穫。看著身邊朋友的故事,想像自己所渴望的改變,跟對愛與美好生活的體認。      路嘉怡像個好朋友般,溫柔又細膩地記錄了這些時刻,述說著自己和朋友的故事。      愛,是她畢生的課題,有驚喜、有喜歡,也有悲傷討厭的時刻;   永遠,是她努力的目標,有徬徨、有懷疑,確始終覺得要堅持下去。   相愛的日子,可以很慢很長;人生,似乎從來沒有一個幸福的標準答案。      就讓路嘉怡的文字,給你、給我,更多對於愛和人生的力量,跟勇氣。      關於愛與生活的貼心諫言:      ◎另一半的憤怒   人長到了那麼大,你會發現,不論是任何一個外表多麽和藹可親的人

,都會有生氣失控的一面,不論是一個外表多麼勇敢堅強的人,也都會有他極其脆弱的一面。不論是對自己或是對別人,任何情緒的出現都應該是被接受被允許的,而壞情緒只有被接受了、被理解了才可以逐漸平息。      ◎感情出現裂痕的解圍   談戀愛啊,其實就像是打電動,雖然我電動打得不是很好,但化為戀愛公式對我而言就是,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我們要努力累積我們的幸福能量血,在遇到情緒大魔王關卡的時候,盡量少失一點血,然後儘速補回來,就可以順利的關關難過關關過了呀!      ◎兩人之間愛的安全感   「把你的左/右臉交給我」,成了我倆之間的通關密語,意思就是,請你卸下工作上的心防,把你最真摯的情感思緒拿出

來面對我,我們之間不需要假裝,更不用擔心緊張。學習把彼此最沒有安全感的那一面,在對方面前赤裸裸的攤開      ◎關於幸福刺蝟症   刺蝟總是在感覺快要被攻擊的時候,先豎起了渾身的刺來保護自己,避免,那萬分之一可能被傷害的機會; 總是想的特別悲觀,好像所有好運都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也是因為害怕過於樂觀而又再次跌入失望谷底;往往因為一點點可能受傷的莫名直覺,而推開那幾乎已經到手的幸福。      ◎人生的選擇題   每個人絕對都可以創造屬於自己的美好版本。只是我們要不停提醒自己,人生每時每刻的選擇,那些回不了頭的選擇,都形塑了我們人生終極的樣貌。   既然選擇了,就要勇敢的去實踐,偶爾換個角度

思考,所有的缺憾也許是恩賜,反之,亦然。      ◎關於美好生活   生活是自己選的,是張你做完人生選擇題的答案卷,分數不是別人打的,是你內心快樂與悲傷程度量化後的相對值。沒有人有能力可以阻止,你所選擇的美好生活。 好評推薦   作家 /大A、韓良憶、肆一   音樂人/林暐哲   「而相愛又是什麼?」,是搞砸過很多事情的兩個人,還是想要走下去。   謝謝小米讓我放心。__作家 大A   對我來說,小米的文字非常有畫面,即使是喃喃自語,也都發生在某處,一個真實存在的地方。還好小米用她那如照相機般的記憶力,把這些時空用文字捕捉起來,才能把曾經發生過的精彩故事留住。__音樂人 林暐哲  

 我一邊讀著書稿,一邊為這位妹妹感到開心,不是因為她更成功、文筆更好、思想更成熟,而是她變得比較豁達了,更重要的是,「放鬆了」。__作家 韓良憶  

法律史觀下戰後台灣高中的課程規範之管制

為了解決林暐哲為什麼的問題,作者李雲可 這樣論述:

在台灣高中課程規範的訂定過程中,國家長期以來作為主導者,而能管制人民的教育內容。不過近年來,人民權利意識的甦醒,以致於台灣在教育場域開始出現另一股力量,而非國家獨霸。本文以課程規範之訂定與內容為觀測點,觀察在其中國家介入與人民參與的軌跡。 本文發現,戰後台灣的國家權力在台灣高中課程規範之訂定中保有強勢地位。從戰後初期國民黨政權對甫結束日本統治的台灣,施行強化版的國語與愛國教育;1950年代為「反共抗俄」而使課程規範成為國家傳達政策之工具;1960年代至1970年代強調所謂「道統」而於課程規範中強化中國民族教育。於2000年後開放了人民參與之程序後,課程規範漸趨從獨尊一元中國文化

到涵納多元的價值。然而國家行政權仍有可能凌駕人民參與程序所做出的決定,如2014年版「微調」〈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即是一例。 不過,本文也發現人民的教育權如何從幾乎為國家非常法體制所架空,到其復甦的過程。雖然1947年憲法已經施行、規定人民之受教育權,然而隨著1948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實施以及1949年戒嚴令之頒布,使得憲法上人民的基本權利形同虛設,受教育僅表現出義務面向。國家長期壟斷課程規範的修訂程序與內容下,人民的教育相關權利幾乎無法施展。1980年代開始,民間社會開始出現批評與主張教育上部分權利的聲音,課程規範的修訂過程隨著民主化,使得人民有參與程序之機會。在201

4年版「微調」〈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爭議發生時,人民透過修訂程序外之管道向國家請求依合法程序修訂課程標準,則解嚴後係長期對教育事務的權利爭取而致。直到2017年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在課程規範修訂程序中明定人民知悉與參與之權利,在審議程序中能確保課程綱要之內容顧及學生的人格發展與自我實現,而使高中學生的自我開展與實現逐步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