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侯岳宏寫的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二) 和的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76號裁定(民國111年07月14日)也說明:職場霸凌, 最高行政法院, 教師法, 申訴再申訴, 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 ... 上之規制效力,核僅內部管理措施,抗告人對此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管道救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李育維的 國軍性騷擾事件懲罰之研究 (2021),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管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軍人、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行政管理研究所 馮佩君所指導 黃健彰的 警察人員情緒勞務與情緒調節策略之研究—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情緒勞務、情緒調節、情緒智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解答。

最後網站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則補充:(二)本局應妥適利用集會、會議或其他適當場合,加強宣導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及申訴管道。 五、事中處置及通報: 霸凌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所屬單位應立即會同權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二)

為了解決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作者侯岳宏 這樣論述: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10年有餘,對於保障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已有相當之成效。   為了解同法目前在實務的運用情形,本書延續2016年所出版「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之成果,整理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間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判決、解釋令與相關文獻,以提供各界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之參考。

國軍性騷擾事件懲罰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作者李育維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探討國軍於性騷擾事件所適用之法規,也就是我國的「性平三法」,及依據性平三法制定的性騷擾事件防治規則「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要點」,就上述法規對於性騷擾的定義與適用關係、適用範圍分析探討,最後就作者近年處理部隊性騷擾事件過程中,發現目前國軍性騷擾防治工作仍有些不合理之現象,作者就自身所見問題提出精進之可能方向,期能為消除部隊性別歧視盡一份心力。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

為了解決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10年有餘,對於保障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已有相當之成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中,向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等申訴者,有些案件最終會進入到行政法院。有些事件,當事人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10年有餘的期間,已累積許多判決,有些判決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解釋與運用,也扮演著重要角色。此外,主管機關在辦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有時也會公布解釋函令以釐清實務運作上之爭議。   本資料主要整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判決、解釋令與相關文獻,以提供各界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之參考。  

警察人員情緒勞務與情緒調節策略之研究—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為了解決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本研究論述的重心係以警察人員之情緒勞務與情緒調節之研究。針對員警之個人屬性與情緒勞務的五大構面及情緒調節的三大構面中之差異進行分析。其中研究對象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繁重分局中第一線執法員警為主,採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研究,並回收有效問卷共227份,問卷回收率為100%。研究結果發現:一、警察人員對於情緒勞務有所知覺二、警察人員對於情緒調節策略之選擇多採取沉著冷靜策略三、警察人員之情緒勞務知覺與情緒調節策略間具有正向關係四、警察人員之個人屬性在情緒勞務知覺上之存在顯著差異五、警察人員之個人屬性在情緒調節策略變項上存在顯著差異最後,依據上述之研究調查結果可知,員警執行勤務時時常伴隨著情緒勞務,而情緒

調節策略的運用,亦確實與情緒勞務之間有顯著關聯,且本研究發現年齡、服務年資等不同,個人屬性在情緒勞務知覺及情緒調節策略變項上有顯著差異,研究結果可供實務單位制定決策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