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所得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稿費所得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培新寫的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 和邱永漢的 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財產沒辦法帶進棺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各類所得扣繳稅率表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總務處也說明:翻譯費、校稿費、口譯費 ...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 ... 各單位給付所得A.不予扣繳者B.單位代扣之所得稅款C.或由出納組代扣所得稅款,請於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譯林 和財信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陳宥瑜的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稿費所得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客觀淨額所得原則、量能課稅原則、租稅公平、租稅規避、實質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黃義盛所指導 劉秋香的 所得稅免稅條款之研究:法制觀點 (2013),提出因為有 免稅條款、免稅所得、租稅公平的重點而找出了 稿費所得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0想節稅必看!哪些收入來源,政府可以不課稅「當沒看到 ...則補充:最常見有保險給付、稿費版稅、演講鐘點費、個人出售日常家具衣物、繼承 ... 元,通常只要繳土地增值稅,不用再繳土地買賣價差獲利的所得稅,事實上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稿費所得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

為了解決稿費所得稅的問題,作者羅培新 這樣論述:

“營商環境”這一時下熱詞,源於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的“Doing Business”專案調查。該專案調查始於2002年,通過對各經濟體營商人士進行問卷調查,評估企業生命週期內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收集並分析全面的定量資料,從而實現對各經濟體商業監管環境的比較,最終發佈《營商環境報告》,供政府、學術界、記者、私營部門和關注各經濟體營商環境的其他人士參考。 以此為背景,本書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努力:其一,對世界銀行官方推薦的評估方法論文章進行了細緻的研讀,並譯介成中文,力求原汁原味地解讀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的價值觀與方法論。這些內容,構成了本書每一章的第一部分。   其二,對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的每

一項指標的評估體系進行了清晰的梳理,特別是對一級指標之下的二級、三級指標的名稱及含義,以及問卷假設案例進行了精准的翻譯,力求正本清源,傳遞正確資訊。 其三,對我國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所付出的努力,特別是法律制度的變革,進行了全景式描述,力求真切地闡釋“法治是*好的營商環境”這一經典命題。   其四,對我國提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下一步改革方向,結合作者近年深度參與相關實踐的體會,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議。此外,為方便讀者,本書同時提供了世行問卷連結供下載閱覽。本書清晰的圖表和豐富的案例使人們認識到,健全、有效且適度的商業監管對鼓勵創業和推動經濟發展是何等重要。而其中,法治,就像高速公路

和高渠大壩等基礎設施那樣,只有適得其位,各色車輛,才可通行無礙,源頭活水,方能汩汩而來。 本書的稿費,悉數捐贈給作者家鄉的教育事業,希望給大山裡的孩子,帶去些許溫暖。 羅培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教授、博士生導師,耶魯大學訪問學者。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任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獲評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屆十大傑出法學博士後,國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上海市領軍人才,上海市五一勞動獎章。   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現代公司法律原理》《公司法的經濟結構》《公司法

基礎》《公司金融法律原理》《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第2版)》《WTO中的爭端解決:實踐與程式》等專著、譯著近二十部。   近年來,羅培新教授直接參與了我國迎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工作,對世界銀行評估的價值觀、方法論及指標體系有著深入的研究,並曾於2018年6月及2019年6月,兩度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之一,赴世界銀行華盛頓總部,全程參與了所有指標的最終磋商,其深度參與的“保護少數投資者”指標,從2017年的全球排名第119位,躍升至2019年的第28位,為我國營商環境在全球排名的顯著提升,做出了積極貢獻。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代前言 第一章 開辦企業 第一節 世

界銀行方法論 一、 總體描述 二、 公共利益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 三、 資料獲取與分析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企業和所有者的假設 二、 關於程式的假設 三、 關於時間的假設 四、 關於成本的假設 第三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顯著提升 二、 DB2019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中國指標城市的改革措施 四、 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第二章 辦理建築許可 第一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企業(建築公司)的假設 二、 關於倉庫的假設 三、 關於接通公用設施的假設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程式 二、 時間 三、 成本 四、 建築品質控制 第三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顯著提升 二、 DB2019與DB2020北京與上海的對比 三、 DB2019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四、 中國優化“辦理建築許可”的改革進展 第四節 施工圖審查制度比較研究 一、 前言 二、 美國施工圖審查制度 三、 英國施工圖審查制度 四、 中國香港地區施工圖審查制度 五、 德國施工圖審查制度 六、 新加坡施工圖審查制度 七、 新西蘭施工圖審查制度 第五節 優化“辦理建築許可”的改革方向 一、 世界銀行的建議 二、 下一步的改革措施 第三章 獲得電力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總體描述 二、 數據 三、 結果分析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 排名的構成 二、 對倉庫的假設 三、 對通電線路的假設 四、 對3月份用電量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程式 二、 時間 三、 成本 四、 供電可靠性和電費透明度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大幅躍升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中國的改革措施 四、 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第四章 登記財產 第一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案例的假設 二、 關於買方和賣方的假設 三、 關於財產的假設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程式 二、 時間 三、 成本 四、 土地管理品質 第三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明顯提升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第五章 獲得信貸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理論假設 二、 資料獲取 三、 資料分析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指標的假設 二、 關於擔保債務人和擔保債權人的假設 三、 關於兩個情景案例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合法權利力度指數 二、 信貸資訊深度指數 三、 信用服務機構覆蓋面指數 四、 信貸登記處覆蓋面指數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不進則退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第五節 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中國排名 一、 世界銀行關於“獲得信貸”指

標的規則體系 二、 世界銀行關於擔保形式的規定 三、 世界銀行關於“登記對抗”的規則 四、 世界銀行關於“擔保物描述”的規則 五、 世界銀行關於“擔保利益”範圍的規則 六、 世界銀行關於“擔保權益”行使的規則 七、 世界銀行關於“登記機構和登記系統”的規則 第六章 保護少數投資者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防範自我交易指數的構建 三、 反自我交易指數的變數及賦值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糾紛調解指數”對企業的假設 二、 “糾紛調解指數”對交易的假設 三、 “股東治理指數”對企業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保護少數投資者”的二級指標

二、 “保護少數投資者”指標的分值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迅速提升 二、 DB2019和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第五節 “糾紛調解指數”之中國得分評析 一、 披露程度指數 二、 董事責任程度指數 三、 股東訴訟便利度指數 第六節 “股東治理指數”之中國得分評析 一、 股東權利指數 二、 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指數 三、 公司透明度指數 第七節 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中國排名 一、 系統解讀規則,降低受訪者正確作答的時間成本 二、 對《公司法》實行簡易修訂,以直接提升得分 三、 明晰規則,妥當配置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管的法律責任 四、 順應世界銀行方法論,調整優化法律相關表述 五

、 深入研究相關問題,進而決定是否修法 第七章 跨境貿易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發貨延遲相當於距離增加 二、 交易量影響貿易成本 三、 資料獲取與資料分析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時間和成本的假設 二、 關於貨物和交易的假設 三、 關於費用和運輸方式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時間 二、 成本 三、 單證合規 四、 邊界合規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顯著提升 二、 DB2019和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中國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工作方案 四、 上海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附錄 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 第八

章 繳納稅費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研究路徑與研究方法 二、 資料獲取與資料分析 三、 研究結論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企業的假設 二、 關於稅項和派款的假設 三、 關於增值稅退稅過程的假設 四、 關於企業所得稅審核過程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次數 二、 時間 三、 稅項和派款總額 四、 報稅後程式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明顯提升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國家和上海的改革措施 第九章 執行合同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激勵、發展與程式主義理論 二、 資料獲取的考量因素 三、 變數的描

述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法院的假設 二、 關於案件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時間 二、 成本 三、 司法程式品質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居於高位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上海法院的改革措施 四、 上海“執行合同”DB2018的得分情況 五、 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第十章 辦理破產 第一節 世界銀行方法論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案例的描述 三、 研究結論 第二節 世界銀行評估標準的定義與假設 一、 關於企業的假設 二、 關於案例的假設 三、 關於其他相關方的假設 第三節 世界銀行評估的指標 一、 時

間 二、 成本 三、 回收率 四、 破產框架力度 第四節 中國的改革及成效 一、 中國排名上下波動 二、 DB2019與DB2020中國指標城市評估結果 三、 上海“辦理破產”DB2018的得分情況 四、 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春收一粒粟,秋收萬顆子——代後記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稿費所得稅的問題,作者陳宥瑜 這樣論述:

摘 要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所規範之10種所得中,薪資所得堪屬各類所得中涉及最廣及最複雜之稅基,然有關部分特殊薪資所得之認定及課稅問題,為大部分納稅者所無法理解且難以分辨,致所得稅申報時,經常因認定問題產生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額,進而被補稅裁罰。本研究針對了稿費、講演鐘點費、授課鐘點費及員工分紅配股等屬薪資所得部分之認定,臚列了相關財政部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加以釐清,以利納稅人於所得稅申報時能明確辨別,而正確申報,避免遭受補稅處罰。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達40%,雖有助於租稅垂直公平之實現,及達成平均財富政策目標。然高薪資所得者為獲取較高所得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相對於低薪資所得者普

遍較高,立法者基於稽徵成本之考量,及實現稽徵經濟之目的,不分高低薪資所得皆扣除相同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此方式雖符合齊頭式平等,但未符合實質公平原則。故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之客觀淨額所得原則。我國並於2019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之所謂「名模條款」,增訂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採費用核實減除擇優適用。本文比較我國、中國大陸、日本及德國之薪資所得課稅制度,相對之下,我國稅制可扣抵之項目及金額顯有不足,限制門檻過高,僅能適用於部分高薪資所得,對於中低薪資所得未必合用,故該制度之實行與公眾所期待實現「量能課稅原則」之租稅公

平仍有相當距離。 此外,租稅規避問題為國際租稅上之重要議題,對於境內薪資所得雖有扣繳制度之實施,較能掌握其來源,但還是有租稅規避之問題存在。然對居住者之境外薪資所得卻不易掌握,易造成租稅規避或逃漏稅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稅收,亦違反誠實納稅義務。然而,由於國內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意識抬頭,對於反制避稅制度之推動面臨更大考驗,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除了明定租稅規避之定義外,應以實質課稅原則防杜租稅規避行為。本文探討所得稅法第14條之3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所定,有關反制薪資所得避稅之制度、以實質課稅原則填補租稅漏洞之方法及相關建議,以期能減少薪資所得租稅規避之問題。

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財產沒辦法帶進棺材

為了解決稿費所得稅的問題,作者邱永漢 這樣論述:

花錢其實比賺錢難! 辛苦賺來的錢,全部留給家人是最好的保全之道嗎?! 「賺錢之神」邱永漢給您的最後叮嚀!   畢生辛勤努力工作,終於累積了一筆財富,竟發現青春不再、餘日無多。辛苦努力所為何來?畢竟任何人都希望,留一些財產給自己的親人。然而,接踵而來的問題,不僅是國家虎視耽耽地等著課遺產稅,資產與事業應由誰繼承?繼承者如何經營才能延續下去?家庭遺產是否成為內部爭議的導火線?今日,這些煩惱已經不再是有錢人的專利。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  無法帶到彼世的財產該怎樣處理?   功成名就的人,最後應該如何處理財產?關鍵問題在於,是否該將財產留給子女。擁有財產的人如何運用財富,涉及思想與願望,不只是稅

法問題,得從哲學或者金錢學的角度討論。本書主要是為個性急躁、馬虎,也就是生前不會妥善處理身後事的人所寫。當然,不只提供別人參考,其實更重要的是提醒自己,我──邱永漢也得好好面對相關課題。 作者簡介 邱永漢   1924年3月出生於台灣台南市。1945年東京帝國大學經濟學部畢業,1946~1954年在台灣及香港任職銀行員、貿易商,活躍在國際舞台的第一線。1954年開始在日本居住,翌年以小說《香港》獲得第34回直木賞。之後,身兼作家、經濟評論家、經營顧問,擁有很高的知名度,也自己經營多家公司。現今在個人專屬網頁的每日電子報上連載「如果Q」。網址:www.9393.co.jp   著作有:《Q bo

oks》(日本經濟新聞社,全25卷)、《西遊記》(中公文庫,全8卷)、《邱永漢best series》(實業之日本社,全50卷)等四百冊。 譯者簡介 蕭志強   先後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東吳日研所、法光佛研所。   曾任報社記者、主編、電台節目主持人。   日文譯著有《台灣論》、《胡錦濤.中國的新霸權戰略》、《日本如何締造中華民國?》、《武士道解題》(前衛)等一百八十餘冊。現任台南社區大學講師。 前言 第一章  死後是財產爭奪的開始1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2  你會怎麼做?3  進入死亡適齡期就該思考的問題4  課遺產稅比課所得稅容易5  任何人都見錢眼開6  任何家庭遺產都是內部爭議的

導火線7  亞洲已出現新的「財產繼承天堂」8  為何香港完全廢除遺產稅9  富不過三代10  家族制度崩解更早實現 第二章  處理遺產問題得花十年時間11  現在已變成「親子靠金錢連繫感情的時代」12  遺產稅避稅不易13  繳納遺產稅等於向政府「納貢」14  真的想逃避遺產稅得花十年功夫15  首先得掌握不動產穩定收入16  為什麼我付了兩次土地登記費17  名下沒有資產的優點18  稅金不可能逃得一乾二淨19  不動產與貸款所形成的老鼠逃生口20  必須隨時掌握時代變化 第三章  不要孩子繼承自己的事業21  年輕人應拋棄家業的時代22  家業最好不要傳給下一代23  讓孩子繼承事業只有缺

點24  未來將是上班族資本主義社會25  公司壽命通常只有三十年26  事業壽命將變成只有十年27  想辦法切割家業與家產28  到外面尋找事業繼承者29  建立事業接班體制30  全家往海外遷移 第四章  留財產給子女沒有好處31  香港完全不限制資金出入32  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資金調度市場33  首先得尋找賺錢機會34  即使沒有遺產稅同樣競爭激烈的社會35  神果然公平,但機會掌握在你手上36  錢有腳,不可能坐擁財富而不敗37  即使廢除遺產稅壽命也不可能提高38  父母親永遠不可能知道孩子在想什麼39  捧得再緊水也會漏掉40  遺產遲早會被子孫敗光 第五章  沒辦法帶進棺材的遺

產如何處理?41  賺到的錢其實只是半成品42  花錢比存錢更難43  「一個人分飾兩角」乃難上加難44  有必要跨越國境進行研究45  借錢可幫助你46  上了年紀才知道的事情47  創業要有不惜拚命的決心48  財產留一些夠用即可49  遺產部分留給子女,其餘送給政府50  幕已落,只留下掌聲 前言   過去我曾想,只要活七十七歲就可以,因此寫了一本《我想在七十七歲過世》。該書在報紙與雜誌連載時,編輯配合做相同的行銷,不料,我不僅沒有在七十七歲那年過世,又還過了八年。此外,我想自己寫的東西可能已經落伍,所以在《中央公論》長期連載的「口奢久矣」專欄,也在能集結成一本書分量時喊卡,從第一線退

下來。   但即使不在報紙與雜誌執筆,我還是很早就建立自己的網頁「你好,我是Q先生」(簡稱「你好,Q」),有時候一天多達十萬人點閱,我和讀者溝通順暢,倒也沒有寂寞的感覺。然後,包括中國在內,我持續在亞洲各地飛來飛去,隨時取得大量資訊,同時不必擔心運動不足。不過,不斷出現許多年輕的讀者,他們所提出的簡單問題,讓我回答得很累。這時剛好筑摩書房向我邀稿,「可否請邱先生寫如何賺錢的入門書籍」,於是我決定乾脆推出全六卷的賺錢入門系列。其中包括如何從存錢累積財富而創業,如何節稅,乃至於無法帶到彼世的龐大財產怎樣處理等等,都一一做了討論。   第一冊是《如何成為有錢人》,接下來分別是《賠錢才學會做股票》、《

創業的著眼點》、《如果台北不行還有上海》、《香港做基地投資大陸》(以上中文版皆由財信出版社出版),這五冊之後,並以《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總結。   總計六本著作,我的出發點是希望協助讀者,掌握從身無分文創業,進而成為億萬富翁的要領。日本有許多股票分析家,許多人頂著經濟研究所所長頭銜,但他們大概沒有幾個人能真正賺大錢,也不太會像我那樣婉拒稿費與薪水。與此相比,各位讀者若能按照這六本書所寫的逐一實踐,應該可以成為像我這般程度的小有錢人,甚至變成遠在我之上的世界級大富豪,這點我是有自信的。   不過,本書另有一個焦點,那就是按照前五冊實踐而功成名就的人,最後應如何處理財產?關鍵問題在於,是否該將財

產留給子女。可繼承財產達百億與只有一億的人格局不同,處理方法當然也會不一樣。大體上,無論是哪一方處理身後財產,我想都不適合照稅法解說書操作。   如果只想節稅,可提早十年建立遺產稅知識,然後一年一年處理,應可大致達成目的。但擁有財產的人如何運作財產,涉及思想與願望,不再只是稅法問題,因此得從哲學或者金錢學的角度討論。本書內容可能遭受「食之無味」的批評,在此情況下我的建議是,讀者不只吃我做的「料理」,最好成為廚師,做一道屬於自己的人生大菜。 二○○九年  早春邱永漢於四川省成都市海悅花園大飯店 1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如果有一個問題「你是不是非常有錢,擁有用不完的財富」,能回答「沒錯」的,應

該不會太多人。因為富有與貧窮的分類,乃是對照性的概念,其中可歸類於富豪者,其實只是一小撮人。仔細探究富豪發跡過程多半會發現,其致富主要原因是收入多但支出少,省吃儉用、錙銖必較。而且,他們熱衷投資理財、錢滾錢,卻不論已經擁有多少財富,仍因為想做更大的投資而苦於資金不足。只是,這樣的富豪有時也會反省,自己這樣做對嗎?畢竟上了年紀,智力與體力衰退,加上逐漸察覺死期將近,他們大概會了解一項事實,那就是辛苦賺的錢乃至於從無到有長期奮鬥成功的事業,都不可能帶往彼世。此時他們必須思考身後財富與事業如何安排,才能走得了無牽掛。也有人認為,離開人世之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該還的還清,對任何人都沒有虧欠。當然,並非只有

大富豪或大企業家才會苦惱遺產等死後的問題。畢竟就像結婚適齡期,每個人都有死亡適齡期。不同國家乃至於不同的時代,死亡適齡期各異,但絕不可能消失。由於社會環境變化、醫學進步,近二十年來人類壽命大幅提高,但任何人到了平均壽命將盡的年齡,就會經常接到同年齡層親朋好友訃文,打開報紙也會發現,與自己同代的社會名人一一謝世。活到接近百歲的人愈來愈多,甚至有的近百卻仍耳聰目明、精神奕奕,於是我們不免好奇,這些人瑞過世前怎樣安排身後事。我邱永漢也已經來到必須思考身後事的年齡。不過,我這個人一向動作比人快,早在二十五年前就寫了一本《死法.辭法.別法》,詳細而具體地說明自己過世後所希望的葬禮方法。但儘管一向思慮周密

,當時我仍未想到遺產如何處理的問題,只提到萬一財產被遺產稅抽光,身後的老婆與子女如何生活。於是我主張,「資本應集中,所有權應分散」、「要降低個人的財產總值,最好是遺產之中留一些負債」、「現在起建立的財產不放在個人名下,而盡可能放在家族公司名下」,當時想得到的對策不過如此。後來年齡不斷提高,有時有機會了解朋友家庭的內部狀況,我更加格外確信一件事實,那就是人上了年紀,多半會希望避免家醜外揚。至於如何處理遺產,有時我會認為,「錢財不能帶往彼世,得在過世前處理妥當」,但有時又覺得「乾脆撒手不管,讓別人去管理這個問題好了」,想法在這兩種極端之間擺盪,直至今日。而這項體驗也成為本書撰寫動機之一。

所得稅免稅條款之研究:法制觀點

為了解決稿費所得稅的問題,作者劉秋香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14年研擬實施分類所得稅時,已存在身分或職業之免稅,歷經近百年,於2011年取消最為人所詬病之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稅規定,為我國所得稅改革之重要里程碑。所得稅實施百年的今天,本研究回顧我國所得稅免稅條款之發展歷程及提出未來改革之建議。本研究主要是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條款為範圍,以文獻分析法及法制研究法,探討所得稅免稅所得的演變、各款免稅所得與租稅公平之關係及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恢復課稅之配套措施。所得稅法第4條所列24款所得中,除已刪除之4個款項外,建議維持免稅規定的有12項,例如傷害或死亡損害賠償金、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機關或團體符合規定之所得、

研究考察補助、外交官及領事官等職務上之所得、國外合作薪資、國際航運互惠、給付國外權利金及技術合作報酬、國外金融機構利息所得暨各級政府機關及公有事業所得等;刪除免稅規定的有6項,主要為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等、稿費、試務人員工作費、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消費合作社之盈餘及強制性儲蓄存款利息;就現行規定修正免稅範圍的計有2項,如保險給付及出售土地等財產之交易所得。經綜整研究及分析後得到以下之發現:一、 所得稅免稅機制雖有違租稅公平,仍有其必要。二、 所得稅免稅機制所推行之政策係漸進的。三、 所得稅法免稅條款與其他法律之所得免稅條款規定應予以整合。四、 軍教恢復課稅

之配套措施,對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衍生不少問題。五、 所得稅免稅所得的合理性。六、所得稅免稅條款之各款免稅所得範圍有逐步縮小的現象。本研究建議:一、 所得稅免稅法制係事涉平等權憲政原則,宜由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和調整。二、所得稅免稅法制之立法經驗可供財稅主管機關研擬其他免稅機制之重要參考。三、所得稅免稅機制宜由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移至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機制之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