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試算服務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國稅局試算服務也說明:土地增值稅試算. 歡迎光臨臺北國稅局稅務專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國稅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提供綜合所得稅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劉勝男的 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爭議為例 (2020),提出稅額試算服務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制、不勞利得、土地漲價總數額、財產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蔡明田所指導 蔡英子的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行為之研究-以計畫行為理論觀點 (2012),提出因為有 計畫行為理論、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抽獎活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稅額試算服務專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稅額試算服務 - Fcviktorka則補充:歡迎光臨北區國稅局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專區,國稅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稅額試算服務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稅額試算服務專區的問題,作者劉勝男 這樣論述: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係基於憲法第143條第3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憲法之文義解釋,其原意應為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自然漲價」之「不勞利得」,並將該「不勞利得」歸全體人民共享,應須有「不勞利得」方須課稅。但現行實務上卻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並無「利得」,更遑論「不勞利得」,甚且更有「賠售」者仍須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法治國家人民可以質疑國家課稅有無不公平的狀況,依司法院釋字第615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所述:「釋憲機關應依租稅公平原則審查租稅義務是否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意即憲法財產權之保障,應構成國家對人民租稅干預

之界限,並可依「租稅公平原則」為檢視。本文藉由制度研究與案例分析探討土地增值稅制是否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藉由租稅平等原則與實際案例依平等權案件合憲性之檢視步驟,檢視現行稅制有無「差別待遇」、形式上是否合憲(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實質上是否合憲(符合租稅平等原則)等。研究發現,就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之爭議,司法院釋字第180號解釋揭示:「是項稅款,應向獲得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者徵收」,然現行土地增值稅制係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作為前述之「土地自然漲價」,因公告土地現值無法忠實反映個別宗地之市價與「土地自然漲價」之利得,使其憲法目的無法達成,手段與目的間難謂具

有衡平性,而過度限制、干預人民之財產權。爰此,本文認為現行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行為之研究-以計畫行為理論觀點

為了解決稅額試算服務專區的問題,作者蔡英子 這樣論述:

網路申報係網路系統與稅務申報的結合,對於許多納稅人來說,稅法的規定多如牛毛,所以每年才申報ㄧ次的綜合所得稅本是有點難度的事情,如果再加上網路操作介面的複雜度,勢必將影響更多民眾是否願意為了所得稅申報進而使用網路申報系統。近年來,稅務機關不只推動網路申報更推廣稅額試算服務,而且為了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每年5月申報期間只要民眾利用憑證網路申報就有機會參加抽獎活動,也已變成稅捐稽徵機關網路申報政策行銷的ㄧ種手段。爲能讓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政策策略更明確,最重要的關鍵因素就在於瞭解民眾的使用行為及其意圖;因此,本研究引用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

havior,簡稱TPB),探討影響納稅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採用網路申報的行為因素,除了瞭解納稅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採用網路申報的使用態度、主觀規範及行為控制之外,並以信任作為使用態度之前置因素,研究其影響行為意圖之程度。然後,再加入政府舉辦的抽獎活動作為干擾因素提出一研究模式,希望藉此研究模式來預測及解釋民眾採用網路報稅行為的因素。本研究以便利抽樣方式,針對「台灣地區符合報稅資格且有能力使用網路申報的民眾」蒐集有效樣本321份後,經分析其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信任、認知有用性與認知易用性會顯著正向影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使用態度。二、規範信念與遵從動機會顯著正向影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主觀規範

。三、自我效能會顯著正向影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行為控制。四、使用態度、主觀規範與行為控制會顯著正向影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行為意圖。五、行為意圖會顯著正向影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行為。六、抽獎活動對納稅人使用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行為意圖與行為間並不具有干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