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卡蘿.塔芙瑞斯,艾略特.亞隆森寫的 錯不在我:為什麼我們會替愚蠢的信念、錯誤的決定和傷人的言行辯解?【全新增修版】 和RobertEugeneCushman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也說明:第 15 條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 ... 六、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牌出版 和遠足文化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彭立忠、王佳煌所指導 鄭冠榮的 影響大陸來臺研究生留學因素之研究 -理論探討與政策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陸生、學生遷徙、陸生政策、兩岸關係、推拉理論、教育投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解答。

最後網站福委會扣繳憑單 - Pisani則補充:職工福利會發給員工補助費屬其他所得免予扣繳公司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會計黃小姐來電詢問:本福委會收入項目中自員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是否屬於福委會之收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錯不在我:為什麼我們會替愚蠢的信念、錯誤的決定和傷人的言行辯解?【全新增修版】

為了解決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作者卡蘿.塔芙瑞斯,艾略特.亞隆森 這樣論述:

  ★亞馬遜最佳商業類圖書   ★暢銷多年,全球最傑出的心理學家再次推出全新增修版!   ★學界與媒體佳評不斷,一致推崇!   「我犯了錯。」   為什麼要人們承認錯誤,如此困難?   ★美國最夢幻的心理學家組合,重量級聯手出擊★   揭示人類犯錯之後,心理機制最具影響力的「認知黑箱」   ──完美且合理的自我辯護──   從國際局勢、社會政治、法律與醫療,到個人決策,   最大的錯誤,莫過於看不到任何錯誤。   「錯不在我,是對方太沒禮貌了!」   「錯不在我,這不能怪我,大家都這麼做……」   「錯不在我,我記得事情不是這樣子的。」   「錯不在我,因為我根本沒有

錯!」   每個人都會犯錯,也忍不住都想替自己辯解。就算發現某些行為是有害、不道德或愚蠢的,心中仍會萌生一股想推託責任的衝動。無論是無關緊要的小過失,還是會釀成大禍的錯誤,為什麼我們就是無法輕鬆講出:「我錯了,我犯了大錯。」有些人甚至根本開不了口?   面對無法收回的決策與錯誤,   人類有一套「自我辯護」的完美心理機制。   猶如賽馬比賽的玩家,一旦下定賭注,就不想懷抱任何質疑或後悔的念頭。   本書奠基於多年研究,由美國最受期待的心理學大師卡蘿.塔芙瑞斯與艾略特.亞隆森聯手,以流暢生動的文筆,為「自我辯護」心理機制提供了迷人有趣的解釋,包括如何運作,如何造成傷害,我們又該如何克服。廣

納各領域「錯不在我」的精采案例,關於戀人、律師與檢調人員、醫生與心理師、政客和選民,以及我們所有人——如何巧妙蒙蔽自己雙眼的啟發性經典。帶領讀者了解,我們或許擺脫不了大腦盲點與認知失調,但我們有足夠能力調整自己看待錯誤的方式,進而打破固有思維模式,提升校正決策優勢!   ⊙無所不在的「自我辯護」,如何影響這個世界?   ⊙民主的失序、司法不公,以及醫療疏失,也來自「自我辯護」的力量?   ⊙婚姻關係的變質與終點,起於「自我辯護」作怪?   ⊙為什麼大腦會加工、修改你的記憶,提升「自我辯護」的贏面?   ⊙只看見心中所信, 信你眼中所見──如何擺脫「自我辯護」的偏見?   本書不談艱澀難懂的

心理學理論,而是從豐富多元的案例故事著手,幫助讀者了解,只要意識到自身偏誤、了解偏見的運作模式,並集中注意力在自己的心理機制缺陷上,我們就能發揮更多力量來控制認知偏誤,更聰明的決策、思考、看待世界。   ※當你犯錯時,你的心理機制是如何起作用的?   ●情感、金錢與道德層面的風險越高,我們就越難坦承錯誤。   ●自我辯護能讓人(打從心底)相信:「我已經盡力做出最好的決策。」   ●遇到與自己觀點不同的資訊時,人反而會更相信自己是正確的。   ●記憶可以重建,特別是我們撰寫「自己的」歷史時,虛構杜撰、扭曲以及徹底遺忘,都是供記憶差遣的絕佳小兵。 本書特色   1.全書九大篇章,涵蓋個人決策

、人際關係、醫療診斷、司法冤案、婚姻關係、政治與戰爭等各領域「錯不在我」案例,精彩揭示:人類如何不自覺的自欺欺人。   2.全新增修版中加入全新的第九章,以川普現象為主題,從心理學來探討,為了對政黨忠誠,選擇支持危險的政黨領袖時,人民會產生哪些認知失調與自我辯護。   3.以心理科學為基礎,探討人們不想面對錯誤時,會用哪些手段、藉口來逃避責任。   4.透過熟悉自我辯護的心理機制,學會突破僵固思維、優化決策、改善「先入為主」的思考壞習慣。 各界推薦   「充滿趣聞軼事的一本書⋯⋯作者舉出各種實例,探討我們在犯錯以及不想面對錯誤時,會用哪些手段來推託逃避⋯⋯本書時而詼諧幽默,時而一針見血,讀

者在書裡案例中看見自己的影子時,又會感到羞愧尷尬。」——《華爾街日報》   「這本書清楚揭露身邊的愛人、律師、醫生、政治人物包含我們自己在內,是靠哪些伎倆來自欺欺人的⋯⋯《錯已鑄成》以科學證據為基礎,文風平易近人、清楚易懂,讀來讓人深感信服。讀完本書,我們會更熟悉自己用來推託過錯的方法,也會更強烈體會到,假如領導人、管理者以及每個人,都能認清『對不起,我錯了』這句話能發揮多大力量、具有多少價值,全民的生活就能有無比顯著的改善。」——弗朗辛.普羅斯(Francine Prose),《歐普拉雜誌》(O, the Oprah Magazine)   「本書讀來輕鬆愉快、引人入勝,但又超級一針見血

⋯⋯每一頁都充滿精闢的見解與敏銳的觀察。錯已鑄成,但這本書半點錯也沒有!」——丹尼爾.吉伯特(Daniel Gilbert),《快樂為什麼不幸福?》(Stumbling on Happiness)作者   「兩位心理學界溝通大師組成的夢幻團隊⋯⋯這本書精彩剖析了『自我辯護』的力量有多驚人。」——戴維.邁爾斯(David G. Myers),《你該不該相信直覺?》(Intuition)作者   「這本書令人眼界大開,非讀不可!為什麼?塔芙瑞斯與亞隆森的解析有如醍醐灌頂、筆調幽默逗趣,而且又有科學證據背書。本書觸及各個生活層面,不管是公領域還是私生活皆然。」——茱蒂.哈里斯(Judith Ri

ch Harris),《教育的迷思》(The Nurture Assumption)與《每個孩子都不一樣》(No Two Alike)作者   「這本書讓我們看清人類心智最邪惡的把戲,內容精采無比、簡明易懂,無書能出其右!」——大衛.卡勒漢(David Callahan),《作弊的文化》(The Cheating Culture)作者   「當代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傑作。」——華倫.班尼斯(Warren Bennis),《領導,不需要頭銜》(On Becoming a Leader)作者   「要是這本書沒有改變我們對自身錯誤的認知,我們就沒救了。」——麥可.薛莫(Michael She

rmer),《奇異的信念》(Why People Believe Weird Things)作者   「塔芙瑞斯與亞隆森整合彼此的長才,寫出這本創新、優秀的傑作,將科學研究與社會觀察兩相結合。要是不讀這本書,那就真的是鑄下大錯。」——羅伯特.席爾迪尼(Robert B. Cialdini),《影響力》(Influence)作者   「塔芙瑞斯與亞隆森以機智、清晰的筆觸,寫下這本涵蓋廣博學術研究成果的作品,解開許多人類行為的謎團,例如:為何偽善者永遠看不出自己有多虛偽?為何情侶對於共有經歷的記憶總是有誤?即使某些行為會讓人直接落入困境,為何許多人還是堅持採納這些行為?這本書帶給讀者無窮樂趣,

字字珠璣、啟迪人心。」——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特聘教授伊莉莎白.羅芙特斯(Elizabeth Loftus),《目擊者證詞》(Eyewitness Testimony)作者   「這本劃時代的創新鉅著,能徹底改變領導者看待自身決策的方式。書中充滿嶄新的觀點與見解,絕對不能錯過!」——伯頓.那努斯(Burt Nanus),《領導者》(Leaders)作者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影響大陸來臺研究生留學因素之研究 -理論探討與政策分析

為了解決福委會支出超過收入的問題,作者鄭冠榮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為全球最主要的留學生生源國,但在兩岸特殊的政治因素影響下,臺灣遲至2011年才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學位,而立法者在社會氛圍與國家安全,及保障本地生權益的考量下,設下諸多的留學政策限制。由於既有研究多集中在人數最多的大陸交換生,但隨來臺的學位陸生人數逐年漸增,本研究希望能填補高等教育人才跨境遷徙議題的空缺,瞭解影響研究所陸生來臺留學的因素為何,並從雙向的推拉模型框架,觀看鉅觀的結構因素、中觀的制度因素、陸生微觀的個人因素之間的互動過程,藉以瞭解不同因素如何影響其來臺留學的抉擇。在研究方法部分,本研究經由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以來臺就讀碩博士班的陸生為研究對象,深度

訪談40位來台求學的研究所陸生。研究結論如下,來臺就讀研究所的陸生多集中在以文教工作為主的中層職業階層家庭,可分為學位導向、工作導向、婚姻引導等三種類型,其來臺留學目的與學成歸國求職途徑受到類型差異而有所不同,並會根據自身的能動性,在兩岸特殊的政策環境與制度空間中穿梭,尋找能兼顧自己最大利益的留學策略,達到最大的邊際效益,以回應制度的侷限。最後,本研究提出陸生來臺就讀研究所與未來歸國就業的架構圖,說明陸生來臺求學如何受到兩岸的鉅觀環境因素、中觀的制度因素,以及陸生微觀的個人條件的相互推-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