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社團法人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青柳仁士的 我們想要的未來3 企業的SDGs成功術:實踐SDGs,不只能賺錢、還能改變未來世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下載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也說明:高雄市主管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檔案類型:, 下載檔案 doc, 檔案大小:76KB, 更新日期:109-02-07.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新自然主義所出版 。

國立陽明大學 醫務管理研究所 趙秀雄、譚醒朝所指導 林芝蕙的 醫療社團法人對牙醫診所經營管理未來趨勢影響之探究 (2006),提出社團法人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社團法人、牙醫經營管理。

最後網站法規查詢結果- 所有條文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則補充:財團法人之董事不得少於五人,不得超過十七人,監察人不得超過五人。 但因特殊需要報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董事、監察人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團法人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法規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社團法人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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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6 違法的GPS偵查
03:39 科技偵查法規定了什麼?
06:13 爭議最大的設備端通訊監察
08:16 科技偵查法的其他問題
09:30 我們的觀點——想上太空也要做好準備
10:43 我們的觀點——該怎麼做才好?
12:06 問題
12:30 結尾

#科技偵查法 #打擊犯罪 #保護隱私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https://bit.ly/3b3kJiv
→最高法院審理106台上字第3788號王育洋妨害秘密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b0eP1M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3b8ZxYu
→【投書】無視人權與民主參與的科偵法草案:https://bit.ly/3nforbg
→立法院-「科技偵查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報告:https://bit.ly/389dq72
→科技偵查法草案評析 -- 提供於立法院民國109年10月8日公聽會意見與會後補充:https://bit.ly/2JHUbs3
→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上集:https://bit.ly/358fhaj
→「科技偵查法」GPS、空拍偵蒐規範寬鬆惹議 法界:偵辦效率不應犧牲隱私:https://bit.ly/35778mE
→廖伯威/科技偵查會不會成為極權的幫凶:https://bit.ly/3naj3Gr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https://bit.ly/3o7L1nw
→林誠澤/還沒上太空就進場維修的《科技偵查法》?:https://bit.ly/3obNoWl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https://bit.ly/2KWnzew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聲明:https://bit.ly/3pLI6kN
→【法務部搞007】強推科技偵查法侵人權 App用戶恐無辜受「駭」:https://bit.ly/3rPzknK
→《科技偵查法》「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界反彈:法務部是沒事做了嗎:https://bit.ly/2Mqjq2R
→用LINE通話可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准植入程式搜證:https://bit.ly/2LhLjcW
→認識科技偵查法草案中的五種偵查方式:https://bit.ly/2X6YvE7
→《科技偵查法》草案嚴重侵犯隱私權 律師提醒有違憲疑慮:https://bit.ly/358x3KB
→科技偵查法恐威權再現?綠委:應保留法院核發監聽票以避免濫權:https://bit.ly/3nbgTGK
→科技偵查法 蔡清祥:待彙整研議各界意見後修正提出:https://bit.ly/2X9YqzM



【 延伸閱讀 】

→【開放文化觀點】數位身分證在台灣:被低估的隱私及資安風險:https://bit.ly/35apnaW
→GPS監控方式之偵查行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https://bit.ly/2Mzxo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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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社團法人對牙醫診所經營管理未來趨勢影響之探究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法規的問題,作者林芝蕙 這樣論述:

摘 要曾有牙醫同業戲稱,牙醫診所密集度更有甚於7-11,牙科醫療市場的競爭可見一斑。由於牙科醫療的獨特性,牙科醫療絕大多數是以小規模的診所型態自行經營。牙科診所的經營管理與醫療政策的增減與修改息息相關。立法院於民國93年4月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增列醫療社團法人制度的相關條文,其目的為促進私立醫療機構永續經營,改善私立醫療機構設立資金籌措之困難,促進醫師合夥經營之法律地位。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為盼能供有意成立牙科診所醫療社團法人之參考及政府最高衛生主管機關協助牙科診所申請設立為醫療社團法人的依據,同時評估醫療社團法人政策對牙醫診所未來經營管理所造成的趨勢影響,以期能對不同經營型態的牙醫診

所其經營管理方面有所建議,為牙科診所永續經營,全民口腔健康福祉而略盡綿薄。本文研究方法共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事質性研究,以文獻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專家深度訪談部份,因訪談對象不同故訪談大綱區分為三大構面。訪談對象名單涵蓋衛生署專員,會計師及不同執業型態牙醫診所負責醫師共6位。本文第二階段則從事量性研究─問卷調查法。依據第一階段文獻探討及深度專家訪談內容建構問卷內容,以大台北縣市的牙醫診所執業醫師為對象,作系統性抽樣,共抽取299位而回函140份,回收率46.8%,並以此140份問卷以敘述性統計,獨立t檢定,卡方獨立性檢定作為資料分析。經由以上質性與量性研究綜合分析與結果,得其以下結論:分為

三大構面一、 對醫療社團法人的看法與認知:(一)專家意見一致對醫療社團法人持正面肯定的看法。(二)醫療社團法人對牙醫診所未來整體經營環境影響是好或壞難以評估。(三)醫療政策的宣導有待加強。(四)72.9%的受訪牙醫師對牙醫診所社團法人化的看法抱持著有意願嘗試(包含十分樂觀其成、應該值得嘗試),而毫無興趣了解的牙醫師只占6%。二、醫療社團法人目前實施的現況,其面臨的問題及稅務處理:(一)多為財務方面,(如負債貸款比率過高,租約期又不夠長)且申請新設的醫療社團法人比改設所面臨的問題更嚴重。(二)診所申請醫療社團法人部份,除了牙醫診所申請外,中醫、西醫診所都乏人問津。(三)土地登記時之契據應否

繳納契稅?動產移轉應否課徵印花稅?目前都尚待賦稅署的函釋中。(四)診所設立資本額門檻3000萬。就專家意見如下:商譽可合併計算為資本額;資本額門檻設定可依科別不同分別計算;或認為一千五佰萬較合理,而且應有獎勵配套措施!或專科牙醫師聯合執業,若可提供某方面更專精的醫療技術,其設立資本額門檻應予放寬。而問卷調查則有高達80%的受訪牙醫師都認為資本額門檻過高;資本額的合理門檻高達48.6%的比例選擇500萬至100萬。(五)訂立診所家數上限五家,當初意在防止醫療市場遭受壟斷。就專家意見一致認為,用此方法防堵根本無效;而問卷調查部份:主張毋需訂立上限家數的受訪牙醫師便佔了59.3%;其次贊同維持目前5

家為上限則為32.9%。(六)一人牙醫師醫療社團法人的設立。目前台灣的醫療法人制度,尤其對診所資本額門檻設定及要求建立會計制度,對一人牙醫師診所而言,恐缺乏誘因。三、牙醫診所對醫療社團法人的看法與因應,及此制度影響牙醫診所未來經營管理的趨勢走向:(一)愈來愈多的牙醫師放棄一人獨資開業的想法,而選擇合夥,甚至連鎖集團的方式經營牙科診所。(二)整合牙醫診所形成。(三)受訪牙醫師對聯合執業抱樂觀的態度有72.9%,而對聯合執業表示不樂觀,其原因主要為耳聞多半以拆夥不歡而散(54.2%)。(四)大型牙醫診所具規模經濟,而一人牙醫師診所的好處則為開銷支出少,至於中型牙醫診所則處於較尷尬地位。(五)當醫療

機構強勢及大型化後,最可能出現技術或設備壟斷的情形,這種壟斷會壓縮中型牙醫診所的生存空間,對一人牙醫診所則影響應不致太大。(六)大多數牙醫師肯定經營管理的重要(85.2%)。但經營管理在一人牙醫診所只能做到時間管理,在規模大的診所(醫院)較能發揮效果。

我們想要的未來3 企業的SDGs成功術:實踐SDGs,不只能賺錢、還能改變未來世界!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法規的問題,作者青柳仁士 這樣論述:

從認知、行動到管理,一書搞定!     |變身永續企業7步驟   STEP 1 SDGs,先做了再說!   STEP 2 如何選定適合企業專注的議題   STEP 3 從降低「企業與社會共同的成本」做起!   STEP 4 創造我與社會的共通價值!   STEP 5 SDGs商機:從社會議題創造新事業   STEP 6 讓SDGs扎根為企業精神   STEP 7 推動企業的成長循環:人與社會不可或缺的存在價值     |實踐SDGs,不只能賺錢,還能改變世!   本書作者是日本現任國會議員青柳仁士,他從2015年聯合國發布

SDGs以來就開始推動企業的SDGs議題,鑒於SDGs的推行無論是跨國大型企業或身處全球化潮流的中小企業,都是無可避免的挑戰與利基。本書即是累積多年案例經驗,提供企業按部就班發揮集思廣益、調整SDGs體質的具體方案,極具參閱價值。     為讓更多國內企業理解SDGs如何實踐,本書同時收錄台灣企業響應SDGs永續目標的實際案例,包括:亞旭電腦、奇異果新能源、信義房屋、廻鄉有機、美科實業、桃機公司、蜻蜓創意等,分享更多企業借鏡。     本書將SDGs視為「商場上鴻圖大展的魔法」,原因是「在價格與品質相同」的前提下,顧客必定會選擇利益社會及友善環境的一方」,而這也是企業謀

求生存發展的未來趨勢。     特別為有心在經營上落實SDG(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企業,提供實用可行的專業方法,網羅SDGs的基礎及知識,從認知、思考方向到日常實踐,按部就班的引導小型企業如何全員集思廣益,參與SDGs的體質改造,同時收錄台灣企業響應SDGs永續目標的實際案例。     七大步驟引進SDGs,例如「實際說明該怎麼做才好」,每一步驟為一章節,每一步驟再延伸出三大立即可採取的實際行動,循序而行,自然而然就走在實踐SDGs的正軌上,而不只是理論和理念的闡述。 本書特色     ★特別針對有心落實SDGs的小型企業,提供實用可行的專業方法

,內容共分為七大步驟,以簡明易懂的解說循序漸進、具體說明如何規劃與著手,必要時可供無限次翻閱,即可按圖索驥,自由運用無虞。     ★版面編排十分活潑,配合大量圖解說明,減輕閱讀負擔,容易吸引人翻看,輕鬆閱覽,是很理想的入門讀物。     ★特別收錄台灣企業案例:亞旭電腦、奇異果新能源、信義房屋、廻鄉有機、美科實業、桃機公司、蜻蜓創意等,分享更多企業借鏡。   永續推薦     呂理德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何昕家 臺中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李育家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   周俊吉 信義房屋創

辦人   周聖心 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   梁永煌 《今周刊》發行人   唐 鳳   陳瑞賓 環境資訊協會祕書長   陳憲政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黃正忠 KPMG安侯永續董事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