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礦業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宗德寫的 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 和李玲玲YawaySuliyape Taljimaraw王弼正法律扶助基金會的 勇士帶傷的吶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A2也說明:... 之範圍內直接投資於中國。本基金投資在應急可轉換債券以其總資產的5%為限。本基金得為投資及增進投資效益之目的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所用風險管理計量方法:承諾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郭力昕所指導 戴薇的 《一個村莊的聲音》紀錄片創作論述 (2021),提出礦業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紀錄片、環境抗爭、村民自治、基層民主、女性參政。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 涂予尹所指導 張伯陽的 礦業權展限程序中民眾參與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礦業法、礦業權展限、民眾參與、正當法律程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礦業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辭典檢視[礦業法: ㄎㄨㄤˋ ㄧㄝˋ ㄈㄚˇ]則補充:字詞:礦業法,注音:ㄎㄨㄤˋ ㄧㄝˋ ㄈㄚˇ,釋義:規定礦物種類及礦業權取得等的法規。民國十九年五月制定,凡八章,一○六條。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礦業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

為了解決礦業法的問題,作者劉宗德 這樣論述:

  法治國家論於憲法上之具體表現,厥為以下三者:其一為「基本權論」,特別是以人性尊嚴為頂點之價值體系、制度性保障、程序保障等課題;其二為「法治行政論」,諸如依法行政原理、法律保留、法律優越、本質性理論等概念;其三為「權利保護論」,除既存之民、刑事、行政訴訟外,戰後最大變革,即為憲法裁判權之採用,此亦構成「實質的法治國原則」之重要支柱。易言之,基本權保障=法治行政=違憲審查,此一構圖,亦係現代憲法下「實質的法治主義」、「實質的法治國家」之最重要內容。   本書係作者繼『行政法基本原理』、『制度設計型行政法學』之後第三本學術專論,與前二者稍有不同者,本書於多篇論文中,深入探討

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正當程序原則等諸憲法原則,期待強化「合憲性與合法性」之關聯性,此亦『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書名之由來。值此臺灣正轉型為現代的、實質的法治國家之際,期待本書之出版,能做為學界論議之一礎石。

礦業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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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謝孟羽(亞泥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黃靖庭(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
💻 外場連線:
田明正(反亞泥自救會會長)
邱寶琳(玻士岸部落族人)
鄭文泉(反亞泥自救會總幹事)

00:00 亞泥敗訴仍可挖礦?田明正:政治壓迫!
13:22 黃靖庭:樂見立委支持,政院提出即可修法
19:48 謝孟羽:並非消滅水泥業,而是合理規範
24:40 邱寶琳:部落劃設理當尊重原民土地領域管理原則
37:51 諮商有瑕疵?黃靖庭:部落應有知情權、政府須協助溝通
41:23 鄭文泉:地質水保不如以往,沒有單位保障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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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村莊的聲音》紀錄片創作論述

為了解決礦業法的問題,作者戴薇 這樣論述:

目次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另外的村莊 1第二節 創作動機 5一、 契機:女人和一個便當 5二、 禮失求諸野 6三、 混沌的答案 8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第一節 環境運動與村民集體行動 10一、 環境運動 10二、 村民集體行動與村民自治 12三、 台灣基層民主與罷免制度 13四、 社會運動中的女性 15五、 台灣礦業法與國土計畫法 18第二節 相關影像參考與作者觀點 20一、 真實電影與直接電影 21二、 台灣環境議題紀錄片 22三、 作者觀點 24第三章 創作內容說明 30第一節

故事大綱 30第二節 創作背景 31第三節 紀錄空間 34第四節 主要紀錄對象 40第四章 創作思考與進程 48第一節 創作思路 48第二節 表現手法 49一、 偶然與必然 49二、 虛實之間——「看客」角色 50第三節 主要拍攝事件 51第四節 敘事架構 55第五章 創作反思與規劃 57第一節 創作反思 57一、 不在場的作為 57二、 親近中的抽離 58第二節 創作規劃 59參考文獻 60中文文獻 60網路文獻 62英文文獻 63 

勇士帶傷的吶喊

為了解決礦業法的問題,作者李玲玲YawaySuliyape Taljimaraw王弼正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樣論述:

  在台灣的居民當中,原住民占2%,他們從島上唯一主人逐漸轉變為少數民族。然而,整個社會普遍缺乏對他們的理解和關注。   主流社會以驚人的速度不斷衝擊、甚至取代原住民原本的領域與文化,不論在文化上、意識與認知上。每年都有大量族人在遵循傳統慣習時,因違反礦業法、國家公園法、槍砲條例、野保法,以及森林法等相關規定,遭到國家法律訴追而身陷囹圄。   我們所自以為的「文明」,難道非要犧牲原住民對自身的文化認同?主流社會的偏見,如何影響原住民的權益和文化?他們的信仰和文化不應該被尊重?他們的訴求該如何被重視?   本書從發生在部落的六個個案出發,深入探究原住民族在狩獵文化、土地、自然資源管理、居住

及民事繼承上所面臨的困境。   族群和文化正如不同色彩,期盼每一種色彩都能被看見,讓世界像彩虹般,呈現繽紛的美麗。   作者簡介 法律扶助基金會/出版者   為了保障需要專業法律協助,卻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我國在2003年年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並在2004年1月7日由總統公布,2004年7月1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成立。   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在全國共有22個分會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十多年來,在全國四千多位法律專業人士的投入下,法扶持續以提供弱勢民眾需要的法律專業必要性協助作為重要使命。   出版序 為原住民權益發聲/范光群   前言

願為原住民實現司法正義/蔡志偉   居住權 快樂山要快樂/Suliyape Taljimaraw 律師見解/邱榮英   反亞泥 為部落自主及安全而戰/李玲玲Yaway 律師見解/謝孟羽   狩獵權 獵人們要回家!/李玲玲Yaway 律師見解/陳采邑   文化權 誰來當老大?/Suliyape Taljimaraw 律師見解/林長振   自治權 銅門部落的自決之路/李玲玲Yaway 律師見解/陳采邑   國賠制度 雲豹子民的哀與愁/Suliyape Taljimaraw 律師見解/林靜文 出版序 為原住民權益發聲 范光群(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原住民族是台灣文化當中美麗璀

璨的瑰寶,但他們顛沛流離的殖民歷史卻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塊。這些歷史所造成的遺緒,不僅導致原住民族被邊緣化,甚至延續千百年的傳統慣習,遭受現代司法訴追。   每年均有大量族人在遵循其族群傳統慣習而從事相關事務時,因違反礦業法、國家公園法、槍砲條例、野保法,以及森林法…等相關規定,遭到國家法律訴追而身陷囹圄。透過法律扶助,只希望能讓原住民族的傳統慣習在現代國家,不再受到迫害與訴訟之累。   在2013年起,接受原民會委託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案件申請量從委託前的每年400多件,遽增至每年2000多件,可見在原民會的大力協助下,族人對於法律意識以及自身權益的觀念,都有顯著的提昇。近年來,法扶

也致力學習從部落觀點出發,放下現代司法評價的有色眼鏡。   基於原住民族處境的特殊性,法扶會於去(2018)年3月12日成立專門辦理此類案件,並朝向將案件類型化以深入探討研究,期作為國家法令制度設計之參考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希望促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實現。   轉型正義的實現重點在於,公布過去不正義的歷史真相,以及持續到現在的傷害,一起面對走向和解共生,唯有面對過去才有辦法解開現代困境的糾結。   本次專書嘗試從部落個案出發,希望反映出原住民族在狩獵文化、土地、自然資源管理、居住及民事繼承上的多重課題,以及所面臨的困境。   這本專書是對近年來法扶原住民扶助工作的回顧與整理,亦

是當代原住民族結構式困境的縮影,從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工作的困難與挑戰,檢視當下政府法令與司法程序,也省思未來法律扶助工作在原住民族權益上扮演的角色與工作,期盼本書的出版能夠喚起社會對於原住民族事務的關心與共識,共同努力建構更健全的社會。  

礦業權展限程序中民眾參與之研究

為了解決礦業法的問題,作者張伯陽 這樣論述:

近年來環保意識崛起,環保議題也較以往受到更多注目,經典台灣環境紀錄片《看見台灣》,不只拍出了台灣豐富且壯觀的自然美景,也拍出了台灣的環境問 題,從影片中可以看到原本被稱為「Formosa(福爾摩沙)」的台灣,因礦業開 採而削掉的「斷頭山」與越挖越深的「巨型礦坑」,顯示出礦業對環境與人權的 迫害。然而,行政院多次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歷時多年仍未獲立法院通過,這 部法律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引起本文研究此議題的高度興趣 本文先從「立法面」作為切入,指出「礦業權展限程序中」礦區附近的居民卻 沒有相對應的「民眾參與」機制保護,沒辦法讓當地居民充分意見表示,卻忍受 每日每夜被地震、低頻噪音、空氣污染

影響,再從「司法面」切入,利用案例來 探尋找當地居民參與適格的依據或認定方式,最後著重於如何讓礦區民眾參與機 制具體化,先探討民眾參與理論、學說與國際上的公約等,再進一步理解為何正 當法律程序要保障民眾參與,再從上述討論的論點,來回應一開始點出「礦業權 展限程序中」礦區附近的居民卻沒有相對應的「民眾參與」,並找出適合礦業制 度上合適的民眾參與方式。 最後,本文想強調礦業不是不能開採,礦產本來就是國家的重要資源,礦業修 法最重要的是讓國家資源、開發業者及當地居民關係恢復正常,目前礦業法殘破 不堪,並不是只有讓對於當地居民的基本權益沒有保障,資訊不公開透明對環境 等問題,雖本文聚焦在礦業權展限「

民眾參與」、「落實人權保障」等部分,但 礦業法問題不只本文探討內容如此,希望此文的研究貢獻,在未來礦業法修法 時,可以創造環境永續利用、落實人權保障與經濟永續發展三者共存共榮的前瞻 《礦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