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宋定翔,寶拉寫的 老師解題-民法(財產法)-2022律師.司法官.法研所(保成)(三版) 和棋許,小喬的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限制登記有哪些種類?如何辦理與解除? - 貸款就找我也說明:?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限制登記意思是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或建物權利所為的登記,簡單來說,一旦土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吳俊龍的 兩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律地位之比較 (2019),提出登記名義人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岸公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湯文章的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制度、托崙斯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登記名義人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二類謄本 -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則補充:登記名義人 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須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申請內容:. 申請以登記名義人本人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其個人全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登記名義人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師解題-民法(財產法)-2022律師.司法官.法研所(保成)(三版)

為了解決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作者宋定翔,寶拉 這樣論述:

  近年民法的出題趨勢轉向了綜合性案例題型,看到考題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完整公開擬答策略、教你如何思考和審題,還有老師精簡扼要解答的《老師解題 民法(財產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民法要背的東西那麼龐雜,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考試者   2、想要大量演練民法(財產法)申論題者   3、準備考試時間不足,想從考古題反向準備者   使用功效   本書所分析歷年

熱門考點、出題老師喜愛考法等,有助於讀者迅速累積審題經驗,再輔以書中大量實務、學說見解的攝取,強化爭點辨識敏銳度。   透過兩位作者不同的思維模式,多角度學習如何針對開放式考法擬定答題策略、有條理地呈現思辨層次,並藉由「一題多解」的擬答示範,協助讀者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題方針。   改版差異   新增109~110年題目   修正錯字 本書特色   自106年開始,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出現重大轉變,不僅題數減少,考題亦轉向綜合性案例題型,而非記憶性、單元化之考試方式,更強調應考人除應指出學說、實務見解外,亦應提出個人意見。面對這樣的考制變革,考生應培養:   (一)爭點辨識敏銳度:看

得多懂得多,敏銳度提升   相比過去司律考試的出題老師較常透過「子題」的問法,引導考生找到爭點,近兩年似更青睞「開放式」考題,要求考生自己找出可能涉及的爭點。對此,藉由本書所分析歷年熱門考點、出題老師喜愛考法等,有助於讀者迅速累積審題經驗,再輔以書中大量實務、學說見解的攝取,強化爭點辨識敏銳度。   (二)對問題的思辨、分析能力:學習不同的解題方式,找出最適合自己的   隨著考生「個人見解」在司律考試的重要性提升,本書致力於呈現多樣化的解題方式,透過兩位作者不同的思維模式,多角度學習如何針對開放式考法擬定答題策略、有條理地呈現思辨層次,並藉由「一題多解」的擬答示範,協助讀者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

題方針。 讀者推薦   109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上榜生林o宏 誠摯推薦   我最推薦宋定翔老師的書,老師不愧是前幾年的律師榜首,寫得書淺顯易懂,但又蘊藏了深厚的底蘊在內,我有買齊老師全套的書籍,只能說讀起來真的是非常舒服,並且帶給了我非常多的啟蒙,從基礎的民事法知識到如何活用這些知識,從而破題並解題,這都要歸功於老師的書籍,老師願意寫出這麼多這麼棒的書造福考生,真的是佛心來的。  

兩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律地位之比較

為了解決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作者吳俊龍 這樣論述:

現代化國家因人口爆炸性成長、工業及服務業發展,人口朝向都市集中,多數都市居民基於充分利用有限空間之目的,使得公寓大廈成為現代都市居民利用土地之常態。然而,公寓大廈之興起亦涉及複雜的多數人共用、專用之單一或複數土地等權利義務之交疊及衝突,成為現今物權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中重要之課題。海峽兩岸間因為地理上及文化上的相似性、於主要商業都市之土地及地上物之使用均有地狹人稠、居住成本極高之問題,無論是實際居住或者商業投資均所在多有。基於此相似性,本論文擬從實體法上與程序法上不同角度觀察管理委員會之地位及其相關爭議,並介紹實務與學說各自不同之觀點,最後再從實體與程序交錯面綜合分析,以實體法與程

序法為連貫思考,並參考中國大陸判決後,提出個人意見。就兩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權利義務之比較而言,於實體法之觀點,兩岸均著重於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所有權大會間。於訴訟法之觀點,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之問題,於台灣實務上,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較無爭議;於大陸司法實務則有不同見解,有認為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對外代表業主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全體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的,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亦有認為應區別適用,依法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在其職責範圍內,經業主代表大會授權,有權就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涉及全體

業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業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物業管理無關的、個別或部分業主的事宜,業主委員會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為了解決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作者棋許,小喬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科目有意快速入門,並且培養爭點熟悉度的考生們   使用功效   1.以「爭點」為主,「解說」或「圖表」為輔。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1.依據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問題意識及時事連結。   3.新增相關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商事法主要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三大科目為主。細觀這三項法科,雖然在考試上變幻不斷,但實質上都是經濟部函釋或者商事法界大老們的文章

改編成實例題而出。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另外建議考生們亦可自行找尋閱讀相關之文章,將其整理至相關爭點旁邊。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登記名義人意思的問題,作者湯文章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闡述不動產登記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由於憲法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不動產為財產權,依法應受保障。但因物權係對於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及排他性。基於物權這種特性,如果不能從外部察知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必然糾紛不已,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物權的變動,就需要有外在的表徵使人知、使人信。但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表徵,須採取契據登記制度以及登記對抗主義,才是不動產財產權保障最有效率之方式。  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係採取權利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生效主義,且以不動產登記簿之方式向外公示,進而賦予公示力、推定力及公信力。然而,不動產權利取得、變更、限制及消滅,不同類型之

登記有不同的效力爭議。故本論文聚焦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及各種不動產登記效力之探討,闡述登記之效力在財產權保障中所引發的相關爭議,俾使交易糾紛能夠減少發生。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但登記後權利狀態變更、消滅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消滅登記,又會發生登記權利狀態與真正權利不符的情形,由於我國目前登記實務採取權利登記制兼採實質審查主義,應經過實質審查後才能賦予權利,但實際運作係採取書面形式審查,若因審查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應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如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登記機關更可向其行使求償權,並不合理,有加以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