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其存貨移轉與新負責人視為銷售也說明:台南市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所經營的獨資商號因轉讓或變更負責人,其存貨或固定資產隨同移轉給新負責人,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獨資商號負責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王玉全所指導 章平的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經濟犯罪 (2020),提出因為有 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經濟犯罪、會計資訊、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獨資商號負責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獨資商號「負責人變更」須申報營業稅則補充:獨資商號 「負責人變更」須申報營業稅 ... 王小姐來電詢問,她自己經營的服飾店想頂讓給別人,留下的存貨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獨資商號負責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經濟犯罪

為了解決獨資商號負責人的問題,作者章平 這樣論述:

  商業會計法之訂立,為我國規範會計資訊之主要法規,它亦是法律、亦是會計,會計資訊乃商業活動中最普遍且共同的語言,雖然商業會計法並不是唯一規範商業行為及會計資訊的法律,但適用範圍廣泛,舉凡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具營利性組織,均包括在內。且近年來,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經濟犯罪也隨之增加,絕大部分的經濟犯罪行為都財報不實為犯罪手段且方式不短推陳出新,而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乃判決中經常被引用的條文,應為商業經濟行為最低應遵守的門檻。  本文核心針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各款財報不實罪進行分析,並整理出實務上諸多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案例,與同時觸犯其他法律之法律效果為何加以研析。  商業會計法作為經濟

刑法的第一道防線,應要全面也完善的規範會計資訊之正確性,不該讓財務報表淪為犯罪之工具。本文的最後提出現行商業會計法第71條不夠妥適之處,並對其作出拙見,期許未來經濟環境可以更加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