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許志忠的 開店通:百元焗烤義大利麵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商標註冊》商標註冊與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關係也說明:不能混為一談. 申請商標須知:凡自然人(個人)、法人(公司行號)、欲表彰自己營業的商品,且確具使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邦聯文化所出版 。

玄奘大學 宗教與文化學系碩士班 黃運喜所指導 洪慶忠的 轉型與別開新猷的法華寺─從新竹到三灣之遞嬗 (2017),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華寺、徵收、遷移、非營利組織、未來展望。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櫻琴所指導 楊宗灝的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2016),提出因為有 行政檢查;行政調查;職務協助;地方自治;營業自由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商登記流程與注意事項 - 會計師事務所則補充:設立流程: 行號名稱預查1-2天→ 營利事業登記2-7天→ 稅籍登記 3-10天 應備文件: ...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如註明住宅、集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轉型與別開新猷的法華寺─從新竹到三灣之遞嬗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作者洪慶忠 這樣論述:

新竹法華寺創建於民國十六年(西元1927)八月,原寺地址位於台灣新竹市赤土崎段公有旱地,佔地約有1800坪,於民國九十年交通大學為擴校而徵收寺地。後經第六任住持隆慧法師等人的訪查,選定近鄰苗栗縣三灣鄉永和山水庫。其地勢雄偉,佔地廣闊,背倚永和山,林蔭雲影靈秀,終年活水不斷,甚宜興建靜修道埸,提供僧俗四眾修學、戒、定、慧,安心辦道之理想修行環境。於民國九十一年(西元2002)動土,民國九十二年底(西元2003)遷寺於苗栗縣三灣鄉現址。並於民國九十三年(西元2004)二月廿二日隆重舉行佛像安座大典。本篇論文主要以兩間寺廟之背景歷史沿革資料為主,並探討法華寺遷移至三灣後,信徒變動的幾項關鍵因素,以

及針對漢傳佛教目前僧伽俗眾面對現實生活,普偏對現今寺院之間的影響,其優缺點本文將做探討。希冀藉由各方層面文獻資料蒐集、參與觀察、訪談法等方法之運用,來改善目前寺院所面臨的狀態以及未來如何經營,本文以三灣法華寺為主,從中亦探究如何鞏固信眾對其法華寺從新竹到三灣遞嬗的認同與支持。

開店通:百元焗烤義大利麵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作者許志忠 這樣論述:

當頭家前的開店資訊,當頭家後的店家實務經驗談,讓你開店賺錢免擔憂。   吸金主角的--平價義大利麵、香濃焗烤、濃郁燉飯,  增加營業額的--加價升等附餐,  讓你精準抓住顧客口味,  掌握開店致富的關鍵密碼。   ★當你決定要開一家焗烤義大利麵館時,所有的經營必備技能和認知,你都準備妥當了嗎?雖然有了熱情與決心,但唯有對此行業有深刻的了解後再投入經營,創業的風險性就能大大的降低,因此,本書提供你在「Chapter1籌備開店前的經營需知」篇章中,教你做出事前的開業準備。   ★你知道每天在正式開門營業前,你的廚房必需準備好哪些工作事項,才能讓你的餐點順利呈現至客人的面前嗎?因此,本書提供你在「C

hapter2餐點的前準備與製作」篇章中,不僅教你在開店門之前必需要做的準備工作,更教你當客人點餐後,該如何烹調出好吃的餐點,當你能完全吸收領略後,你的吸金成功之路就能從此踏入喔!   ★你正在為麵館該如何做出菜單設計而煩惱嗎?本書提供你「32道平價義大利麵+18道香濃焗烤義大利麵&焗烤飯+10道濃郁感十足的燉飯料理+15道加價100元附餐升等套餐」等經典暢銷餐點,讓你非賣不可。 本書特色   ◎本書是專為開店者量身訂作的實用指南,除了提供賺錢的食譜配方,更提供許多經營層面的資訊,保證能幫助讀者用最經濟實惠的成本創造最高的利潤。 作者簡介 許志忠   經歷  西華大飯店西餐廳  遠東國際大飯店

馬可波羅餐廳 /領班  凱撒大飯店(國際會議中心) /領班  凱撒大飯店(板橋縣政府) /副主廚  白雲山莊白雲台餐廳 /西廚主廚   現任  楊海銓餐飲學苑講師   著作  我愛義大利麵 Chapter1籌備開店前的經營需知P8  義大利麵焗烤店的類型 P12 找出你的金店面P14 店面租約的注意事項P15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申請P18 打造自己風格的麵館P19 菜單的設計與命名P22 工作流程的安排P24 帳務管理與人員訓練P26 設備器具與食材的採購P29 設備&物料的採購資訊P34 認識義大利麵P34 常用物料P36 店家經驗談.GOGO PASTA.叉子義大利麵.Va Bene Cha

pter2餐點前的準備與製作P44開店前材料的準備工作 ★南瓜料、紅蘿蔔泥、菠菜汁 ★義大利麵的煮製 ★青醬、紅醬、高湯、奶油醬底、肉醬P48常用食材的切法 Part1平價義大利麵P51培根蛋汁義大利麵P52鮮蝦蘆筍義大利麵 / 蕃茄海鮮義大利湯麵P53奶油燻鮭魚義大利麵P54奶油咖哩雞肉義大利麵P55蒜味辣椒奶油義大利麵 / 蕃茄燻雞天使細冷麵P56奶油洋菇義大利麵P57奶油南瓜雞肉義大利麵P58藍帶豬排奶油義大利麵P60奶油時蔬義大利麵 / 菠菜蟹肉義大利麵P61奶油燻雞肉義大利麵P62蕃茄鮪魚時蔬義大利麵P63義大利肉醬麵P64茄汁海鮮義大利麵P65德式香腸義大利麵P66茄汁牛肉丸義大利

麵P68茄汁野菇義大利麵P69法式奶油海鮮義大利麵P70蕃茄羅勒蛤蜊義大利麵P71綠蓉蛤蜊義大利麵P72青醬奶油海鮮麵 / 橄欖彩椒時蔬麵P73松子青醬香腸義大利麵P74白酒蛤蜊義大利麵P75青醬奶油雞肉義大利麵 / 起司培根義大利麵P76辣味海鮮義大利麵P77墨魚汁麵P78蒜香蝦仁義大利麵P79紅酒牛肉義大利麵 Part2香濃焗烤義大利麵&飯P81茄汁甜椒牛肉焗飯P82茄汁海鮮焗斜管麵P83奶油培根焗螺旋麵P84茄汁香腸野菇焗飯 / 起司焗肉醬麵P85焗烤肉醬千層麵P86奶油焗烤海鮮通心粉P88燻雞粉紅汁焗飯P89白酒奶油焗蟹肉麵 / 咖哩海鮮奶油飯P90夏威夷焗烤義大利麵P92鮮蝦焗螺旋麵

P93南瓜雞肉焗烤飯P94蛋汁焗蔬菜義大利麵P96蔬菜焗烤通心粉 / 青醬奶油甜椒雞肉焗飯P97菠菜鮪魚斜管麵P98焗烤海鮮千層麵 Part3濃郁燉飯料理P101墨魚汁燉飯P102培根洋菇燉飯P103奶油茄汁野菇燉飯 P104茄汁蕃茄海鮮燉飯P105 茄醬德式香腸燉飯P106咖哩海鮮燉飯P107茄汁紅酒牛肉燉飯P108奶油青醬海鮮燉飯P109奶油起司嫩雞燉飯 / 南瓜雞肉燉飯 Part4加價100元升等套餐P111義式海鮮湯 / 義式蔬菜湯P112 玉米巧達湯 / 酥皮濃湯P114凱撒沙拉P116田園蔬菜沙拉P118和風沙拉P120麵包與抹醬P121百香果果凍 / 草莓奶酪P122冰紅茶 P1

23焦糖布丁 / 冰奶茶P124冰水果茶 / 冰咖啡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的問題,作者楊宗灝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管理電子遊戲場業制定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由於早年電玩產業動輒牽涉黑道、賭博犯罪等問題,1990年由教育部主管,同年12月制定「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1996年周人蔘電玩弊案爆發後,行政院函示改由經濟部主管,1997年制定「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至2000年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取代行政命令的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成為現今管理的法源基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電子遊戲場之營業,電子遊

戲場業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然而實務上進行行政檢查單位,卻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主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明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的「管轄權恆定原則」,既然電子遊戲場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何實務執行面卻必須仰賴警察透過職務協助進行行政檢查,與過去電玩業經營長期負面形象,及警察職務協助範圍包山包海有關係。同時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預算編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各地警察單位無不將此行政協助視為最高指導原則。1990年電玩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轉移至教育部,就是希望避免警察主導非法電玩業查緝,衍生收賄、貪瀆問

題。然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後,不但無法防微杜漸,各地警察單位風紀問題仍層出不窮。此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地方自治立法權,無限擴張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規定,動輒以數倍至數十倍營業距離,限制業者經營電子遊戲場,導致合法經營業者不斷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捍衛生存權,最終走上聲請釋憲一途,也促成大法官在2016年6月做出釋字第738號解釋。該號解釋文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直轄市政府,自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對電子遊戲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800公尺以上規定,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

留原則」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等規定,做成合憲解釋。然地方政府必須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試問既然電玩業過去被視為「洪水猛獸」,釋字第738號解釋文中又未強制各地方政府必須對於營業距離為「合理之調整」,各地方自治團體又如何會放寬對電玩業者營業距離限制?隨著網路科技及智慧型手機崛起,電子遊戲場業幾乎已成「夕陽產業」,特別是家用次世代主機地位,已大幅取代「普通級」電子遊戲場地位。「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也因電腦、手機隨時可連結網路,逐漸被虛擬賭博網站取代。然而立法者不思如何防堵新興網路賭博犯罪,卻屢對電子遊戲場業制定高營業門檻,誠如大法官釋字第738號理由書中所謂,以自

治條例所欲達成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等公益之立法目的「洵屬正當」,所採取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予特定場所保持規定距離之手段,不能為與該目的之達成無關聯。然而網路世界賭博犯罪幾乎是「零距離」,只要擁有可連結上網的硬體配備,甚至可免費下載程式、登錄帳號賭博,對比夕陽產業的傳統電子遊戲場,還需受制於營業距離限制,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