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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櫻琴所指導 楊宗灝的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2016),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下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檢查;行政調查;職務協助;地方自治;營業自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吳明德所指導 林一芃的 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研究 ──以《神魔英雄傳》三部曲為例 (2014),提出因為有 蕭建平、神魔英雄傳、布袋戲、表演藝術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利事業登記證下載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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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利事業登記證下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法制面與實施面之探究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下載的問題,作者楊宗灝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管理電子遊戲場業制定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由於早年電玩產業動輒牽涉黑道、賭博犯罪等問題,1990年由教育部主管,同年12月制定「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1996年周人蔘電玩弊案爆發後,行政院函示改由經濟部主管,1997年制定「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至2000年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取代行政命令的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成為現今管理的法源基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電子遊戲場之營業,電子遊

戲場業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然而實務上進行行政檢查單位,卻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主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明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的「管轄權恆定原則」,既然電子遊戲場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何實務執行面卻必須仰賴警察透過職務協助進行行政檢查,與過去電玩業經營長期負面形象,及警察職務協助範圍包山包海有關係。同時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預算編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各地警察單位無不將此行政協助視為最高指導原則。1990年電玩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轉移至教育部,就是希望避免警察主導非法電玩業查緝,衍生收賄、貪瀆問

題。然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後,不但無法防微杜漸,各地警察單位風紀問題仍層出不窮。此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地方自治立法權,無限擴張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規定,動輒以數倍至數十倍營業距離,限制業者經營電子遊戲場,導致合法經營業者不斷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捍衛生存權,最終走上聲請釋憲一途,也促成大法官在2016年6月做出釋字第738號解釋。該號解釋文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直轄市政府,自行制定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對電子遊戲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800公尺以上規定,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

留原則」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等規定,做成合憲解釋。然地方政府必須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試問既然電玩業過去被視為「洪水猛獸」,釋字第738號解釋文中又未強制各地方政府必須對於營業距離為「合理之調整」,各地方自治團體又如何會放寬對電玩業者營業距離限制?隨著網路科技及智慧型手機崛起,電子遊戲場業幾乎已成「夕陽產業」,特別是家用次世代主機地位,已大幅取代「普通級」電子遊戲場地位。「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也因電腦、手機隨時可連結網路,逐漸被虛擬賭博網站取代。然而立法者不思如何防堵新興網路賭博犯罪,卻屢對電子遊戲場業制定高營業門檻,誠如大法官釋字第738號理由書中所謂,以自

治條例所欲達成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等公益之立法目的「洵屬正當」,所採取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予特定場所保持規定距離之手段,不能為與該目的之達成無關聯。然而網路世界賭博犯罪幾乎是「零距離」,只要擁有可連結上網的硬體配備,甚至可免費下載程式、登錄帳號賭博,對比夕陽產業的傳統電子遊戲場,還需受制於營業距離限制,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真諦。

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研究 ──以《神魔英雄傳》三部曲為例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登記證下載的問題,作者林一芃 這樣論述:

蕭建平家族掌中操偶近百年,他屬第三代,一九六六年(民55年)出生於彰化縣社頭鄉,一九八三年(民72年)由父親蕭忠盛(1943~)舉薦,黃海岱(1901~2007)當見證人,在黃俊雄前喝下「王爺水」,成為黃俊雄後期的弟子。蕭建平自一九九○年(民79年)於臺中縣烏日鄉「整籠」成立「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以電視木偶搭配大型佈景戲演出,迄今(2015)有二十多年擔任主演的演藝生涯經歷。一九九九年(民88年)開始籌拍電視布袋戲,陸續推出「王者」系列、「神魔」系列布袋戲,屬光復後第三代少數有實力拍攝電視布袋戲的藝師。蕭建平藉著本身超群的實力與優異的領導能力,率領劇團在臺灣外台和電視布袋戲圈裡占有一席之地

,實為臺灣布袋戲史上不可忽略的要角之一。本論文以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代表作──神魔系列布袋戲的表演藝術為研究中心,兼及蕭建平的電視布袋戲啟蒙、發展與習藝生涯,試圖探析其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並找到其歷史地位與價值。本論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和目的。第二章〈蕭建平的習藝生涯〉,嘗試在蕭建平的演出生涯中尋找出四個關鍵性的轉捩點,將其演藝歷程分為五個時期進行個別論述,分別為:(一)啟蒙時期(1966~1983)、(二)學徒時期(1983~1990)、(三)外台時期(1990~1999)、(四)電視時期(1999~2006)、(五)教學時期(2006~)。第三章〈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演出歷

程〉,首先概述臺灣電視布袋戲的發展,其次說明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啟蒙,最後敘述其電視布袋戲的發展,一開始「王者系列」布袋戲的嘗試,到「神魔系列」布袋戲成為代表之作。第四章〈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探析(上)〉和第五章〈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探析(下)〉兩章,從「口白技巧分析」、「詩詞俚語運用」、「角色塑造設定」、「戲劇情節鋪排」、「木偶雕刻造型設計」、「人物劇情音樂搭配」、「聲光動畫效果安排」共七個面向分析和探討,並參考學者的相關表演藝術著作,來對蕭建平電視布袋戲的表演藝術作全面型的剖析。第六章〈結論〉,綜合以上各章,分析蕭建平布袋戲的成就與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