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文淵寫的 專責報關【稅則概要精析】(獨家應試心法‧上榜唯一選擇)(5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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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中山學術研究所 黃立所指導 李鳳英的 我國與歐盟原產地規定之比較研究 (2010),提出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產地規定、海關、歐盟、整合、管制、走私、優惠性原產地規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彭心儀所指導 溫令行的 論我國對資訊產品之關稅核課─從WTO資訊科技協定案反思 (2010),提出因為有 海關進口稅則、資訊科技協定、資訊產品、稅則核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關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103專責稅則概要Flashcards - Quizlet則補充:4 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規定,因準則二(乙)或其他原因,貨品表面上可歸列二個以上之節時,其分類方法之優先順序為︰. B (A)主要特性→具體描述→從後歸類(B)具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專責報關【稅則概要精析】(獨家應試心法‧上榜唯一選擇)(5版)

為了解決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問題,作者文淵 這樣論述:

  ☆近年試題大量收錄‧問答選擇擬答精解☆   第一部分-稅則綱要:   首先於綱要部份搜羅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各項準則與規定,以及稅則各類章名,並附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協助讀者抓著考試重點,不致迷行於茫茫稅海之中。   第二部分-申論題精析:   精心整理歷屆考題及關稅總局審核案例,製成申論題庫並題題附有詳解,協助考生熟悉考題脈絡及回答方式,增強解讀與論述能力。     第三部分-測驗題精析:   精心整理歷屆考題及關稅總局審核案例,製成測驗題庫並題題附有解析,協助考生熟悉題型及應試重點,增強臨場應變能力。   第四部分-歷屆試題與解析:   本書收錄近年重要稅則概

要考試之試題,並搭配詳細解析。建議讀者多加參考並進行演練,尤其要學會善用「解題關鍵」心法,掌握命題趨勢與重點,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獨門應試心法:   由於關稅之課予規定背後有其規範之邏輯及意義,故在多數案例上有其一定的歸類邏輯,主要展現在稅則解釋準則之內涵與運用上,而本方法即是整理稅則解釋準則之邏輯與運用後所得。想要輕鬆解決稅則難題,拿下選擇題80%以上的分數,就不要錯過本書「解題關鍵」獨家心法的教學!   ☆重要須知   凡購買本書者,請於購買當下或購買後,將本書快速瀏覽一遍,若發現本書有錯頁、空白、污損等情事發生,請於最短時日內向本社退換書,以免影響您學習之權益與上榜可能之機會!

    ☆應試要領   稅則概要考試內容從稅則解釋、稅率適用及詳細稅目,範圍甚大,並常配合時事議題出題,如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後立即入題。由於本科考試內容出自上千頁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涵括述十萬筆稅目分類,時難以一一背誦。故如何去蕪存菁,抓住重點化繁為簡,自是於數千考生中脫穎而出之關建。因此,本書建議於準備考試時,務必將本書第一部份詳記,並善用本書「解題關鍵」之方法,勤作題庫與歷屆試題,當可有一定的分數,用最少的時間換取最大的收益。   第一部分  海關進口稅則內容綱要 PART 1 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總則 3 PART 2 我國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 6

PART 3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 8 PART 4 「國定稅率」適用說明 18 PART 5 「稽徵特別規定」代碼及其意義 19 PART 6 我國關稅輸出入規定 20 PART 7 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各類章內容 25   第二部分  申論題題庫精析 PART 1 初試啼聲 33 PART 2 再接再勵 89   第三部分  測驗題題庫精析   第四部分  歷屆試題與解析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稅則概要」試題 225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稅則概要」試題 242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

「稅則概要」試題 262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稅則概要」試題 289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稅則概要」試題 309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稅則概要」試題 336

我國與歐盟原產地規定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問題,作者李鳳英 這樣論述:

  原產地規定分為優惠性原產地規定及非惠性原產地規定,進口貨物在決定產地後,始能決定其所適用之關稅與非關稅進口管制。現今進口貨物已因企業國際化分工而不單單於一國生產,且在全球化下,簽定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成為主流。  歐洲整合27個不同文化、語言之國家成為世界最大之經濟共同體-歐洲聯盟,互免關稅,對外使用一致之關稅制度,會員國享有自由貿易所帶來之福利;而同文同種的兩岸卻因分裂近60年,臺灣在政治、經濟考量下對大陸貨物設有貿易障礙,這些障礙常在確定貨物原產地後施行。兩岸所簽定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議於2011生效後,臺灣產地管制將走入歷史,即逐期開放大陸貨物進口。兩岸是否應借鏡

歐盟成功之區域整合而逐漸完成政治統一?這是全世界所矚目。  本論文先從法制面介紹國際通用、歐盟、臺灣等等之原產地規定;以及從歷史、法規、實務介紹臺灣管制進口貨物產地之梗概;並採用美國普度大學(Purdue University)農經系所開發之全球貿易分析專案(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簡稱GTAP)模型作經濟分析工具,模擬後得出歐盟、臺灣對特定進口貨物施以優惠性稅率後,其福利與進口數量均上升之情形。  本論文於結論中除比較臺灣與歐盟原產地現制之優劣外,並依據歐盟整合理論中新功能主義、超國家主義及政府間主義檢視兩岸能否完成整合,文末則鼓勵兩岸對等、包容、尊重彼此

,從ECFA、自由貿易組織,最後過渡至大中華經濟共同體。

論我國對資訊產品之關稅核課─從WTO資訊科技協定案反思

為了解決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的問題,作者溫令行 這樣論述:

為了促進全球資訊科技產業的持續發展,包括我國在內之WTO 二十九個參與會員,於1996年12月簽署ITA ,達成資訊產品零關稅之協定。該協定目前參加會員計有七十個,占全球資訊產品之貿易已有97%,對資訊科技之發展有深遠之影響。 惟ITA 所界定之資訊產品,係一紙1996年12月之產品清單,於技術之更汰下,新產品及多功能產品不斷問世,該紙產品清單已不符合時代對於「資訊產品」之認知。惟ITA-2 之談判停滯不前,在現有的ITA 產品清單下,於ITA 簽署後問世之「高科技資訊產品」,究竟得否享有零關稅待遇,已成為國內及國際間之難題。 我國與美、日共同控訴歐盟違反ITA ,對應享零關稅待

遇之平面顯示器、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產品核課關稅,該案業於2010年9月21日由小組裁決確定,確立各項系爭產品雖具有更先進之科技功能或是其他附加功能,仍非當然不得享零關稅待遇。惟,雖然小組裁決未將ITA 產品範圍停滯於ITA 簽署之時間點,由於並未對於稅則分類方式做出解釋,其效力仍僅限於系爭產品,並未解決ITA 產品範圍不合於今日之缺點。 而拉回國內,我國雖為ITA 案之控訴國,惟於我國爭取國際上權利之同時,國內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見解,非但與我國之國際主張相悖離,且法院在我國取得勝訴判決之同一時間所做成的判決結果,更與小組截然不同,而存在國內外立場不一致之情形。行政及司法機關於認定來貨稅

則時,對於組合物之界定及主要特性之判斷,目前仍欠缺判準。而關稅局雖大量將爭議案例公布供參,惟判斷理由仍缺乏說理之過程。「高科技資訊產品」於我國,亦因關稅局每每將稅則為歸列於我國ITA 承諾零關稅稅則之外,而遭課與關稅,甚至使納稅義務人遭到裁罰。 資訊產品零關稅係為我國於ITA 下之國際承諾,本文乃藉由對我國行政即判決實務案例之觀察,由ITA 案出發,反思並點出我國現行實務所面對之問題,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案,冀能以此角落之議,收愚公移山之效,為資訊科技之永續發展略盡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