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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律師公會、新竹市政府與財團法人法律 ...也說明: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發稿日期:109年10月8日發稿單位:官長室連絡人:官長呂聖儀連絡電話[…]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李仁淼所指導 郭駿璿的 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2017),提出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慧型設備、應用程式、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個人資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宏文所指導 黃柔翡的 台灣預防接種體制之變遷-以水痘、肺炎鏈球菌疫苗觀之 (2013),提出因為有 政策變遷、政策形象、政策轄區、預防接種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投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諮詢預約登記表 - BeClass線上報名 ...則補充:南投律師公會法律諮詢預約服務說明(請務必詳閱)】法律諮詢時間:每週星期一~星期三(上午9:00~11:30)【法律諮詢時間由本會公告為準】,諮詢服務地點:南投地方法院一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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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問題 理性討論積極追蹤】
立法院會今天邀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提出武漢肺炎疫苗接種、整備、受害救濟等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目前我收到陳情反應,主要是疑因施打疫苗而引發不良反應的申請狀況,似乎現在還未有完成救濟的案例。

陳時中部長回應我質詢的問題,他表示目前通報施打疫苗後不良反應約1萬3000件,嚴重、不嚴重案例各半,通報死亡有788件,但死亡鑑定需要一點時間,也要收集很多資料。

我提醒主管機關,先前我已質詢過相關問題,但政府對於是否引發不良反應,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這有模糊空間的存在,也會讓人從中造成炒作話題的空間。政府應把相關數據盡快整理出來,讓民眾了解是怎麼樣的情況,也讓有類似情形的民眾,更理解掌握自身的權益。

此外,我在地方走動或是瀏覽社群時,常聽想在此到看到有人或團體不斷批評抹黑立委擋購疫苗,想在此詢問
行政部門,是否曾遇過任何一位立委阻擋疫苗?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沒有。而衛福部長陳時中說,購買疫苗,不斷催貨,行政部門一向都是非常積極,如履薄冰,戒慎恐懼。

我觀察疫情以來社會上的反應,很多假訊息擾亂台灣民心,導致有些民眾不敢施打疫苗,防疫單位也被講成不用心,甚至質疑有民意代表在擋疫苗。這些比病毒還棘手。

關於假訊息,其實就是我們的資訊還需要更親民、讓民眾更了解來龍去脈。比如包括對疫苗安全性、製造商跟政策,又比如,為什麼有人注射到第三劑了,有些人第一劑都還沒注射到?我們應針對民眾有疑慮或不了解的地方,做出更友善、更透明的解釋。若真的有漏有缺失,也應盡速補漏。

民心穩定,才能更有效地增加群體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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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為了解決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的問題,作者郭駿璿 這樣論述:

智慧型裝置搭配網際網路及應用程式的應用,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伙伴。人們往往只著重於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卻忽略自身之個人資料即為此等便利之交換代價。個人資料保護所涉之基本權,論者往往從隱私權出發,並延申至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然而隱私權、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相互間之異同,普遍未受到學術的廣泛討論,甚至繼受母國也常未有細緻之區分,於我國亦有相同現象。名稱使用上之紊亂現象,究竟為混用亦或誤用,有必要藉由重新檢視各基本權利之內涵以利區隔。然而隨著網際網路及通訊技術的發展,一旦當事人交付他人自身資料,即可能迅速地被散布、儲存或複製;另科技的發展具有其專業性,當事人處於專業資訊不足的地位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過程透明度略顯不足。以上情形皆突顯出資訊自決權之作用在科技進步的環境下已漸貧乏。 就資訊自決權之保護,我國於參酌國際組織間之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及外國隱私權保護之相關法例後,完成修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在面對通訊、大數據等新興技術時,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足以應對,則尚存疑問。為能順應科技產業為個人資料保護所帶來之風險,國際間之法制早已有相對應之變革及補強措施,反觀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仍躊躇不前。為能在使用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過程中有效保護資訊自決權,自應就基本權利面至實務運用現況逐一檢討現行個人資料之保護及執行上有無應注意及進步之空間。本文研究之目的乃在於跟上當前國際對於

資訊自決權保護之潮流,借鏡外國法例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文件,在符合我國法制與實務執行面下,改進或修正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所涉資訊自決權保護之缺失。

社科民法釋義學

為了解決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的問題,作者張永健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社科民法釋義學》以社會科學理論,結合民法釋義學方法;此種取徑在中文世界中少見。本書先介紹社會科學與法學的方法論座標,並縝密論述經濟分析與法釋義學結合的方式與必要性。在論述成本效益分析是優於比例原則的分析工具後,本書處理數個民法領域的難題:不動產與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權利與義務的一身專屬性的相關條文,應該如何解釋才符合經濟效率?當電子商務平台標錯價時,法院應該將網頁標價解釋為要約還是要約的引誘?當窮盡法釋義學方法仍無法獲致經濟效率時,本書也提出立法建議。最後,本書提出比較法方法論的「兩重因果推論」。援引外國法制作為本國法制解釋依據時,仍然要使用社會科學中的

因果推論觀念。  

台灣預防接種體制之變遷-以水痘、肺炎鏈球菌疫苗觀之

為了解決法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的問題,作者黃柔翡 這樣論述:

我國於戰後建立「中央指導、地方執行」的預防接種體制,有效回應傳染病肆虐的問題,更因成功防治B型肝炎的經驗受到國際肯定,但1990年代後期出現了地方政府相繼推動各自的疫苗政策,而中央政府卻落後之,甚至無所作為的情形。究竟是何種因素改變原有的體制建置,讓地方政府擁有預防接種政策的決策權?另外,一向專業性較中央低的地方政府又如何論證其公衛治理正當性呢? 本研究透過政策變遷理論來分析地方政府為何願意、如何參與並形塑疫苗政策,並透過水痘疫苗和肺炎鏈球菌疫苗兩個案來描繪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關係。本文發現,民主化之後,預防接種體制的變遷可用「中央放權、收權、規範式放權」來形容之。1990年代末期開始,

地方政府和縣市議員以爭取小兒福利、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減少家庭支出為名,推動免費疫苗接種政策,將預防接種政策的政策形象從重視「群體免疫」的疾病防治轉變為關注「公平正義」的福利導向,而中央疾管局囿於預算阻礙而暫失決策能力。但因治理規模和專業性的問題,中央著手匡正地方政府紛雜的疫苗政策並重新取得決策權,藉由於2009年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將預防接種體制的專業決策制度化,讓中央得以掌握關乎疫苗選擇與評估的工作,而縣市政府則爭取到福利政策的施政空間。本文藉由新聞內容分析法發現預防接種政策的形象從專業轉向專業與福利並陳,而這也是地方政府願意且何以介入疫苗決策的方式,不過政策形象與轄區仍處在變動的階段

,蓋現行各地方政府競相推動的子宮頸癌疫苗政策可能會加劇福利性論述,進而根本性的改變疫苗原本於傳染病防治中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