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資抵減機器設備3年內移轉,應補已抵減稅額也說明:投資抵減機器設備 3年內移轉,應補已抵減稅額國稅局表示:該局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營利事業將已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於交貨之次日起3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研究所 陳重光所指導 張恭悌的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兩稅合一稅制下企業租稅規劃之規範性研究 (2006),提出機器設備投資抵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稅合一制度、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稅務規劃、規範性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會計研究所 高儷華所指導 呂淑菁的 兩岸企業所得稅租稅優惠之研究 (2000),提出因為有 所得稅、所得稅減免、租稅優惠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解答。

最後網站已抵減營所稅之設備或技術3年內有轉借、出租或轉售等,應補繳 ...則補充:... 發現當年度有出售已抵減所得稅之機器設備,經請公司提示出售資料明細並 ... 產業升級條例等法律授權訂定之相關投資抵減辦法規定,應補繳已抵減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器設備投資抵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兩稅合一稅制下企業租稅規劃之規範性研究

為了解決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作者張恭悌 這樣論述:

我國的所得稅因世界許多開發國家相繼實施「兩稅合一」稅制,在權衡經濟發展,順應社會需要,及消除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重複課稅,亦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兩稅合一」稅制,另對未分配盈餘部份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於未分配盈餘須課稅的規定,造成企業對於外部融資、資本投資及租稅規劃決策的影響有正面亦有負面,因影響層面廣泛,引發諸多學者研究。同時為兼顧經濟、社會發展之考量,政府適時提出租稅優惠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租稅減免或獎勵,優惠項目有加速折舊、投資特定事業、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投資抵減、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五年免稅、盈虧五年互抵、股價溢價發行免稅等。實

施以來,減免範圍逐漸擴增,減免利益有集中於少數營利事業等納稅義務人之情形,造成稅基之流失,影響租稅公平及政府稅收。對於我國所得稅之租稅減免,除主要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外,尚有分散於數十幾種法律中,分別由各制定之主管部會所主管,短期內欲藉由修法改善納稅人之稅負實有其困難性,政府遂爰採取「所得基本稅額」制度,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亦需繳納較低所得稅,或甚至免納所得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應繳納所得基本稅負,是項稅制之變動,對企業的租稅負擔與規劃勢必又產生相當的衝擊及影響。本研究係以政府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相關投資抵減等租稅減免及獎勵規定及「兩稅合一」制度之規範及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最低稅負制�賑袺鶶W定加以探討,進而以實務上甲,乙,丙三家分別因(1)適用前五年虧損扣除額、(2)享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免稅所得與(3)投資抵減企業為例,因「最低稅負制�賑I行後,其股利淨額、實徵所得稅有效稅率及股東可扣抵稅額的變動比例、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增加相對於股利淨額減少的比例變動影響逐一分析比較。結果顯示,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對享有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企業可能會造成稅負增加的影響,且免稅所得額及投資抵減稅額佔全年所得額比例越高,影響的程度也相對越高,然而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加,但增加的扣抵利益則移轉至股東,甚至對綜合所得稅低稅率的股東較為有利,且免稅所得額及投資抵減稅額佔全年所得額

比例越高,扭曲與不公平程度也相對越高,此一結果,不僅企業租稅負擔增加,員工工作意願降低,進而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意願,將不利於企業自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使企業向股東募股的資金成本相對增加,影響企業的營運發展。政府對特定產業及符合政策目的投資行為,一面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企業給予諸多的租稅減免或獎勵,另一方面又以「最低稅負制�跼N免徵之所得加計於最低稅負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對此,似有違原立法減徵之意旨。為考慮稅負的公平及合理性,可藉由適度調整營利事業因適用租稅減免規定造成繳納稅負偏低之情形,逐次修降各項投資抵減標準,進而廢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減少稅制之複雜性,並減輕徵納雙方稅務行政及營利事業帳

務成本的負擔及稅務風險,實值得政府檢討。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八版)

為了解決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兩岸企業所得稅租稅優惠之研究

為了解決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的問題,作者呂淑菁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環保問題、工資成本上揚等經濟條件惡化及產業轉型,國內企業為了企業獲利性及永續經營,紛紛將其觸角延伸至海外及大陸,大陸由於地大物博、工資低廉、勞工充足、市場廣大,且與台灣有相同的語言、相同的風俗,再加上中共當局採行經濟改革及開放政策後,提供許多優惠獎勵措施,積極吸引外資投資,遂成為台商對外投資主要地區。然而在台商紛紛前往大陸投資之同時,除評估當地投資環境外,瞭解大陸的稅收、稅收優惠制度,及租稅規劃,是不可忽視之課題,亦引發了研究者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乃是協助台商企業作為投資兩岸時,利用企業所得稅租稅優惠之規定,作為投資地點的選擇及租稅規劃時之參考,以降低租稅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並向政府提出修法方向之建議;亦希望能對後繼研究者提供實證之依據。我國對於企業之獎勵措施,最早的為獎勵投資條例,自四十九年一月一日公布實施至七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對獎勵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功不可沒。這項租稅獎勵措施之時代背景,係因七十餘年間,國內企業正面臨土地價格高昂、工資水準大幅提高、勞工意識抬頭及環保理念加強等不利因素之衝擊。有識之士認為,唯有朝高科技及附加價值高的產業發展,才能使台灣經濟再創奇蹟,建議政府繼續立法獎勵企業投資經營。政府於獎勵投資條例屆滿後,於八十一年公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並於八十四年一月初擴大適用對象及增加獎勵項目,對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貢獻頗大。期間政府另對特定

的對象訂立獎勵法規,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獎勵民間參與民間交通建設條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並與其他國家互訂租稅協定,以保障我國對外企業對外投資及鼓勵外國企業到我國投資,並避免重複課稅。大陸方面於1988年大陸國務院公佈的「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中的第五條規定:台灣投資者在大陸舉辦的投資企業,參照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當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由此觀之,台商是被視為外國人。而有關大陸租稅減免之規定,散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稅務法規中。我國租稅優惠項目,依獎勵項目有加速折舊、投資

特定事業、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投資抵減、投資於資源貧脊或發展遲緩地區投資抵減、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五年免稅、資產重估免稅、股價溢價發行免稅、轉投資收入免稅、盈餘轉增資、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而大陸對所謂三資企業,租稅優惠項目有特定地區的租稅優惠、特定項目的租稅優惠、特定行業長期投資的租稅優惠、地方所得稅的租稅優惠、再投資退稅、盈虧互抵優惠、技術權利金收入優惠、轉投資收益免稅、加速折舊、國產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研究發展中心的優惠、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優惠等等,並無像臺灣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亦無資產重估價及股價溢價免稅規定。而台灣原雖有企業盈餘轉增資免稅之規定,已於

87年實施兩稅合約時予以刪除,台灣因無地方所得稅之規定,所以無減免地方所得稅之優惠。其他項目如加速折舊、投資重要特殊事業、研究發展、投資邊遠地區、年限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盈餘轉增資等項目,兩岸均有租稅優惠之規定,僅是優惠方式及優惠幅度大小不同而已。由論文中可知,有些獎勵項目在台灣的台商可享有較多的租稅減免優惠,有些項目則顯示若到大陸投資可享有的優惠優於在台投資,整體而言大陸為了大量吸引外來資本、技術,為大陸注入經濟活力,以振興及快速發展經濟,所以規定的優惠方式比台灣多,優惠的幅度亦比台灣大,所以整體而言台商若僅考慮所得稅優惠因素,則到大陸投資會比在台投資享有較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但仍應視各別公司

的情形而定。因此台商不論是在台灣或到大陸投資,可以在合乎相關法的前提下享受租稅優惠的利益,仔細評估慎選投資組織、投資地點、投資產業,減少稅賦負擔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追求整體利潤的極大化,並提高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