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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開公司前必看!如何成立公司?掌握公司登記流程3 重點也說明:自行設立公司登記8 步驟在這裡! · 1. 公司名稱預查 · 2. 開立「籌備處」戶頭 · 3. 會計師辦理資本額查核 · 4. 準備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 5. 送件經濟部 · 6. 取得 ...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研究所 李明仁所指導 程詩涵的 嘉義番路劉闊家族發展之研究 (2018),提出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劉闊、通事、番路。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翁栢垚的 台灣關係企業中財團法人持股之實證調查與法律問題分析 (2016),提出因為有 非公司組織、持股、控股、財團法人、基金會、關係企業、稅務規劃的重點而找出了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設立、記帳服務價格- Simpany則補充:公司登記 費用與記帳服務說明。只要$8500,包含營業登記、政府規費、會計師的簽證費用,以及公司的大小章。記帳服務每個月$2000 包括每期的營業稅申請,營所稅暫繳申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創業法律手冊:法律規范、業務指南、文書范本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 這樣論述:

按照創業活動的一般步驟與方法,本書分為核心法律、工商登記、運營、公司證券和並購重組、清算破產共五個部分。「核心法律」部分重點收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個體工商戶條例》,其中重中之重的《公司法》附有條文注解和關聯規定;「工商登記」部分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登記、公司設立登記、公司變更與注銷登記、非公司企業登記這四個方面;「運營」部分則囊括了會議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合同管理、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等內容;在「公司證券」部分,主要收錄與創業型企業融資密切相關的公司股份募集與上市、公司債券的法律法規;最后「並購重組、清算破產」部分,則是關於並購重組與清算破產的

法律、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文件。本書着力於還原「中國現有政策和法律框架」,歸納來自於「實際中」的問題,整理散見於「實際中」的規范與范本等實用資料,旨在為創業人士提供查閱、參考標准文本的支持。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 核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10.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8.30)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4.16) 工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12.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5.9修訂) 個人

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0.1.13)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9.30)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2004.6.10)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1991.5.21)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04.6.14修訂)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6.23修訂)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2004.6.14)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5.12.27)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2006.2.24)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09.1.14) 企業名稱登記 企業名稱登記行政許可簡介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提交材料規范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登記行政許可簡介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申請設立全程流程圖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驗資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會議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股說明書 出資人認股書 股份有限公司驗資證明 創立大會議事錄 公司成立公告書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公司變更、注銷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非公司企業登記 合伙企業登記指南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指南 個體工

商戶登記指南 運營 會議管理 股東會會議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人力資源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12.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4.16)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8.14)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9.13)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1.18) 人力資源管理方案書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勞動糾紛爭議處理規定 常年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經營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08.5.2

2) 公司計划工作管理規定 生產計划編制管理規定 公司經營目標責任制度管理規定 產品銷售管理規定 合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合同管理規定 合同授權委托管理規定 合同糾紛處理規定 合同監督檢查管理規定 寫字樓租賃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 一般貨物買賣合同 招標投標買賣合同 財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通則(2006.12.4)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06.2.15) 公司會計核算規定 現金收支管理規定 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規定 公司資金管理規定

公司內部稽查規定 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規定 稅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3.6.2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3.16)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12.17) 稅務登記(單位納稅人)業務指南 稅務登記(個體經營)業務指南 稅務登記(臨時經營)業務指南 發票領購資格業務指南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適用查賬征收)業務指南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季(月)度納稅申報(適用查賬征收)業務指南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適用核定征收)業務指南 納稅擔保申請業務指南 知識產權管理 商標注冊申請書 商標轉讓登記表 發明專利請求書 強制許可請求書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技術

轉讓(技術秘密)合同 公司證券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3.6.29修訂)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2.5.18修訂)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8.10.9修訂)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09.5.13修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1.30)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5.12.31) 公司股份募集與上市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3.4.22)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06.5.17)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2009.3.31)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8.1修訂)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試行)(2000.4.30) 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2011.1.8修訂)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2007.8.14) 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2008.10.17) 並購重組、清算破產 並購重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2.2.14修訂)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1.8.1修訂)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2005.6.16) 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05.12.31)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6.22修訂) 清算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6.8.27)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7.30)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2007.4.12) 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9.11.4)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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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番路劉闊家族發展之研究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程詩涵 這樣論述:

本文家族史研究,以嘉義番路劉闊家族為研究對象,探討劉家自清代末年至戰後期間,劉闊家族的崛起背景與歷經清末、日治、戰後的三個時代的肆應及社會經濟活動。清領初期,清政府欲治其番民,漢民則欲墾其田,但對於番民不甚了解,又不識番語的情況下,通曉番語的通事即成為政府與番人、漢民與番民之間的橋樑角色。本文所探討的劉闊,因通曉番語,與番人進行山產交易,彼此關係良好,於清末時期擔任通事一職。日治初期因通事身分符合日本對臺理蕃政策,成為臺灣總督府倚重的對象,進而在保甲制度、街庄行政等不同政策下各佔有不同的地位。為了因應政權轉換、維護家族地位與權益,劉闊家族成員接受新式教育,出任公職、積極參與地方事務,並以傳統

產業為基礎,逐步轉向投資新式產業,如礦業、報社、創辦學校等,成功開創多元化事業,亦提升了家族在地方的勢力。戰後,子孫在士農工商皆有傑出的表現,與良好之歸宿,可謂「男有分,女有歸」。綜觀番路劉家,經歷清領、日治時期、戰後的發展,劉家就像一部台灣經濟發展史的縮影,從農業到商業轉而工業,最後走向醫生世家。關鍵詞:劉闊、通事、番路

台灣關係企業中財團法人持股之實證調查與法律問題分析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翁栢垚 這樣論述:

在我國關係企業當中,有部分關係企業捨棄控股公司,而選擇以非公司組織作為持股之用,其中又以財團法人為多數,形成非典型之集團結構,對外帶有幾分神祕色彩,持股眾多之財團法人因而扮演雙重角色,一為公益目的之團體,另一則為在關係企業中之非公司控股組織。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本應僅得以公益為限,然當其持有ㄧ定數量之股票,且在關係企業中占有一定重要之地位時,卻無公司法之適用,規範上可能存在曖昧之處,應有探討之空間。因此,財團法人於關係企業作為持股之用,是否已逾原立法之目的,而需適用不同規範,如需適用不同規範,又應以何者為標準,為本文關切的重心。本文首先針對我國資產前五十大之關係企業進行實證研究,調查以財團法人

形態進行持股之模式是否頻繁使用於我國關係企業之中,以及其所扮演之角色、實際運作之情形為何。其次,本文以財團法人之特性切入,分析關係企業使用財團法人持股之誘因,以及所具備之優劣勢。最後,本文探討關係企業以此種持股方式,對於關係企業及其利害關係人有何潛在之風險,並提出本文之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