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最新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鼎文名師群,胡劭安寫的 公務人員高普特考【法學知識與英文快易通】(名師親授應考密技.最新年度國考詳解!)(14版) 和游勇訓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無人機專區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說明:... 與利害關係人意見後,融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推動於「民用航空法」中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修法工作。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 陳明進所指導 李慧敏的 房地合一稅制2.0對營利事業及個人之影響 (2021),提出最新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合一稅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不動產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林靜香所指導 黃琪雯的 預售屋轉售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爭議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預售屋、房地合一2.0、非自願性因素的重點而找出了 最新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則補充:序 資料日期 法規類別 1. 112.06.06 行政規則 2. 112.06.05 法規草案 3. 112.06.05 行政規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最新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務人員高普特考【法學知識與英文快易通】(名師親授應考密技.最新年度國考詳解!)(14版)

為了解決最新法規的問題,作者鼎文名師群,胡劭安 這樣論述:

☆國家考試衝刺首選題本☆ ☆題庫豐富囊括核心考點☆ ☆最新相關試題精準解析☆     ※ 本書架構與特色說明 ※     名師應試密技神傳授   由三位名師分就「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及「英文」三科,本其深厚的專業素養,特別為讀者精心設計「應試密技神傳授」的單元。透過對於各科的題型分析以及命題意識的探討,讓讀者能充容面對多樣的考試題型,確實掌握各科的解題要領!     名師精準考點全掃描   由三位名師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及「英文」三科歷年的考點範圍,以及展望未來出題的趨勢,嚴選各科的核心命題焦點,歸納整理成「精準考點權掃描」單元。藉以幫助讀者在有限的衝刺階段,迅速而高

效地強固各科應試能力!     高效題庫強化演練   就「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而言,本書參考目前國考命題大綱,藉由編、章、節的主題式編輯架構,有系統的收錄極具鑑別度之試題;至於「英文」部分,則依據已確立的考試題型,設計共十回的綜合性試題。供讀者自我演練、深化應考實力之用!     最新國考試題與解析   正所謂「鑑往知來」,本書蒐集109~111年相關國考多達16份的試題,佐以精實而完善的解析以及命題配分表,除可供讀者透過考古題的自我演練,找出學習上之盲點,以即時補償外,更可藉此「洞燭機先」,切切實實地掌握未來命題趨勢!     線上討論   →發現內容闕漏或有任何疑問,可立即上本社討

論區回應與討論。   →線上系統將提供最新考試資訊、書籍內容增補即最新法規動態。     ※ 應試要領 ※     中華民國憲法   從命題大綱加以觀察,本科看起來範圍很大、難以準備。但實際上進行題型分析之後即可發現,其實主要試題大致上可以區別為三大類,而以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構成核心出題之三大元素,並且強調對於基本權利保障制度之掌握與確立中央政府機關運作關係之熟悉,因此,毋須為命題大綱所迷惑,考生們應:     1.從三大核心出發:「本文、憲增、釋字」三大核心之理解、記憶與熟悉;   2.在致勝雙軌運行:在「掌握基本權利保障」與「完善政府組織理解」之雙軌上奔馳;     法學

緒論   在學理論述部分,請依序著重在「法律的概念」(如法系、法學學派)、「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法律的制裁」(如刑法關於刑罰、保安處分的規定;行政法有關行政罰法的規定)及「法律效力」(尤其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研讀上。     至於法令規範部分,則可置重心在「民法」、「刑法」(在刑總部分,請特別熟記新增修有關「沒收」的規定;至於刑法分則上,請務必精讀與公務員執行職務相關的法條規定,尤其係涉及貪瀆罪章部分)、「憲法」(尤其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相關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上。     英 文   歷年英文考試難度逐漸提昇,尤其是單字部分,往往會有許多陌生的單字。在作答時,如果題目句中有些單字不認得是很正

常的,這時考生可以盡量猜猜看,不須擔心,答案中的選項如果有不懂得部分,則建議考生用字首、字根作判斷,會更能猜出正確答案。     克漏字與閱讀測驗都是基本題型,作答時,保持耐心,第一段因為是重點,建議多花一些時間閱讀,更能掌握文章題目。     單句釋義題型需要讀者注意每個句子的文法,作答時,先完全瞭解題目句的意義再開始閱讀答案句,以免造成混淆。篇章結構則是針對閱讀測驗理解能力以及架構進行測驗,作答時,注意前後句的重點,是否有轉折語氣在這中間,還有每個段落的重點,即可順利作答。

最新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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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小民心聲】
本人/親屬 &國內/外 皆可
1. 施打疫苗後的狀況?
2. 染疫後的情形?
3. 第三級警戒,小商家怎麼辦?
請簡述個人經歷
並將可供聯繫的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今天又是疫情變化的一天,讓我們來聽聽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怎麼看目前的疫情呢?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從6月21日至今,已經做了4933人快篩,其中偽陽性有15人,PCR檢測後4人確診。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北農沒有你們想像得那麼可怕」,指出確診率不到0.1%。副市長黃珊珊表示,目前已經打了1700多劑疫苗,預計周五前造冊的4000多人都會打完,也強調公司造冊後就要負責任。】其實北農的老闆是農委會,所以看到好久不見的陳吉仲出來害我嚇了一跳,怎麼忽然跳出來,北農的群聚開始在五月中,難道這一個月之間中央都不覺得北農有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嗎?不過目前北農要保持運作,一邊還要進行疫情管制,真的做得到嗎?我們請王任賢醫師來分享一下他的看法,到底北農應該要怎麼處置呢?

另外,北農的人流量一天可能高達兩萬人,又有各種來自各縣市的蔬菜水果,中南部真的都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影響嗎?

另外,王理事長在中國時報的投書中也寫了這次廣州的篩查十分有效率,目前這次DELTA病毒在廣州的狀況,和整體封鎖篩查的狀況到底如何,台灣能夠預先抄作業做好準備嗎?但這種強勁快速封城的狀況還是造成了國際航運的嚴重問題:【全球陷入塞港夢魘,全球第四大、中國大陸第三大深圳鹽田港的港區已正式通知所有的客戶,作業量逐漸恢復當中,最快要到6月底有望全部碼頭恢復作業。貨攬業者表示,原本要進鹽回港的貨大部分都還在排隊等進場,現在手上的貨都「滿出來」,到月底才能全面恢復,急單還是要拉到別港口出貨。】難道篩查沒有甚麼更容易的替代方案嗎?

另外,根據德國之聲今年五月的報導:【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週三經過馬拉松式的磋商後,制定了德國如何逐步解封的策略。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提供民眾免費快速篩檢的機會。預計自下周開始,聯邦政府將會承擔快速篩檢的費用。每人每週可以獲得一次免費檢測的機會,地點可能位於檢測中心、診所或工作場所,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執行。其中幼兒園保育員、兒童、學生和教師都是快篩措施的重點討論對象,以確保學校及幼兒園能保持開放。

德國衛生部長施潘(Jens Spahn)週四表示,德國已訂購至少2億份自我檢測試劑以及8億份快篩試劑,供應商目前有1.5億份存貨。自我檢測試劑的使用原理與快篩試劑相同,由鼻子或咽喉取樣,使用者可自行檢測,無需專業人員協助。】另外,今年五月開始,德國也修正了相關的逐漸開放的規定,【根據最新法規,疫苗接種者和痊癒者將無需提交陰性檢測結果,就可以出門購物、理髮或參觀植物園等等。除此之外,接種者和痊癒者還可以在私人空間不受限制地訪友會客。不過,完成兩劑疫苗接種14天後,上述取消限制的措施方可生效。】

另外,根據geneonline的報導,原先大受期待一堆人投資的CureVac竟然三期臨床實驗結果令人失望,連百分之五十都沒達到:【Pfizer/BioNTech 與 Moderna 的 mRNA 新冠疫苗是各國施打的熱門疫苗,德國藥廠 CureVac 同為 mRNA 新冠疫苗的開發商,雖研發速度偏慢,但因其疫苗儲存條件較佳與量產成本較低,仍具有與 2 大 mRNA 疫苗開發商競爭的潛力。然而,CureVac 最新出爐的第 2b/3 期期中臨床數據卻讓它失去了入場競爭的門票,抗輕度至重度的 COVID-19 有效性僅 47%,未達到預期標準。

臨床試驗 HERALD 招募了來自歐洲與拉丁美洲的 4 萬位受試者,並在共 13 種以上新冠變種病毒遍及的環境中試驗。結果指出,134 位感染 COVID-19 的受試者中,有 124 個案例源自變種病毒,其中 57% 受試者是受到高關注變異株(VOC)感染,也就是那些已有文獻證實能降低新冠疫苗與療法功效的病毒株;其它變種則包含 Lambda 變種病毒(C.37,祕魯)與於哥倫比亞發現的 B.1.621。】可是我們高端的疫苗感覺信心滿滿的ㄟ,都不會覺得自己三期有可能出問題嗎?

著名的喜劇演員李秉穎還在自由時報的訪問裡面表示:【李秉穎指出,這種攻擊就是「雞蛋裏挑骨頭」,先攻擊沒有三期、再攻擊審查委員,什麼東西都可以拿出來批評,但這真的對台灣民眾是好的嗎?國產疫苗如果不能如期上市,最高興的會是誰?他認為台灣防疫受挫,最高興的絕對不是台灣人民。】那全世界到底除了台灣之外有哪一個國家已經使用免疫橋接代替第三期認證疫苗,沒有的國家是不是都不認同台灣獨創的政策,對台灣不好?

另外,根據ettoday的報導:【國內從5月11日確認社區本土病例,疫情爆發以來已經累計超過1.3萬名本土,且有超過500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布最新重症統計,有2444人屬於重症,當中大部分是60歲以上有1639例。60歲以上重症率達到35.8%。】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巴黎的研究數字:【這項刊登在刺胳針呼吸道醫學(Lancet Respiratory Medicine)期刊、使用全法國數據的研究強調,感染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為嚴重。研究人員將今年3月與4月8萬9530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住院病患的資料,與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底間4萬5819名因季節性流感住院病患的數據作比較。】在這份法國研究中,進入加護病房的比例是16.3%,而死亡率是16.9%,如果照這個數據來看,法國的死亡率比我們高,但我國的重症比例也還是比較高,到底有甚麼原因呢?

【call out新竹Justin】分享故事:
1. 帶爺爺奶奶和外公都施打過AZ疫苗了。爺爺和奶奶是我帶他們去打疫苗的,新竹市搞了一個大型戶外疫苗接種站;當天報到量體溫消毒、查驗證件(會特別對健保卡跟身分證以上都會過卡)、醫生問診打疫苗、休息30分鐘,其實過程還算順利。

打完疫苗後長輩其實都沒什麼狀況,但打疫苗前有請他們帶平常在吃的藥給醫生看確認沒問題才打,也有現場等30分鐘才離開但其實真的很多長輩根本不想等30分鐘打完就想走。

但是當問到第二劑疫苗何時能打時,護理人員則表示要看疫苗何時會到…

2. 三級警戒下身為一個碩士應屆畢業生說實在感覺我們被政府拋棄,疫苗沒我們的份、紓困沒我們的份、因為疫情有些職缺沒有再開了,但我們又能怎樣罵了政府會聽嗎?只會找專家學者來定紓困方案,但那完全不符合真實民間狀況啊。社會上20-40歲年輕人誰關心過我們?只有選舉喊出一堆打高空政策,實際上有哪個政治人物關心過我們。

20-40是台灣勞動力生產主要一群我們可能稅繳的沒有大老闆多,但付出勞力對國家貢獻總有吧?每個行業都說要優先打疫苗官員也跟民眾搶,我真的很希望國家沒有拋棄我們。



#王任賢 #北農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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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2.0對營利事業及個人之影響

為了解決最新法規的問題,作者李慧敏 這樣論述: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1.0,是為了改善長久以來房地分離課稅的稅制不公及房地產所得稅負偏低等問題。新制政策實施五年多以來,仍存在不少短期投機炒作及利用不同型態的移轉方式規避所得稅負之情形,為此財政部擬訂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以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為課稅基礎,以抑制不當短期投機炒作房地產、落實居住正義、防杜規避稅負行為及更符合公平、合理課稅原則。鑑於房地合一稅制之重大修正,本論文藉由相關法條之研究分析,探討房地合一稅制2.0對個人、營利事業、繼承贈與及其他不動產持有者的影響,並對上述提出合適的建議及現行存在爭議事項之未來修法建議。本文的建

議包括:個人因繼承、贈與而取得房地產,若因故短時間必須處分,此類非以炒房為目的者,應排除適用高稅率。稽徵機關可以斟酌參考受贈者或繼承者的年紀、收入證明、財產清單等資料判斷是否為炒房。同時,政府應推動重要配套的囤屋稅機制,以有效抑制房地炒作。最後,房地交易無法提供帳冊憑證者,稽徵機關應該核定符合市價水準的成本與費用,而非皆逕以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認定。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最新法規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預售屋轉售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爭議之探討

為了解決最新法規的問題,作者黃琪雯 這樣論述:

以往預售屋交易不論利得或損失皆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中計算,惟自2021年7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2.0」,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應視同成屋比照辦理,國稅局卻將其持有期間和成屋持有期間拆算,因此購買預售屋自住者需持有約八至十年以上將該屋出售才能避免課重稅。由於預售屋建造期間長,在建過程中若是自住者因發生「非自願性因素」非但不能比照成屋享有20%的優惠稅率,還需被課以35%~45%之重稅,而顯失公平。目前關於預售屋適用「非自願性因素」在實務上尚未有相關判例,因此本文以模擬案例的方式來計算,並給予修法建議。本文認為若原購買預售屋後交屋並設籍自住的房屋,應將持有期間,修正

為從預售屋起造後持有連同成屋時期合併計算,並且重新擬定合併後的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而且在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下,當履約困難時,應將預售屋轉售的情況也視同成屋一併適用「非自願性因素」的條件,給予20%的優惠利率,才能避免打擊力道過於強大,降低一般自住者的負擔,避免影響人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