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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 ...也說明:... 表中以暫收款-遞延政府補. 助收入表達。 (十七) 重分類. 為配合一○ ○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業將九十九年度財務. 報表部分會計科目重分類,以利比較分析。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盛子龍所指導 蕭淑芬的 營利事業借款利息課稅爭議之研究 (2008),提出暫收款會計科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查核準則、借款利息、資金貸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經濟學研究所 謝德宗所指導 洪珮琪的 以財務資訊揭露為基礎之公司董事賠償責任研究 (2007),提出因為有 董事賠償責任、財務資訊、代理理論、資訊不對稱、資訊經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暫收款會計科目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會財務處理準則則補充:第二章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 第七條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五大類,各會計 ... 八)暫收款:凡收入款項係屬暫時性質或一時無相當可歸屬科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暫收款會計科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士考前OK啦【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租稅申報實務、國文(作文)】(記帳士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暫收款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蕭靖 這樣論述:

  隨著工商社會的發展,會計資訊的需求愈形增強,相對的記帳士扮演經濟發展之功能亦愈形重要。進入一個專業化的時代,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已成為必然的趨勢。證照制度的實施,使得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加專業化,產業品質及形象也將更為提昇,有志要在記帳業界發展,考取記帳士執照是勢在必行的。       筆者講授記帳士考試相關科目多年,用過許多相關教材,都是一個科目一本書或一本教材,四科專業科目準備起來內容頗多,有些書又過於艱澀,有些又過於簡單,有些則範例不足,緣此,而有本書之作。本書撰寫將四科專業科目合併成一本關鍵集錦(含附錄:國文),以最新法條編寫,按最新命題大綱整理出各考科重點,並將歷屆記帳士試題與最新

國家考試相關試題羅列於各篇的精選試題,以利讀者參加記帳士考試。      本次改版主要是在稅捐稽徵法與所得稅法的重大修改,另外遺贈稅法、記帳士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有些微修改,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   (一)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調降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     (二)新增分期繳納(稽§26-1)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經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按日加計利息,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

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三)溢繳之退稅有改變,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四)修正稅捐保全相關規定:   1.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不適用禁止處分。   2.刪除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註銷登記之規定。   3.稅捐稽徵機關聲請法院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提前至「法定繳納期間屆滿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   4.核定稅捐處分經行政救濟撤銷確定,除須另為處分,且納稅義務人有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應解除已實施之保全措施。     (五)

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修正為「三分之一」。     (六)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修正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稱為名醫條款)。教唆或幫助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七)稅務稽徵人員違反保守秘密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八)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

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     (十)新增檢舉獎金規定,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檢舉獎金應以每案罰鍰20%,最高額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十一)納稅義務人提供帳簿、文據,稽徵機關應於30日內發還之;其有特殊情形,得延長發還時間30日,並以1次為限。     二、所得稅法   (一)房地合一課稅最新修正重點。   (二)110年基本生活費修正為192,000元。   (三)綜所

稅調整:      三、遺贈稅法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因公2,666萬),贈與稅免稅額244萬。     四、記帳士法   111年5月4日修改記帳士法,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原規定是10日)。     五、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營利事業借款利息課稅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暫收款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蕭淑芬 這樣論述:

一般來說有借貸行為,才有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惟立法者基於經濟原則之考量,卻允許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6條之1在無借貸行為下,容許擬制設算利息收入;而第97條第2款、第9款但書及第11款卻在有借貸行為下,不容許認列利息費用,為避免資金不當使用,其立法目的,原可被接受,然而稽徵機關機在適用上卻逾越了稽徵經濟原則的界限,超越必要之範圍而違反了量能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以及租稅法律主義。長久以來,稽徵實務上對於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6條之1、第97條第2款、第9款但書及第11款課稅之爭議相當多,本文主要目的乃希望透過稽徵實務及司法判決的討論,藉由類型化的整理,提供稽徵機關實務運用之方向及財政部未來修法之

參考。

2022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必考重點+攻略提示,各類題型駕輕就熟[記帳士][二十版]

為了解決暫收款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在記帳士之考試範圍中,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之考試重點大致集中在:稅捐稽徵法及施行細則、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施行細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施行細則等,試題類型摻雜最新稅法、稅制的研修及熱門新聞,只要準備得法,必可用最少的時間、精力,得到最高的分數。其關鍵完全在於平時準備之扎根基礎,洞悉考試情報資訊,及發揮臨場之答題技巧。     ★準備要領   1. 首先須熟讀此六法條文。   2. 瞭解每一條文的立法意旨及性質。   3. 檢討每一條文是否合乎一般的租稅理論與現實環境。   4. 綜合各種相關的條文及制度,討論缺失及

改造要點。   本書特色     ◎各章導讀快速上手,精選試題隨即演練   稅務相關法規涵蓋範圍廣大,細目繁多,往往讓人背得痛苦難言,考試時又茫然無措,因此本書針對記帳士考試測驗式題型編撰,特別精心規劃內容,配合最新考試命題大綱,將歷年國家考試落點與必考重點加以分析整理,讓你可以輕鬆掌握考試趨勢。另外,各章精心彙集重要考題,並附解答,協助複習記憶,隨時檢視自我學習成果。     ◎必考重點+攻略提示,各類題型駕輕就熟   內文有小叮嚀視窗與必考內容標示,讓你一眼就知道重要考點,法規部分則貼心整理「重點攻略」,提醒你各個法規的常考條號,搭配法規QR Code使用,輕鬆掌握法規更新動態。     

◎收錄108~110年記帳士考題,名師詳解邁向高分   所有的大型考試,除了平日的認真準備,關切稅務的相關新聞或議題之外,練習歷屆試題也是十分重要的,唯有練習歷屆考題才能清楚的掌握考試脈絡,有助於自己在考場上能臨危不亂,增加得分的機會。因此本書收錄近年考試試題,讓你一書完整掌握所有考情趨勢。在邁向記帳士專業的路上,可獲得事半功倍之效。  

以財務資訊揭露為基礎之公司董事賠償責任研究

為了解決暫收款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洪珮琪 這樣論述:

近10年來,臺灣陸續爆發上市或上櫃公司發佈不實財務報表事件,因此攸關發行公司董事責任的議題備受重視,但歷經數次法令修正後,目前在立法及實務上仍缺乏對於董事應負過失責任比例的判斷標準。本文針對實務上17家發生財務危機公司的案例,從代理理論及資訊不對稱等經濟理論觀點出發,歸納一般公司董事會運作特性,並釐清董事在公司的角色,以整理及歸納分析為研究方法,企求為《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關於「董事過失責任比例」提出判斷及衡量之指標,促使法律適用與實務運作能夠更為貼近。本文分析歸納17家公司發生財務危機之原因,發現這些公司為了隱匿負責人侵占或挪用公司資產,而對財務報表關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其他應收款、預付

款、暫付款、長期投資、營業收入、關係人交易等會計科目或其附註事項等資訊為不實的揭露或說明,而且上述17家財務危機公司的董事會特性,普遍存在「股權集中」、「董事兼任經理人員」,及「家族企業」等現象。本文研究摘要如下:(1)當公司財務報表發生資訊揭露不實,一般董事縱有過失,應審查是否存有取得資訊優勢的董事,故意隱匿資訊的情事。如確有隱匿資訊情況,一般董事因遭欺瞞、資訊不全,而無法正確判斷,其應負的過失責任顯然應予減輕。(2)由於一般董事掌握資訊過於片段,除其確實參與財務報表的實際製作外,如僅因未善盡注意義務而認定責任,應該降低其必須承擔的過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