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收款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暫收款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惠喻,張明義寫的 完銷力:預售屋代銷完全操盤(三版) 和吳育宏的 B2B業務關鍵客戶經營地圖:一張A4紙,五大關鍵思考,客戶從此不亂殺價不砍單,搶著跟你做生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暫付款- 會計處理 -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也說明:Q:102年暫付款若追討不回,傳票切:借其他費用貸暫付款。 ... 一般而言,暫付款收不回來,科目列在其他損失或營業外損失會比較恰當,但如蔡會計師所言,要有相關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大是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IEMBA) 丁一賢所指導 顏千鳳的 YAN, CIAN-FONG (2021),提出暫收款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接受模式、金融科技、App行動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自強所指導 胡曉丹的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應收帳款、應收帳款承購、保理合同、契約有名化、民法典、動產擔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暫收款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金融機構類型: - 銀行局則補充:一、本表數字,除定義另有說明外,均以正值填報。其原則說明如下: ... ﹝CI201﹞13003, 長期應收票據, 凡收款期限超過一年以上之各種應收票據屬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暫收款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完銷力:預售屋代銷完全操盤(三版)

為了解決暫收款定義的問題,作者許惠喻,張明義 這樣論述:

  去化為王!代銷產業如何主宰房地市場遊戲規則   ■ 適用讀者   志在房地產業必讀教本   代銷經理人╱代銷新鮮人╱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開發人員╱建設公司產品規劃人員   廣告從業人員╱行銷企劃人員 本書特色   為什麼建商都聽代銷怎麼說?   別再用房仲業的印象看代銷   房仲幫產品找到對的人,   代銷為對的人「打造產品」   別只用廣告業的思維想代銷   廣告訴求銷售的機會,   代銷懷抱著「規劃宜居家園」的使命   風光完銷的背後●代銷經理人這樣養成   土地取得 ▎產品定位 ▎廣告企劃 ▎建築規劃   室內格局 ▎銷售實務 ▎客戶經營 ▎地政法律

YAN, CIAN-FONG

為了解決暫收款定義的問題,作者顏千鳳 這樣論述:

全球疫情嚴峻的情況下,政府開始宣布三級警戒後並宣布多項條令,開始嚴格要求民眾全程配戴口罩,禁止民眾群聚,公司開始實施居家上班且學校開始實施居家線上上課,餐廳禁止室內飲食、宗教活動全面暫停等措施。為避免人與人之間的接觸,行動支付成為政府首要推廣的目標,行動支付將金融卡、信用卡、電子票證綁定,消費者即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錶或手環等掃碼支付餐廳消費、購買生活用品、精品、娛樂消費等實體消費時即可完成付款。同時也能轉帳、繳稅費、無卡提款、拆帳收款等,省去出門轉帳或超商繳費的時間成本。App行動支付的使用族群多半為年輕族群,期望年長族群也能夠使用App行動支付。透過科技接受模式加入外部環境的COV

ID-19、App行動支付的多樣性、商家接受App行動支付的普及度,分析在疫情下民眾對於App行動支付的使用意願能夠提升,以問卷調查方式搜集資料,且經過信度分析、效度分析、路徑分析等後得出本研究發現受測者年齡為56歲以上最多,符合本研究主題。只要年長者有使用的意願,也願意學習如何使用且App行動支付如果有更安全的安控機制,或是讓年長者認知使用App行動支付消費比身上帶著一堆現金更安全等等,更有助於推廣App行動支付,讓國內App行動支付使用率大幅提高,期望未來App行動支付在政府的大力推廣之下讓非現金流的交易支付成為主流的方式。

B2B業務關鍵客戶經營地圖:一張A4紙,五大關鍵思考,客戶從此不亂殺價不砍單,搶著跟你做生意。

為了解決暫收款定義的問題,作者吳育宏 這樣論述:

  《90%高級主管出身業務,B2B聖經》   《讓90%大客戶都點頭的B2B簡報聖經》   暢銷書作者吳育宏最新力作   吳育宏是誰?   在網路上搜尋B2B業務專家,十筆有八筆資料會跳出「吳育宏」,   他被譽為臺灣最權威的B2B業務專家。   所羅門集團、91APP、曜亞國際、李長榮化工、伍仕電子、中國探針、上銀科技、   炎洲集團、資生堂、TOYOTA、LG、SONY、Epson、飛利浦等一流企業,   請他傳授實務課程與研習營(workshop),檔檔爆滿。   相較於B2C──企業對個人的銷售行為,像是賣汽車、賣保險、專櫃小姐,   B2B,企業對企業的銷售,客戶規模大、單

筆成交金額高(獎金多)、   買賣雙方關係久、不用天天找新案源。   但B2B業務常面臨以下困境:   ◎客戶對消費者的了解比你多,怎麼說服他相信你能提出更好解決方案?   ◎客戶端的採購決策很複雜,各部門都有意見,偏偏關鍵的大老闆你遇不到……   ◎某產品能幫客戶降50%客訴,但成本得提高30%,怎麼說服客戶接受?   ◎低毛利的大客戶vs.高毛利的小客戶,你要接哪種單?   還有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競爭者不再是過往你熟悉的同行、   客戶動不動就說要殺價,老拿要轉單威脅你……   這些看似複雜的問題,臺灣最權威的B2B業務專家吳育宏,   用一張A4紙,幫你畫出關鍵客戶經營地圖,五

大關鍵思考,   讓你擺脫天天窮忙的低價競爭。   ◎經營地圖第一站:幫客戶做價值鏈分析──當經濟規模不再是優勢   公司越大越「穩定」?是,但可能是穩定的虧損,不是獲利。   Nike在2017年被迫關閉25%的生產線,因為做越多虧越多,   怎麼辦?他們把留下來的產線拿來生產更多種類的鞋款,   而這正是全球供應鏈轉型的縮影:回應終端市場少量多樣的趨勢。   ◎第二站:關鍵成功因素拆解,你得刻意不標準化   產品要標準化,但服務、速度得做出差異化,   例如,影印紙產出的文件,都是A4、A3、B5等標準規格,   B2B業務要如何創造差異?影印機的操作便利性、穩定性和售後服務,   就

是你擺脫價格競爭的優勢。   ◎第三站:客戶旅程最佳化,讓他不想離開你   客戶很難搞,老是要特殊規格?那要恭喜你,   當你專注客製化需求,代表他的轉移成本很高,他就會不想走、也懶得走。   ◎第四站:客戶決策中心聚焦,找出複雜的利益人關係   誰才是這個案子的利益關係人?可能是採購也可能是老闆,你得找出來。   有時,阻礙你成交的關鍵不是價格,而是穀倉效應(各部門的本位主義);   你自己公司內部的穀倉,還有顧客的穀倉,你得打破。   ◎第五站:價值方程式最大化,讓顧客信任你提出的方案   一句「我們的產品品質比較穩定」,顧客就會相信你嗎?   當然不!試試利用具體化、數字化這樣說:

  「我們的產品能利用⃝⃝方法,減少30%錯誤率。」最後,別忘了附上圖表。   一張A4紙,五大關鍵思考,B2B銷售管理有公式,   客戶不亂殺價、不砍單,更不想轉單,搶著跟你做生意。 各界推薦   大航海電商諮詢執行長/朱訓麒   《個人品牌》作者/何則文   商業暢銷書作家/林哲安   亞洲提問式銷售權威/林裕峯   超級業務銷售YouTuber/張邁可   (依姓名筆畫排序)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暫收款定義的問題,作者胡曉丹 這樣論述:

摘要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又稱為「保付代理」,其以應收帳款轉讓作為交易流程之核心,而具有融資、應收帳款催收、管理及壞帳擔保等一項或多項的金融功能,屬於現代商業裡重要的金融交易類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原型可追溯至英美之Blackwell Hall Factoring交易與保付貨價交易,以及近代歐洲的發票貼現交易,其經過商事實踐之長期發展,而逐漸演變為現代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模式,進而被引進台灣與中國大陸。基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與發展之特點,以及各國與地區法律制度的差異,對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裡承購商與債權人之法律關係而言,主要有委託代理關係、債權買賣關係與金融借貸關係等不同認識,而其中又根據承購商有無追

索權而應作區分討論。觀諸各國與地區之立法例,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之動產擔保交易規定、英國財產法案之債權讓與規定,以及台灣民法之債權讓與一般規定,皆與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不無聯繫,然其皆並非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專門而設立,而中國民法典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納入合同編有名合同專章,屬於立法上的突破與創新,具有一定借鑒與參考價值,但此種規定方式與條文具體內容,仍需重新進行審視。是故,本文主要遵循基本面-法制面之思路,首先闡述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發展與性質之基本面,其次再結合美國統一商法典、英國財產法案、台灣民法之規定,以及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等國際文件

之內容,對中國大陸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進行比較研究,最後簡要評析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之立法。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主要從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界定、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內容之判斷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效力之發生三個維度提出問題。第二章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發展與性質,首先闡明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概念,其次以美國與英國的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起源與發展為例,說明其形成發展概況,再簡要分析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于兩岸之發展情況,最後對現今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分類陳述。第三章為各國(地區)立法及國際文件,第一節為各國(地區)立法,對美國、英國與台

灣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立法概況進行介紹。第二節為國際文件,本節主要通過對比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之內容與架構,以說明國際文件間具體規則的異同。第四章為中國大陸。本章著重談及中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情況,總體分為民法典施行前之立法概況與實務見解,民法典施行後的民法典合同編「保理合同」章與債權讓與之規定,以及民法典立法之評析。本章首先闡述了中國民法典施行前的立法概覽,說明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爭議解決具有法律缺位與無法得依之困境與問題。其次,本章說明司法實務為解決上開法律適用問題,通過裁判指引與案例判決累積,而逐漸形成相應之裁判規則,為民法典「保理

合同」章起草奠定基礎。再者,本章說明了民法典立法後之情況,呈現現有民法典立法之特色與不足。最後為民法典立法之辨析,其一,契約有名化應以普遍性、必要性、明確性、體系性與社會經濟重要性五個方面進行衡量,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亦應如此。其二,本章以動產擔保交易視角審視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之內容,說明其於動產擔保交易立法裡存在的衝突與不足之處。第五章為結論,對全文內容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