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教育部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元智大學也說明:行細則」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 ... 縣(市)環保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系營建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王翰翔所指導 吳峰凱的 桃園市共同管道建設與管理策略之研究 (2019),提出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同管道、管理策略、寬頻管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科技法律碩士班 林昱梅所指導 余品萱的 以地方自治角度論臺中市綠川污水下水道接管之法律問題 (2016),提出因為有 多元民主、財產權的社會義務、永續發展、住民自治、團體自治、參與機制、民主正當性、多數決、自治事項、民意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為何我家的自來水水費單內多了一筆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則補充:本府亦依本法之規定訂定了「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作為使用費費率的核算依據。 相關法規可至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法令規章→中央法規查詢。 為何污水下水道建設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桃園市共同管道建設與管理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的問題,作者吳峰凱 這樣論述:

桃園市已規劃1,591公里共同管道建設藍圖,並已訂定實施計畫建設共同管道,惟實務上仍面臨許多課題待解決,因此本研究旨在透過研讀相關法規、規劃報告及管線業者所提待改善事項,探討桃園市共同管道建設現況與推動上所面臨的困難因素,並藉由專家學者訪談,找出可行之推行策略,使共同管道建設在興建階段順遂執行,使用階段能發揮最大效益,以提昇政府效能,並兼具未來管理之前瞻性。透過修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使未負擔共同管道建設費之管線機構得以繳納使用費方式使用共同管道,同時纜線管路式共同管道得比照寬頻管道使用費法規收取使用費,為提升共同管道使用率可行的方式,此外推動以供給管為主的共同管道建設及增加專責組織及經費亦是

可行之策略。共同管道建設受法規是否健全及是否投入資源影響甚大,短期內建議修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及增設專責組織,長期而言仍須滾動式檢討及修訂共同管道各項法規,並逐年編列合適的經費,以做好共同管道建設。

以地方自治角度論臺中市綠川污水下水道接管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的問題,作者余品萱 這樣論述:

綠川作為臺中市的起源,卻因為都市化急遽發展,高密度人口造成的生活污水逕自排入其中,導致位於市區核心的中游段散發惡臭,水質污染嚴重程度在全臺中市向來名列前茅,而滯留街道邊溝的污水亦有病媒孳生危險,再再影響住民之生活環境品質。欲根本解決問題,家戶應裝置排洩污水之管渠及有關設備以接用公共污水下水道,實務稱作「用戶接管」,將污水導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後送往污水處理廠,淨化至相當程度,才得放流最近河流或海洋等水體或再利用。惟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持續低迷,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其在2015年度達13.19%,僅較上一年成長1.1%。本文以地方自治的角度出發,兼顧住民自治與團體自治的精神,討論該臺中市

的環境課題。藉由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此二種研究方法,檢視發現臺中市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建設與管理,現行法制與實務運作難以提升住戶接管意願,蓋臺中市政府為避免民怨,而不願動用相對應之既有強制性手段,縱有免費施作之獎勵措施,目前的設計誘因亦有不足。針對上開缺失,本文歸納出三個問題層次,一、主要推行工具之獎勵措施誘因強度不足;二、後巷私有土地的使用權問題係最大障礙;三、核心問題在於臺中市住民接管意識低落。建議臺中市就相關法令作如下方向修訂,一、借鏡臺北市模式設計增進用戶免費接管補助措施之誘因;二、以多數決機制調和公共利益與個人財產權衝突;三、透過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保障進而提升住民參與機制效能。最後本文認

為,建立新用戶接管機制後,優先適用於綠川排水集水區,係為合理資源分配而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