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程金龍,蘇鵬翰寫的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災保險申請也說明: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吳姿慧所指導 周明陽的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2021),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年假、休假排定、未休假工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法令諮詢 - 新北勞動雲- 新北市政府則補充:服務項目. 協助勞工依據勞動法令保障其基本權益,及受理侵害之申訴暨相關權益事項之申請。 · 諮詢時間. 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國定假日除外)。 · 臨櫃諮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作者程金龍,蘇鵬翰 這樣論述:

  「嗡嗡嗡~嗡嗡嗡~大家一起勤做工!」相信所有辛苦的勞工和雇主都是勤勞的小蜜蜂,每日辛勤的上工,期待醞釀出甜美的未來。不只為了自己,也為了這個社會和每個珍愛的人,釀造出更好的生活。   依據最新時事與法規修訂!外送員、派遣勞工、工時制度、請假怎麼請……,新版特色讓您一次懂:   1. 雇主?勞工?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僱傭關係」?美食外送員也是勞工嗎?   2. 派遣工如何自我保障?企業使用派遣人員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3. 老闆還能和員工約定試用期嗎?約定與不約定又有何影響?   4. 圖解法定、二週、四週、八週等各種工時制度   5. 責任制是老闆說了算嗎?

  6. 工資、非工資,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與運用呢?   7. 面對職災勞工,老闆有哪些責任呢?   8. 團體保險規劃實務要領大揭示露   9. 只要表現不好,公司就可以開除我嗎?   10. 勞基法好多假啊~怎麼請,才合法?   11. 特別休假,如何計算天數?週年制與曆年制,你都搞懂了嗎?休不完怎麼辦,能換錢嗎?   12. 老闆請小心!《勞動事件法》已於109年上路囉!精闢解析讓你一次搞懂   雇主可運用本書,建立合宜且適法之勞工管理機制;各行業的職場工作者也可以藉由本書了解如何保障自我勞動權益;在學學生,也可以將本書做為進入職場的第一本工具書。 本書特色   *依照最新法規

書寫,用讀得懂的白話解析令人想睡的艱澀法條。   *搭配圖表釐清複雜概念,有效為您省下無謂的摸索時間。   *附有實用度破表的功能性範例表格,是您實務上的最佳利器。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為了解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問題,作者周明陽 這樣論述: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經工廠法於民國18年建立,後為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制定時納入,歷經32年後,終於在民國105年12月21日修正,並於民國106年1月1日實施特別休假新制;隨後又在107年1月31日修正新增特別休假遞延規定,並於同年年3月1日施行,至此勞動基準法自制定以來有關特別休假最大的一次變革,終告一段落。  因本次特別休假修法變動內容甚鉅,包括:降低取得特別休假之年資門檻、增加勞工可取得特別休假之日數、特別休假排定權歸屬之確立、雇主告知及通知義務之課予、應休未休日數一律折算工資、舉證責任之釐清以及特別休假遞延次一年度休假之開放等,對於整體社會勞雇關係不啻為一次重大衝擊,為了解此次

修法之後續效應,本文以勞動檢查實務案例為對象,探究此次修法對於勞雇雙方之間特別休假制度的實施上有何發展與影響,並觀察雇主及事業單位在特別休假新制上有何適用困境,並試尋求解決之建議。  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文擬藉由文獻之蒐集整理,歸納我國特別休假107年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前後制度之相關內容、爭議及學說、實務見解,並配合勞動檢查實務資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分析,從中檢討特別休假新制有無不足或可優化之處,從而對現行制度提出改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