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審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文資審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建緯寫的 歷史、記憶與展示 : 臺灣傳世宗教文物研究 和漢寶德,黃健敏的 倚窗細吟建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文化資產審議會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也說明:文化資產審議 會 · 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成果報告 · 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 · 預算及決算 · 法令規章 · 補助辦法 · 內部控制制度 · 性別議題專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豐饒文化 和藝術家所出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杰所指導 陳鈺安的 從社子咱的家生活藝術節看社子島聚落保存 (2021),提出文資審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子島、都市發展、聚落保存、場所精神、社會參與藝術、象徵鬥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王淳熙所指導 羅珮瑄的 私有建物指定古蹟問題之探討--以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包里慈護宮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私有寺廟、古蹟所有權人、私有古蹟指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資審議的解答。

最後網站走春一日遊與文資來一場充滿年味、趣味及回味的約會則補充:歡迎跟著考古學家的腳步,體驗史前人群山海相處的生活法則。 踏入藝文展覽館對面的雅堂館,則可欣賞「在此一方-產業文化資產特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資審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歷史、記憶與展示 : 臺灣傳世宗教文物研究

為了解決文資審議的問題,作者李建緯 這樣論述:

  過去,臺灣藝術史家面對的若非來自西方的美術精品,便是華夏典範中的貴族藝術;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精神信仰產物––傳世宗教文物,常因材料低廉、流通性高,由無數無名藝術家所創作,因此常被視為難登大雅之堂。對這類文物的詮釋便很難擺脫以「常民物件」或「民俗文物」等具實用性或功能取向的宿命。   此書主要研究的是非消耗品的祭祀文物,這些文物不僅具社會意義與神聖意涵,也凝聚了信徒對於廟宇或宗祠的集體記憶。當這些祭祀文物歷經了一定的年代時,它們除了扮演膜拜或輔佐儀式的角色,更具高度的歷史意義與文化價值。針對臺灣傳世宗教文物的物質文化研究,透過神像、梵鐘、香爐、銅宣爐、御匾、祖

先畫像等不同對象與材質,以及相關文物脫離原來宗教脈絡後如何被陳列之相關問題,進行歷史、記憶與展示三個主題的反思與詮釋。   全書共20餘萬字,分成8章,各章節曾分別發表於國內期刊、論文專論或收錄於專書中。按主題可分成三個部分,分別是:「文物的歷史分析」、「文物的認同與記憶」,以及「文物與展示」。   通過上述三個主題,本書呈現出臺灣傳世宗教文物研究的多元面向。這些宗教文物不同於出土的考古資料,是在持續使用中得到傳承,成為研究地方社群、集體記憶、地方史與文化交流的資料。   本書結合圖像與物質文化,也運用歷史文獻與口述資料,以及比對親身調查東南沿海華人地區的第一手材料,在方法上揉合了藝術史

學、歷史學、考古學、人類學與當代哲學理論的多元視野。 推薦文 林茂賢/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副教授   「宮廟、佛寺、教堂就是民間的博物館、藝術中心,基層民眾經由宗教信仰參與、接觸各種傳統藝術。建緯是台灣稀有的民俗文物專家,他長期硏究台灣民間文物,透過專業的學術研究,確認文物的年代和價值,為許多民間的神像、香爐、匾額、圖像確立它的歷史定位。」   黃翠梅/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教授暨副校長   「本書揭示了一位從古代華夏貴族文物起步的藝術史學者,跳脫『古代』、『華夏』和『貴族』的框架後,在臺灣常民宗教文物研究上所展現的視野和成果。」   齊東方/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今

天的事物就是明天的歷史,無可懷疑,隨著歲月,有些會消失。目前被稱之為“傳世民俗文物”還沒進入主流學界的視野,但是當我們對更古老的文物作艱難的考證時,會不會想到如今的“傳世民俗文物”也會重蹈覆轍?用現代學者的眼光、手段來記錄研究這些文物無疑是重要的。它的價值不僅在今天,更會在將來。李建緯教授的這部著作,正是做了這件功在千秋的事情。難得可貴的是,這部著作不僅有詳細的記錄,還有深入的研究,同時還以史家的責任感,通過理論思考,提出了如何保護、展示等建設性意見。這是一部目前少有的高水平著作,無論是作為歷史還是現實,很值得一讀。」   魏堅/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考古文博系教授暨系主任   「李建緯教授所撰

《歷史、記憶與展示:臺灣傳世宗教文物研究》一書,以獨特的視角,對臺灣傳世的宗教文物做了全面闡釋。這些宗教文物不同於出土的考古資料,年代被凍結在某個時空,而是在持續的使用中得到傳承,成為研究地方社群、集體記憶、地方史,甚至是文化交流的難得資料,是臺灣物質文化史研究的重要補充。本書不僅結合圖像與物質資料,也充分運用歷史文獻與口述史,以及親身調查東南沿海華人地區的第一手材料進行研究,在方法上揉合了藝術史學、考古學、人類學與當代哲學理論的多元視野。本書可作為傳世宗教文物研究的參考範本。」

文資審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屏東東港空軍眷村「共和新村」,2018年被屏東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不服,向文化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月初判決出爐,以審議程序有瑕疵等為由,判縣府敗訴;屏東文資所雖決定暫不上訴,但表示會啟動暫定古蹟程序,重提文資審議,而空軍司令部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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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子咱的家生活藝術節看社子島聚落保存

為了解決文資審議的問題,作者陳鈺安 這樣論述:

  社子島位於臺北市士林區, 基隆河與淡水河下游交匯處, 由於地形自古易造水患, 自 1970 年劃設為禁建至今已有 50 多年, 歷任的臺北市市長為實現都市開發的藍圖提出不同的開發規畫,無視居民歷年來的抗爭訴求。  目前柯文哲市長提出的生態社子島, 冠以生態之美名, 但不少專家學者認為 違反生態之原則, 意即將打散掉聚落紋理,在此粗暴操作下作者發現從當地社區發展協會以社會參與藝術方式籌辦「社子咱的家生活藝術節」 的聚落保存行動,因此本研究提出兩點研究問題:一、 從社會參與藝術看見什麼樣的社子島聚落? ;二、 社區如何透過社會參與藝術回應開發議題?  本研究以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為研究方法,

觀察分析策展人、藝術家與居民的聚落保存行動, 藉此彰顯社子島聚落保存的價值與意義,並分析以社會參與藝術作為聚落保存行動的效應。  本研究發現: 一、 看見當地重新界定聚落意涵,並產生對未來開發下聚落保存的啟發; 二、 富洲社區透過社會參與藝術行動向北市府進行象徵鬥爭,企圖鬆動政權對開發的既定想像;三、 富洲社區的社會參與藝術行動需要時間持續的累積,讓居民內化藝術感知能力,以及在社區催生發酵出成效。

倚窗細吟建築

為了解決文資審議的問題,作者漢寶德,黃健敏 這樣論述:

  宋朝學者歐陽修,半百時撰寫〈讀書〉一長詩,開首「吾生本寒儒,老尚把書卷。眼力雖已衰,心意殊未倦」,這四句詩十年前也曾被漢寶德先生所引用,自陳是心情的寫照。近十年來,他依然孜孜不倦於几案,以如椽之筆書寫人間。   《倚窗細吟建築》一書,即整理彙編漢寶德先生所著,有關傳統建築、窗格藝術、孔廟與鹿港等四輯,並由黃健敏先生配圖的新書,書中所有文章的心意寄於建築文化。   正如同《倚窗細吟建築》書名,古蹟建築在歷經歲月加持後,引人思古,欣賞其風華好比品嚐佳釀;而閱讀漢寶德先生的文章,展卷讀來每每雋永常新,底蘊深厚、意義長遠。

私有建物指定古蹟問題之探討--以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包里慈護宮為例

為了解決文資審議的問題,作者羅珮瑄 這樣論述:

私有建物指定古蹟之審議過程中,涉及許多法令規範,文化資產從業人員皆須依法行政,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所涉面向複雜,牽涉權益關係人更為複雜,包括政府、民眾、甚或專家學者、輿情討論及各方看法及保存認知差異、指定古蹟過程中與建物所有人財產權競合之問題等等,皆可能在指定古蹟過程中產生許多爭議。古蹟指定原是為保存文化資產,卻因建物所有權人反對,害怕成為文化資產,在古蹟指定前即被先行拆除,因而使保護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行政程序中,建物的所有權人的反對反而成為加速文化資產消失甚或增加民眾與政府對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因指定登錄後影響其財產權甚大,應充分尊重所有權人意願,若無意願則主管機關應該充分溝通後再進入文資審

議程序,若真不願意,不須硬要將其框入文資法下保存,否則造成郎有情妹無意的困境,致使所有人不配合保存維護事宜,反而加速建物毀損,亦造成管理維護及再利用之困擾。應明確立法建物屬私有應充分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不得逕為指定,並政府應以價購方式取得相關財產權。 寺廟是屬高度公共性質之建物,其在指定文化資產之審議過程中應有別於一般私有之文化資產,應多一些民眾參與審議過程的機制,讓文化資產有助於地方發展,讓審查結果符合民眾期待。已指定為古蹟的寺廟,若在指定前已長期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其原來使用目的即是供大眾祭祀拜拜之用,且其營運資源幾乎來自大眾捐獻,因其財產權本身具有較大的社會義務,古蹟供公眾參觀及修復再

利用營運部分的限制及改變較小,應不構成所謂的特別犧牲,且此類建築物,其原本建設目的亦有其公共性,是為了公眾而設,基於公共利益而再行增加不得變更建築原貌之社會義務,應可為民眾接受,故指定如寺廟這類在指定之前已為長期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為古蹟,應屬未侵害或限制人民之財產權,應無須對之進行補償。 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綜整研究及實務上的結果,包含了「尊重所有權人權益」、「建物本身之價值」、「文資專家學者專業審議」、「公民力量的參與」、「主管機關政策考量」、「所有權人之表述」,而最後的文資審議結果,是這些力量互相扯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