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拾得物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安,張旭寫的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和保成法學苑,程譯的 警察考試法典 警察特考 警大考試 2020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拾得物公告招領、領取、暨遺失物查詢、發還辦理也說明:遺失物查詢及拾得物遺失物辦理招領、發還等事項. 服務窗口. 各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服務對象. 一、遺失物查尋人二、遺失物拾得人. 申請說明. 臨櫃申請程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翻譯研究所 賴慈芸所指導 李婉如的 文學翻譯的語言正式度比較:語料庫為本 (2017),提出拾得物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語言風格、語體、正式度、語料庫、韻律語法。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藍明浩的 論通常夫妻法定財產制 —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中心 (2013),提出因為有 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交易安全保障、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地位平等之落實、婚姻生活圓滿維持原則、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家事勞動有價性評價、一身專屬性、債務人無限清償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拾得物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E化服務查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則補充:拾得 遺失物網路公告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入山案件申請系統 · 員警定期請調存記暨核調名冊查詢 · 遺失服務證及刑警證徽專區 · 警察公墓管理 · 計程車駕駛人服務網.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拾得物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為了解決拾得物查詢的問題,作者謝安,張旭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2022   各類科榜首及上榜者唯一推薦   市面上同類型的體系書,內容編排上若非將法令規定直接複製貼上,不然就是毫   無整理、尚未更新,只有這本年年更新、真實貼近現行實務!   針對警察考試題目完整模擬作答方向與內容!   收錄99年起所有重要考題、申論題考點分析、關鍵字、作答方式,全部一網打盡!   年年命中警察特考今年考題!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作者告訴你   ○介紹警察情境實務的基本觀念   ○分析警察情境實務的案例爭議   ○統整警察情境實務的系統架構

文學翻譯的語言正式度比較:語料庫為本

為了解決拾得物查詢的問題,作者李婉如 這樣論述:

文學翻譯研究探討譯文語言風格時,大多以主觀方式評析,如指出哪些用語較正式、哪些用詞較不正式。本研究主張語言正式度可以用較客觀的方法分析,因此從語言學角度出發,以量性為主、質性為輔的方式,檢視三部英文小說的六本中譯本,即David Copperfield的林漢達及思果譯本、The Old Man and the Sea的海觀及余光中譯本、Slaughterhouse-Five的洛夫及陳枻樵譯本。除了比較譯本正式度差距,亦探討哪個譯本與原著的語體風格更為接近。檢視中譯本時,引用馮勝利正式語體理論。馮勝利指出韻律輕重及長短是區辨語體的關鍵。因此,本研究以AntConc、MARKUS、CRIE、CK

IP等語料庫工具統計文本的輕聲、功能詞、音節詞數量,並輔以質性分析綜合呈現譯本的語言特色及語體風格。英文原著部分,英文詞彙及句式對正式度影響甚鉅。本研究以Readability.io檢視原著平均字長、句長,並參照Formality-score、Flesch-Kincaid Grade Level衡量文本整體正式度,兼以Ferenčík詳列的正式及非正式語言特徵進行細部質性分析。研究最後得出:三本英文原著的正式度都偏低。David Copperfield的林漢達譯本正式度低、思果譯本正式度高,但因缺乏中英正式度級別參照,難以推斷何者與原著風格更接近。The Old Man and the Sea

及Slaughterhouse-Five的中譯本,則是余光中及陳枻樵譯本的正式度高,海觀及洛夫譯本的正式度低;後兩者與原著風格較為接近。

警察考試法典 警察特考 警大考試 2020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15版)

為了解決拾得物查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程譯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警察特考和警大考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警察相關法規   改版差異   新增及修訂相關法規 本書特色   精挑法規:考試實務兼通   條文要旨:要義一目了然   星號標示:重點完全鎖定   嚴選釋字:提升作戰實力  

論通常夫妻法定財產制 —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拾得物查詢的問題,作者藍明浩 這樣論述:

雖在目前社會法治風氣普遍人民對私法自治相關契約自由原則亦已相當熟悉之今日,惟在我國民情上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夫妻財產制仍採取相對保守,在大多數之夫妻間未有特別之約定而依法適用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既然是以一般普羅大眾共通適用則在立法制度設計時,勢必更加貼近社會一般通念之思維與觀念認知始可。我國夫妻財產制從民國19年制定時參考外國立法例引進聯合財產制為其架構並因當時之社會觀念仍以家父長制為主軸,以致妻之家事勞動付出與財產權並不受到重視;惟國民之法感情亦隨同社會風氣的變化,逐漸認同婦權及肯定在家庭貢獻上家事勞動並不亞於外出工作,如此也逐步反映在法制度設計的修正上。因人類群居生活的特性,以致一般人難

以離群索居,因此無論任何私法制度設計均無法排除與第三人間之關連性,故交易安全之保障成私法秩序中相當重要之一環。在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中,雖以夫妻間之財產透過權利義務歸屬達成其特定立法目的為其中心,但在相關制度設計時仍不可忽視對夫妻以外第三人之保障。遂我國夫妻財產制之架構即以『婚姻關係中夫妻地位平等』、『婚姻圓滿生活共同維持』及『交易安全保障』為三大主軸。我國夫妻財產制順應時代與社會潮流,從家父長制忽視妻存在價值之聯合財產,逐步邁向夫妻平等各自享有獨立經濟以分別財產制為架構,再輔以透過肯定家事勞動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使雙方婚後財產具有一定程度關連性之制度設計。另因於民國91年制度大變革時適逢大陸

地區之婚姻法肯認事實上婚姻保障台商於大陸地區之同居人,以致衝擊臺灣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遂在制度設計上偏重了如何落實與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因法秩序的一體性,縱有應加重保障之權利仍不得完全忽視其他制度設計之原則。故本文先就夫妻財產制之演變及其修正背景予以概述,再以夫妻財產制設置三原則為探討藍本對現行夫妻財產制相關規定予以探討,再提出相關問題檢討是否有對部分原則過度偏廢;最後提出本文就相關問題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