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所有權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arshallGoldsmith寫的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和洪正的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怎麼一回事?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也說明: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民法第769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李茲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李柏蒼的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所有權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分割、新設分割、吸收分割、人之分割、物之分割、企業併購法、雙層股權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所有權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玉鼎法律事務所則補充:問:日後乙得否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向甲主張交付A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民事判決. 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所有權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為了解決所有權意思的問題,作者MarshallGoldsmith 這樣論述:

著作狂銷250萬冊CEO教練代表作,15周年暢銷新裝版! 想再往上,先改掉21種致命的領導壞習慣。 只要你需要帶一個人,就需要看這本書!   ★亞馬遜網路書店領導力書籍百大、《紐約時報》暢銷冠軍   ★榮登博客來年度百大、金石堂、法雅客、家樂福暢銷榜。   ★獲選《經理人月刊》50大商管暢銷好書、建國百年100大商管好書。   ★亞馬遜書店逾四千名讀者★★★★★五星致敬級好評。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的領導地位?被美國管理協會推崇為偉大導師的馬歇爾.葛史密斯 (Marshall Goldsmith) 在《UP學》(What Got You Here Won’t Get

You There) 一書中,將親自輔導世界頂尖企業執行長及其接班人的第一手經驗公諸於世,其中特別歸納出二十一個主管身上常見的習慣,也是讓你與巔峰絕緣的習慣,這對沈浸於過往成功而產生盲點的經理人而言,有如醍醐灌頂。   ■這些惱人的人際行為中的習慣,主要是領導行為。包括了:   ■太愛贏:不計一切代價想贏,任何狀況下都想贏,重要的時候、不重要的時候、無關緊要的時候都要贏。   ■加值過度:無法遏止對每一個討論提出自己看法的渴望。   ■打分數:幫別人打分數的衝動,將自己的標準套在別人身上。   ■惡言批評:想要讓別人覺得自己很靈巧慧黠,出言嘲諷或給出尖銳評語。   ■告訴全世界我多聰明:想告

訴別人我比他想像中更聰明。   ■生氣時發言:將情緒作為一種管理工具。   ■否定,或是「讓我告訴你為何這個行不通」:即使別人沒問你,也想要散布負面思考。   ■壟斷訊息:不肯分享訊息,想藉此居於優勢。   ■不聽別人說話:對同事不尊敬的方式中最以退為進的一種。   ■懲罰傳訊息的人:不必要的攻擊,受害的是無辜而且想幫我們的人。   以加值過度來說,這是主管身上很常見的習慣,當下屬來向你報告一個好想法,你對他說:「很棒,但是如果你試試看這樣會更好。」葛史密斯寫道:「你可能把我想法的內容改進了百分之五,但是將我執行的意願砍掉一半,因為你已經把我對這個想法的所有權奪走了。」   管理之父彼得‧

杜拉克說:「我們花了許多時間教領導者做什麼,並沒有花夠多時間教他們不要做什麼。」對所有經理人來說,專業和技術也許可以帶你到達這裡,想要繼續挑戰巔峰,關乎的是更細微的內在修練。在職場上爬得愈高,碰到的愈是行為上的問題。在組織的較高層,所有領導團隊的人都有很好的專業能力,然而人際技巧卻隨著愈高升而愈顯重要。葛史密斯一對一的輔導諮詢收費是美金二十五萬,但其執業菁華在本書中傾囊相授,一手不留與讀者分享。 本書特色   ★    全美首席執行長教練首度揭露再往上的條件:誰會停留在A,誰可晉級到 A+ ?   ★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之地?這一堂高階主管領導課程:25 萬美金。  

 ★    職場上最常見的21個致命習慣,你有沒有?不管你幾歲,愈早看這本書愈好。   ★    一本你想送給你老闆及所認識的每一個主管或積極工作人的書。   ★    一本你會劃線、記筆記、寫心得、重點重讀幾遍的書。   ★    各界對馬歇爾·葛史密斯的推崇:    美國管理協會:「管理領域偉大的思想家及領袖」   《華爾街日報》:「頂尖的主管教育家」   《歐普拉雜誌》:「偉大的溝通大師」   《富比世雜誌》:「五名最受尊崇的主管教練之一」   《商業周刊》:「領導力發展史上最有影響力的專家」   《經濟學人》:「新商業時代最權威的思想領袖」   《哈佛商業評論》:「世界領導力思想家之冠

」 名人推薦   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副董事長、前台中市長 胡志強   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 洪小玲   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黑幼龍   影響力品牌學院創辦人 丁菱娟   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徐光宇   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代》總編輯長  林文玲   跨界王  黃子佼   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謝文憲   《內在原力》作者、台大TMBA共同創辦人 愛瑞克   理財暢銷作家、富媽媽  十方 (李雅雯)   閱讀人社群主編  鄭俊德   帶領一個都市追求卓越、成長與國際化……我在這本書中獲知許多新觀念,而深受啟發。……希望讀者也能從書中,傳承價值美金二十五萬元的珍貴經驗。  

 胡志強,前台中市長   人稱偉大導師的高階主管教練葛史密斯,他使用獨到的經驗與方法,可以幫助每一位有影響力的主管,認清自身領導的偏差行為……再次發揮更大的影響力與領導價值。   徐光宇,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在職場上愈是到組織的高層,最後能脫穎而出的,都是能妥善處理人際互動,帶領團隊的領導人。本書值得每位經理人細讀思考!   洪小玲,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台大EMBA   如果要我推薦一本書給每一位初為主管的朋友,《UP學》一定是我的首選。⋯⋯常有公司內外的年輕主管和我討論管理上的問題,他們的問題,經常就是這本書裡的二十一個習慣。   林文玲,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

代》總編輯長   作者葛史密斯與卡內基有兩個重要的共識:一、他們都認為人在每一階段都該成長與突破。二、他們都深信影響成功的關鍵因素是與他人共事的能力。當了經理後,常常要做的工作就變成溝通、激勵同事、聆聽他們的意見了。……只顧單打獨鬥,他的職業生涯就會停頓。   黑幼龍,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UP學》是經典之作……尤其「21個讓我與巔峰絕緣的習慣」,無非是暮鼓晨鐘、警世提醒。……領導者需服膺的真理,大多都在本書裡。   謝文憲,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讀完《UP學》,能讓你反省自己、提升覺察力,成為「更好的自己」。千萬不要錯過,這是你的契機。   十方(李雅雯),富媽媽、理財暢銷作家

  《UP學》不只幫助你帶來成功,更重要的是幫助其他人一起成功……熟讀《UP學》,實踐《UP學》,你的機會將不再錯身而過。   鄭俊德,閱讀人社群主編  

所有權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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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哥健美紀錄片,影片創作NFT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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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影片創作的數位收藏,總共發行30份數位NFT(Vibe)版本。
歡迎您先下載OurSong APP,透過OurSong平台來收藏我們的創作,也是支持創作者的新時代方式之一,謝謝大家🙏🙏🙏

🔥什麼是 Vibe(NFT)?🔥
Vibe 是 OURSONG 上新型態且具互動性的區塊鏈數位收藏品,也就是 NFT:
NFT全名為 Non-Fungible Token,中文叫做「非同質化代幣」,簡單來說,它是創作者數位內容的「所有權證明」。意思是這個數位內容就算所有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查看它,但只有包含 NFT 的是經過創作者官方認證的。每一個 NFT 擁有專屬的數碼標記,因此每一個 NFT 都是獨一無二、互相無法替代的存在。它的每一筆交易,都會被紀錄在一個公開、去中心化,由所有人共同維護的區塊鏈資料庫上,NFT 的持有者也會被記錄,並且這個所有權是無法被篡改或是消失的。由於 OURSONG 上的 NFT 多了互動性,像是創作者可以透過它,提供藏家專屬的影音內容,或是邀請藏家進入專屬的 CLUB,所以被稱為 Vibe。

而一個 Vibe 包含了以下資訊及內容:
數位內容:封裝成 Vibe 的數位內容。
視覺藝術(封面):每一個 Vibe 都有一款藝術性的視覺呈現。這個視覺藝術由發行者設計並上傳到 OURSONG。
區塊鏈位址:若你持有的 Vibe 是透過區塊鏈發行,則每一個 Vibe 的交易及擁有者資訊,都會記錄在公開的區塊鏈上做為權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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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 #許家豪 #健美
睽違10年,台灣健美傳奇三王之一【魔王 - 許家豪】2021年正式回歸舞台🔥🔥🔥
為了完成心願,重披戰袍,除了挑戰自己,這次更為了家人。豪哥戴著所有支持夥伴們的心念,煉成每天克服心魔的動力,化成每夜浸溼衣袖的汗水。拍攝期間,屢次豪哥表達想棄賽,備賽實在苦累痛喘,每次讓他持續完成訓練,是寶貝家人的美麗臉龐,與身邊伙伴的支持鼓勵。

每項運動都有他的極致美麗,也有難以置信的心酸辛勞與苦楚,除了Respect,還是Respect。健美運動除了身體的極致追尋,也朝向『美』的山頂狂奔。這座極美山頭的頂點,卻如地層擠壓板塊活動,不停不斷升高演進。而全世界的健美運動員,未曾停止攻頂。

這份無比感動與熱情,希望能透過豪哥的比賽紀錄片,分享給你。SBD台灣希望能盡全力,在我所能接觸的各項領域,勾勒出運動的美好。他們都是人生的縮影與體驗,富饒運動家精神,與永存的刻苦考驗。我都愛,小孩才做選擇,Love Always,邱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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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所有權意思的問題,作者李柏蒼 這樣論述:

隨著併購市場蓬勃發展,企業進行合併收購擴張事業版圖的同時,亦有可能產生擴張效果不如預期之情形。近年來隨著股東採積極主義興起,公司分割亦做為推動最大化股東價值其中一種手段。原因在於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將某些分切自母企業之外並單獨管理之營業部門給予正向評價。以標普美國分拆指數為例,在過去10年的績效表現將近兩倍於標普500指數,優於整體市場。臺灣於西元2000年後增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司法引進較為完整之公司分割制度,至今雖已超過20年,但相對於美國進行公司分割之歷史,時間尚短。而臺灣與美國公司分割制度上亦有不小差異。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將兩國公司分割法制上有關公司分割類型、法律程序、租

稅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分割實例等議題做整理,並進行跨國比較。另一方面,租稅優惠作為鼓勵公司進行併購之政策手段,故對分割活動整體上有重大影響。由於美國符合稅法上要件之公司分割可享受遞延課稅之優惠,故在此情形,可能有必要同時在公司法面及稅法面進行檢討。同時本文亦將對臺灣及美國公司分割相關租稅優惠要件進行整理,試圖透過比較法研究,探討如何在我國將公司分割應用於更廣泛之商業目的。最後在美國法部分,由於雙層股權結構可作為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被廣泛使用,是以當雙層股權結構與公司分割結合,公司的管理階層可透過公司分割將其裁量權擴張至改變分割子公司之公司治理結構,此亦為分割所需注意的變化議題。在整理及分析臺灣及美

國近年來公司分割之實例後,本文認為以併購法面及稅務面平衡之觀點檢討我國公司分割法制時,應在放寬公司分割的交易態樣同時,對於僅以公司分割作為節稅手段之交易加以限縮要件,以防止國家稅基流失,同時並鼓勵公司進行實際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司分割。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為了解決所有權意思的問題,作者洪正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4大法規體系表,建立體系架構!   ★隨書附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厚植應考實力!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約15,000~24,000元/件,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

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閱讀書籍內文一目十行,應試時卻無法完整表達?   .申論題要如何破題及清晰論述,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土地法規》這科產生的疑惑及困擾,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為您解開疑惑,消除疑慮,順利於考試時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

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並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更特別的是,本書於每章前都作有體系表,目的是要讓讀者能在閱讀內文前,先有體系概念,並在念完後,能回頭審視自己有無漏掉哪些重要觀念,使讀者不至於見樹不見林,擁有完整概念架構!     三、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

,就是要使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建構相關法規體系,更見清晰。     四、實務見解   本書收錄百個以上的實務見解,並將之放置於內文相應位置,使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能知悉實務運作模式。在往後執業時,本書亦可成為您的工具書,不用在茫茫函釋中遍尋,本書已替您將重要函釋摘出。因此本書不僅是您考試時的必備良書,亦是您往後執業後的好幫手!     五、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95~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7份,題題詳解。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具層次感論述考點,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法(110.01.27)     一、111.06.22修正: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

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二、110.12.08修正: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

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

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

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

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所有權意思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