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1版) 和楊葉承,宋秀玲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96聯賽】 2022 96自転車彰化讚(收官戰) - 96好動客也說明:挑戰組已截止 競賽組U15 已截止 競賽組U17 已截止 競賽組U23 已截止 競賽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含)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 張玉山所指導 林亞岑的 個人薪資收入可核實扣除費用之稅制改革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稅制改革、綜合所得稅、薪資收入、量能課稅原則、核實扣除費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所得稅法第15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則補充:配合104年1月21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綜合所得稅相關函令修正規定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而有短漏報所得,或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與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所得稅法第15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1版)

為了解決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第11版除了原先已加入的所得稅改方案,例如廢除兩稅合一制度與實施新的股利課稅制度、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提高、保留盈餘加徵降到5%等變革,本書已配合將第五章兩稅合一的部分廢除重新改寫為股利稅改新制專章。   107年6月發布的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改與所得基本稅額施行細則規範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應加計個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且個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之股利與盈餘合計金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本書也加入例題供讀者參考。還有所謂「長庚條款」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也修正公布。   

此外,本版已將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智財權作價取得之股票或員工取得股份基礎給付得以適用股利緩課優惠、有限合夥穿透課稅等修法、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條例修正、108年度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並將106、107年度主要考試的選擇題放入課後評量供大家練習,讓同學可以藉由試做考題檢視自己對法條的熟悉度。而有關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修正與例題已列入第19章內容中、107年11、12月稅捐稽徵法的小修正也已列入課本內容,惟獨薪資所得成本費用扣除相關修法仍在立法院協商中未能予以更新。   應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

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line 群組(加入好友中搜尋line ID: @taxtw),或加入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所得稅法第15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4年,臉書在英國創下了700,000,000英磅的收入,但是僅僅繳了4327英磅的所得稅(corporate tax)。這個骸人的數字對比,引發英國社會嘩然,促使英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面對英國納稅人的大反彈,FB一開始雖淡定地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不過嗣後也公開宣示其就英國大戶的廣告銷售,不會再繼續繞路至FB國際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收取(愛爾蘭的公司所得稅率為12.5%,遠遠低於英國的20%)。

僅管如此,時至今日,FB在英國帳戶的數字依舊未真實反映其在英國的真正收入,「不透明的財務運作」(Exercise in Opacity)的批評聲浪持續不斷。

那在台灣的情形如何呢?

FB在台灣的廣告收入,市場上流傳的金額,每年均超過100億新台幣。不過,有多少廣告銷售,是實際列於台灣帳上,又有多少是列為FB登記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則不清楚。實際的納稅金額,也非公開資訊。

但是,FB的個案,卻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審視目前財政部適用現行法規的合理性。

具體而言,FB這個境外公司,其所提供的廣告服務被界定為「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得直接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5%」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所稅,而不必依一般原則計算所得(即「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

然而,FB的「所得」真的只佔其「營業收入的15%」嗎?

遠遠不只!

依FB所公佈2016年的全球財報,其收入總額為276億3800萬美元,扣除成本費用152億1100萬美元後,營利所得為124億2700萬美元,其「營業利潤率」(operating margin)實高達45%!

既然如此,財政部又為何要核准FB可以便宜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直接以過低的15%「營業利潤率」,作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基準呢?

如此顯然的過度低徵,真的符合「租稅公平」嗎?財政部難道不應該進行重新檢討嗎?

用FB的發文,檢討我國政府對FB過度優惠的稅捐稽徵,看起來似乎有點諷刺。筆者是FB的使用者,也很希望台灣有朝一日能打造出像FB這樣的企業。但是,如此過度優惠FB,對在台灣納稅的企業,情何以堪?

喜歡FB歸喜歡FB,租稅的公平正義,還是必須貫徹!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為了解決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 這樣論述:

  2018年考試最佳圖書出爐!(含股利稅改、跨境電商、納稅者權利保護、反避稅)   2018年詢問度最高,最實用的稅務法規出版了!非常感謝廣大讀者的愛護與熱情支持!   本書將繁瑣又細碎稅法法條,加以有系統的整理,讓您可以更快速的掌握稅法重點。在這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也教您在日常生活裡輕鬆懂得如何節稅。   另外針對大學租稅申報實務課程、記帳士考試,可將本書細讀或選用『租稅申報實務』,絕對讓您輕鬆得高分。   重要新增內容:   由於立法院於民國107年1月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改方案,廢除實施多年的兩稅合一制度與制定新的股利課稅制度、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提高、保留盈餘加徵稅制等,讓

本次改版的幅度比較大。首先第五章兩稅合一的部分重新改寫,把股利新制加以敘述與整理。   由於所得稅法修改幅度較大,搭配其他子法規,在 107年6月法案預告完成 的修法發布包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施行細則發布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應加計個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且個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之股利與盈餘合計金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本書也立即加入例題供讀者參考。還有所謂「長庚條款」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也修正公布。   此外,第10版已將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智財權作價取得之股票或員工取得股份基礎

給付得以適用股利緩課優惠、有限合夥穿透課稅等修法、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條例修正、「106 年度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 交易所得標準」,107 年度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並將 105、106年度主要考試的代表性試題列入當成例題,讓同學可以藉由試做考題檢視自己對法條的熟悉度。   1.內容最新   本書為暢銷書籍,年年改版,保證法規最新。本版已更新到107年8月所有修正的法規,並隨時於網站更新,保證不會背錯法條。   2.彩色印刷   本書採用彩色印刷,將修法重點明顯標示,非常適合閱讀。   3.重點整理   本書將稅法規定予以濃縮,讓老師與同學們可以輕

易掌握重點,內容涵蓋高普特考、會計師與記帳士考試,也提供命題大綱參考,各章節最後並有歷年考題,方便讀者自我評量。   4.節稅規劃   本書於章節中加入節稅規劃方式,適合租稅規劃課程。   5.實例最多   本書增添日常生活實例與歷屆考題解析,可提升稅法實力。   6.實務教學   本書納入綜所稅網路申報、土增稅計算、營業稅申報與營所稅申報等實務教學,有利於職場之運用。   7.網站交流   本書首創專屬網站與討論區,隨時公布最新法規的修正,讓讀者可以隨時更新資訊並接受提問討論(www.taxtw.com、稅務法規.tw或 Facebook粉絲團),也歡迎加入line群組(在加入好友中

搜尋line ID:@taxtw),或加入FB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8.專業用心   本書結合兩位財稅系所畢業、分別服務於實務界與學術界的專家,絕對可以將稅法的理論與實務充分結合,兼顧教學與實務應用之所需。  

個人薪資收入可核實扣除費用之稅制改革研究

為了解決所得稅法第15條的問題,作者林亞岑 這樣論述:

與人民生活最為相關的稅目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時可扣除的項目也是納稅義務人最重視的項目,自109年起申報108年度個人所得稅時薪資收入可核實扣除費用,此稅制實施後是否會對人民產生效益或造成影響亦是受關注的議題,本文主要探討台灣個人薪資收入可核實扣除費用之稅制改革,參考學說文獻見解、所得稅法令沿革及其它國家現行規定,透過個案模擬分析瞭解此稅制改革前後造成的影響,期盼本文建議能為我國稅法健全帶來實質貢獻,使所得稅量能課稅原則發揮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