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 和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的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最新法規修訂版):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2報稅新制重點一次看,你能領到今年「減稅大禮包」嗎?也說明:你有通過「免繳稅門檻」嗎? ... 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年所得總額– 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 2022年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扣除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長庚大學 商管專業學院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張恆瑜所指導 游芸婕的 財富移轉策略-不動產節稅規劃 (2021),提出所得稅免稅門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節稅策略、租稅規劃、財產節稅、不動產、遺產稅、贈與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至美所指導 林孟青的 我國資本利得稅政策變遷之研究:歷史制度論觀點 (2021),提出因為有 資本利得稅、歷史制度論、政策變遷的重點而找出了 所得稅免稅門檻的解答。

最後網站【報稅專區】會計師教你報稅網拍族不可不知的報稅眉角!則補充:若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以其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 ...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所得稅免稅門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

為了解決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6大類、共54種法規彙整: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

產經紀人考試(1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十九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

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修正)   (1)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以獨立行使負擔民法上之權利及義務,對於社會生活影響深遠。且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之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   (2)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鑑於未成年人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同時妨礙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故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   (3)修正其他以民法成年為門檻之法律規定:現行法律中,多有參考民法成年年齡,而將「年滿20歲」、「成年」或「未成年」等設定為相關資格或要件等法定門檻,本次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將連動影響此類法律規定,就其中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而須併同修正之相關法律。     2.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1)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正確,修正將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增訂自行銷售預售

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3)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修正罰則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3.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修正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     4.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及考量以屆滿成年之年

數,按年數增加扣除額更符合照顧未成年人之意旨,修正繼承人為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未成年兄弟姊妹,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提供適度之教養所需及生活保障。     5.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1)刪除不動產經紀業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代銷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並增訂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請備查;另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及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依申報登錄義務人違法情節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修正罰則,區分罰鍰額度及處罰

方式,以符比例原則;增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6.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1)配合民法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之計算方式,並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得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2)修正地下層停車位面積之計算方式。   (3)修正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材料之檢測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土地法與相關稅法:89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非相關科系學生

,就一定要有自己一套有效率的備考方法。在準備前我先做好了重點分析,用統計的方式將相關考試(包括地政普考、地特)近十二年來的考題做分析,以出題率去排除機率低的條文,將最容易考出來的題型跟條號做記號,將時間集中在投報率高的項目上,以便在眾多科目中提升自己對考試的掌握度。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土地法及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成績89分。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

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成績88分。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成績82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交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

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民法概要】成績83分。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的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作文):67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戴老師的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

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康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

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策略】   到備考後期著重於易拿分的土登及有興趣的土法,而由於土稅簡單所以單靠前期上課後自己做的稅率結構表拿來複習維持記憶,最後民法我前期花了較多時間理解後,中後期階段就靠大量練習考古題(每題寫2-3遍),幫助找到考試重點和

答題架構。 考場上一定會遇到沒看過或是不知如何下手的窘境,但就如蔡老師說的只要各科4題中有3題拿下高分就有機會上榜,而拿下高分的秘訣就是不斷地練習申論手寫每天有效地練習達6小時題目,是我備考期間最後衝刺時的戰略。 【基本法規】 一、民法(110.01.20修正) 二、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修正) 三、土地法(100.06.15修正) 四、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修正) 五、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六、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修正) 七、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修正) 八、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修正) 九、土地徵收補

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修正) 【登記及測量類法規】 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修正) 二、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修正) 三、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四、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修正) 五、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修正) 六、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修正) 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06.06.09修正) 【估價類法規】 一、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修正)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修正) 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2.1

2.20修正) 【地用類法規】 一、區域計畫法(89.01.26修正) 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修正) 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修正) 四、都市計畫法(109.01.15修正) 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9.03.31修正)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修正) 七、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修正) 八、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九、信託法(98.12.30.修正) 【地稅類法規】 一、稅捐稽徵法(109.05.13修正) 二、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修正) 三、土地稅法(104.07.01

修正) 四、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修正) 五、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修正) 六、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修正) 七、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修正) 九、房屋稅條例(103.06.04修正) 十、契稅條例(99.05.05修正) 十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89.11.08修正) 十二、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相關條文)(110.01.20修正) 十三、10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2.21訂定) 【不動產類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修正)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修正) 四、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修正) 五、公平交易法(106.06.14修正) 六、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修正) 七、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2.06.26修正) 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九、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01.03修正) 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102.11.01)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104.12.29

)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04.13) 十三、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102.06.13)

所得稅免稅門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51124東森財經 房市回溫+趕年底節稅 十月房貸暴增51億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UBZNOUVcVk

民眾上門問房貸,年底前,房市死裡求生,央行最新公布五大公股行庫,10月份房貸金額爆增到新台幣368.95億元,是今年的單月新高,一個月增加51億,月增率16.2%。

記者 陳文婕:年底前房貸激增,為的就是明年房地合一上路前來省稅,尤其像這種老屋,節稅效果最明顯。

記者 陳文婕、何坤原 採訪報導……↓

試算1500萬的房子,持有2年後以1900萬賣出,扣掉土增稅假設50萬,賺了350萬。

年底前用舊制「房地比」計算,350萬乘以20%建物價值,用這70萬去乘以所得級距20%來算,只要繳14萬的稅;但2016年房地合一稅,直接以賺到的350萬,持有2年稅率20%,一次就要繳70萬。

房仲業者:舊制來講,以財產交易所得稅來講它的差異有差,大概五倍以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現在買老舊公寓,建物的殘值已經很低了,將來你賣房子時,甚至建物的殘值是趨近於零。

賣一棟房,不變的是“土增稅”照算,房地合一新制,則是有賺才有課稅,持有6年獲利400萬以下才能免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定要趕在12/31前,權狀過戶下來,名字要變成買方的才行喔。

省稅效應,讓第四季房市回溫,金管會也推一把。

金管會發言人:降一碼,慢慢讓它回歸市場機制,我相信這是大方向,原本設下不動產收益率門檻,是為了避免壽險資金高價搶商辦大樓,如今金管會鬆手,從2.805%降1碼,代表保險業出價空間可多出10%,有望帶動商辦市場回溫。

就怕一棒打趴房市,影響經濟動能,政策放寬,在房市冷天裡要吹出暖風。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13348360

財富移轉策略-不動產節稅規劃

為了解決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作者游芸婕 這樣論述:

「納稅」,在現今的法律制度下,是人生中少數不可避免的事。通過節稅觀念的建立與適當的租稅規劃以達到財產節稅的目的。「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稅務規劃應是納稅人之權利,而不同的稅務規劃也反應出納稅人對於稅法之認識與尊重。有人雖說其財務規劃是為節稅安排,但其行為恰已是規避稅負,甚至已具逃漏稅之實而不自知。因此合理的稅務規劃、有效的風險管理必為財務規劃之第一要務,方能讓納稅義務人意識到稅務規劃存在著風險,進而避免因規劃過度或不當引起之爭議和訴訟,甚至招致裁罰。本研究基於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主要針對一般民眾適用於房地產作節稅方式,透過學者文獻與法規制度進行分析,彙集資料在稅務節稅各方面的規劃

與步驟作為佐證,認識房地產移轉相關稅負,以及我國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相關法令規章,將以案例試算來比較節稅規劃的前後之差異性,並探討不同節稅策略其效益分析。再者,當納稅義務人將財富移轉時,所產生之遺贈稅,文中將探討如何免除或減少遺贈稅,作建議財富移轉策略。將運用操作其所期待的租稅效果,並說明其中稅務規劃案例可能的風險產生。最後本研究期望能夠提供做理財規劃及生前或身後遺贈稅規劃參考使用。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最新法規修訂版):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

為了解決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作者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這樣論述:

  艾蜜莉會計師一次告訴你,23項一定要知道的稅法結構與節稅建議!   讓你不繳冤枉稅!!!   你年年多繳稅!但仍然年年搞不清楚如何節稅嗎?   為什麼?因為稅制很難,稅法很雜,你搞不懂,自然無法談論合法節稅這檔事!   也因為你不懂,你心目中的節稅方法,如把所得掛給人頭、多報撫養親屬等,可能只不過是逃漏稅的偏門,   在資訊科技日益發達的情況下,你可能一時少繳稅,但更可能讓國稅局上門要你補稅加罰金。   本書讓你輕鬆而完整的解決上述問題:   用圖來解釋難懂的概念;   用表格、邊欄呈現重要參考資料;   用淺白的文字說明所有重要法源;   用案例來說明規定的適用。   本書在不

犠牲完整性的情況下,為任何程度的讀者,建立清楚的中華民國個人稅制系統概念。有了基本的概念之後,你才可以知道如何真正合法的節稅。   例如,如果你了解個人所得稅是採「現金收付制」(即按照現金收支的時點來判定所得及費用歸屬年度)。同時,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你自然會知道可以透過調整收入實現的時間點,讓所得實現在稅率較低的年度來節稅。   當然作者也不會讓你自己推敲,提出23項明確的節稅訣竅。如提高勞保退休金的提撥比例,提撥的部分當年免稅,自然降低你的稅基。到退休領用時,因為你的收入低、稅率也低,自然可以比現在繳稅來得划算。增加儲蓄的同時,也省下稅金,一舉兩得。   中華民國萬萬稅,但是對個

人(自然人)而言,最重要者,不外投資理財、房地產、遺產及贈與相關的稅賦問題。本書各以專章介紹,你的人生一定用得上。   你不愛繳稅,所以你想了解稅,進而節稅。不過稅又很難解,所以你永遠不懂稅,又永遠多繳稅。本書讓你打破上述惡性循環。   本書在2018年出版後,廣受好評,而2018年至2019年有重要法規修正,因此針對法條的更新進行修訂,並新增專節介紹CRS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反避稅制度及海外資金匯回等重要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初版在金融保險機構間造成搶購,只因「沒有想到有結構如此清楚的個人稅法人門」   本書作者經常應邀替銀行理專、保險從業人員及其他金融

從業人員授課,他們需要對個人相關的稅法有清楚的了解,以提升服務客戶的能力。而作者上完課之後,都會有數以百計的購書訂單湧進。原因很簡單,這本書讓非稅務專業人士可以快速的搞懂複雜的稅制,讓他們快速提升自己的能力。   ◆圖解重要概念,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繳冤枉稅!   一本談論稅的書一定會有類似以下讓人頭腦打結的說明:「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只要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即有繳稅義務。反之,若非我國來源所得(如:台灣人於國外工作之所得),則免課我國的所得稅。」   本書不免也有類似文字,但是涉及重要觀念,皆繪製圖表,讓讀者快速了解。   ◆完整的說明個人稅制,讓你的稅法知

識超越同儕!   「綜合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分離課稅」,才能構成完整的個人所得稅制。本書盡可能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答人生中不同階段或面向(職涯發展、投資理財、買房置產及財富傳承時)所面對的重要財務及稅務議題。   ◆特別針對個人綜合所得、投資理財、房地產、遺產傳承(含贈與)等四大主題提供節稅的要訣!   本書提出23項可以運用的節稅建議,如對一房屋賣方而言,若是在2016年以前就持有,建議房地拆分價格出售。由於房地合一新制於2016年才上路,目前多數民眾持有的房地產還是適用舊制。房屋因為逐年折舊而減少其價值,而土地的公告現值近年來逐漸調漲,長期持有後,房屋價格佔不動產總價的比例通常會降低。因

為「舊制」僅對房屋部分課所得稅,如果您持有的「舊制」不動產,購買時有拆分房屋、土地價款,未來賣出時建議拆分房地價格出售。   ◆最新改版專節介紹:CRS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反避稅制度及海外資金匯回!   共同申報準則(CRS),也被稱為「全球版肥咖條款」。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臺灣也自2019年開始實施,透過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未來全球金融帳戶將透明化,海外資產透明化已是不可抵擋的世界趨勢。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我國制定受控外國公司(CFC)、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保留利潤於境外的稅務風險大增!海外資金匯回,又會有那些稅務議題?在CRS及中美貿易戰衝擊下,台

商10兆海外資金該如何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不當稅務規劃完全解析,教你聰明節稅利人利己!   許多大家常見的稅務規劃方法,其實暗藏風險。本書在各章皆以專門的單元進行解說。   例如,利用人頭來分散薪資所得、分散股利所得或漏報收入。為了防止公司商號利用人頭虛報薪資逃漏稅,國稅局已經運用電腦提供異常薪資所得查核清單,對利用人頭列報薪資的公司商號全面選案查核。一般人的薪資所得水準不難判斷,因為一個人的工作能力有限,不可能同時在多個單位工作。若個人受領薪水每月10萬元以上超過5筆,似乎有違一般常情。此外,許多人頭與公司股東或員工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如配偶或姪子等),且當年度申報所得極低或無應

納稅額,若進一步查核資金流程,多半可發現有資金回流的現象。   洗錢防制法新制自2017年6月28日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除了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外,還可能構成洗錢罪。依利用人頭的方式不同,還可能另外涉及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刑法等法律,不可不留意「人頭」所衍生的稅務及法律風險。

我國資本利得稅政策變遷之研究:歷史制度論觀點

為了解決所得稅免稅門檻的問題,作者林孟青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成為全球各國關注的難解問題,而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事件,除了政治訴求之外,背後也是反映貧富不均造成的嚴重剝奪感所產生的世代衝突。長期以來,臺灣重課勞動所得、輕課資本利得,尤其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問題、不動產交易所得的低稅負,更是令人詬病,顯示現行租稅制度下,以課稅改善所得分配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如何改革資本利得稅制度,增進稅制的公平性及效率性,是本研究欲探討的重點議題。同屬資本利得稅的證所稅及房地合一稅政策,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是很具代表性、重要的公共政策,但二者在租稅政策的結果及成效卻截然不同。基於此,本研究以歷史制度論為基礎,從中解釋政策的形成,到分析政策運

作的影響及結果,為兩者的演變過程及因素,提出適切的解釋。依本研究發現:一、證所稅政策的擬定忽略了證所稅的政策性質及市場結構特性,而未盡周延的方案及不穩定的政策網絡,難以形成共識,加深了民眾的恐慌和焦慮,成為最大的改革阻力。二、房地合一稅在奢侈稅、實價登錄制度的先行後,產生路徑依賴的突破點,而共識度高的政策網絡,更促使長久的房地分離稅制走入歷史,奢侈稅同步退場。三、對於證所稅、房地合一稅呈現截然不同政策變遷結果之關鍵差異,歷史制度論可就其中屬歷史面向者,包括:負面的歷史因素、路徑依賴的突破點、市場特性之考量等,是如何影響政策發展路徑及變遷結果,提出適切的解釋。至於有利的政策網絡的影響,則為歷史制

度論的理論限制,但其整體的解釋力,仍相當足夠。四、一項政策的變遷過程,存在許多的影響因素交錯其中,本研究認為,具備有利的政策網絡,才能順利產生路徑依賴突破點,與各項關鍵因素互相搭配,成功形成長期的斷續均衡。最後,一項賦稅改革政策能否順利推動,本研究認為,以個人因素的影響最大,這也是政府將來在選定政策的主事者,可以思考的地方。另建議未來可從政策網絡理論的角度,探討個人因素對於政策變遷的影響,並評估擴大訪談對象,將相關影響因素通盤考量,將更有助於整體租稅制度進行全面性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