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陳宗賢的 精緻團隊的80則關鍵問答:這是一本具有百萬價值的人資管理手冊 討論所有企業都想化解的挑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負責人勞保、健保常見問題 - 芊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也說明:根據健保法規定,不論員工人數多寡,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加保。 健保署專委楊玉美說,如果公司沒有替員工投保健保的話,. 可向健保署檢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聯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周玟琪所指導 鍾欣螢的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2021),提出成立投保單位人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超高齡社會、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通軒所指導 王瑱鴻的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社會安全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健保是否須投保判斷則補充:14, Q: 雇用人數? 15, A: 一人至四人. 16. 17, Q: 是否自願成立投保單位? 18, A: 不成立投保單位. 19. 20, Q: 雇主是否選擇投保在自己公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立投保單位人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作者鍾欣螢 這樣論述:

受到疫情等外部環境影響,2022年4月數據顯示外籍照顧人力人數為218,461人,相較引入最高峰2019年之259,660人減少了41,199人,根據研究者統計,2012年外籍照顧服務人力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的91%,直至2019年下降為84%;2020年為77%,我國大量依賴外籍照顧人力並非長久之計。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自1999年的2,417人成長至2021年的74,601人,照顧服務類型之勞動合作社從2013年之35家增加至2022年之129家,其中之社員人數從2013年之2,194人上升至2020年之4,834人。本研究欲探討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透過既有文獻與訪談了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發

展現況與困境,本研究之受訪樣本共計20位,分別為照顧勞動合作社之受訪者11位;一般照顧服務單位之受訪者9位。藉由透過蒐集受訪者所提供之資料以實際了解其運作模式下與長期照顧機構的差異。研究顯示我國長期依賴外籍照顧人力,各單位統計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不一致。合作社具有許多類型,而本研究將聚焦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之探討,勞動合作社遭遇之困境包括各主管機關對於合作社之運作管理沒有達成共識,使勞動合作社在運作時無所適從;勞動合作社領導人對於勞動合作社運作的觀念、本質不清楚;偽合作社的問題不容忽視;資金籌措的重擔多壓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少數組織成立者;照顧服務員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之訓後就業率約為33%。研究者

建議,政府應致力培育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訂立明確施政目標以降低外籍看護工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之比率;降低勞動合作社籌組人數門檻,在合作社法中訂定勞動合作社專章或訂立勞動合作社專法以保障社員之勞動條件以避免偽合作社可能產生之剝削問題;推廣我國國民之合作教育素養;使勞動合作社能夠享有政府之信保基金以茲貸款;媒合社間合作,尋求透過儲蓄互助社解決經濟需求之可能。

精緻團隊的80則關鍵問答:這是一本具有百萬價值的人資管理手冊 討論所有企業都想化解的挑戰

為了解決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作者陳宗賢 這樣論述:

  企業經營,多少都會遇到想不通的困擾、跨不過的瓶頸、解不了的難題;或者對於這些困擾、瓶頸、難題,有了對策,卻不確定是不是上上策。     別煩惱!本書作者將他多年來在經營輔導中與課堂上常被問到的人力資源相關問題,該如何有效化解,整理成經營決策的80則KM(Knowledge Management)。     有了它,經營決策者可以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更精進於經營效益的提升。   有了它,當別人還在束手無策,你可以快速突破超越領先!     也誠摯提醒:   搭配《為什麼我不缺人?》,效果更佳!先把人資管理的「選用育評留」五大機制整建起來,80%的煩惱就迎刃而解,剩下20%的煩惱,只要用對

對策,就海闊天空。   好評推薦     經營者需要的往往不是一大套理論或一堆書冊。看了很多書,聽了很多課,關鍵時刻派上用場的往往就是那幾句關鍵的話。那幾句關鍵的話內含了多年來實證的經驗和理論印證的心得,最有共鳴,也最有提策之效。80則問答,對需要關鍵提示的CEO來說,如同是隨身攜帶的決策幕僚。——聯聖致鼎管顧集團執行長陳致瑋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成立投保單位人數的問題,作者王瑱鴻 這樣論述:

我國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已將近30 年,受惠於外籍勞動力的注入,使我國經濟能蓬勃發展。而由於人力資源全球化及少子女化造成人口結構改變,政府亦注意到爭取外國籍專業人才來臺就業,盼能倚重其專業技術提高企業競爭力。惟同樣是在國際間遷移的外籍勞動力,卻因渠等所貢獻的工作技能不同,而在勞動權益上有著不同對待。是以,本文首先藉由回顧國際勞動人權之保護及發展,以了解保障外籍移工權益之潮流趨勢,接著探討我國當前對於外籍移工、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制度,並比對專業外籍移工與藍領外籍移工之不同法律對待。而外籍移工在我國擁有哪些法律保障?從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之位階、平等權與工作權保障之主體等原理原則問題深入探討

,再檢視個體勞動權、集體勞動權與社會安全保障政策。接著探討我國對於外籍移工勞動政策或法律規範之差別待遇,藉以挖掘出影響其勞動權益之規定。本研究提出幾點建議:一、外籍移工違反我國法律而遭廢止許可之規定應合乎「比例原則」。二、若因雇主違規導致提前終止契約,應強制規範雇主發給遣散費。三、外籍移工可自行提出轉換,惟以3 年3 次為限。四、將轉換頻繁之移工及雇主列冊管理以利輔導及管制。五、政府應積極與外籍移工母國洽簽社會安全協議。六、移工能於返國前領取一定比例之退休金或返還部分已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