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寫的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和讀享編輯團隊的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扣押命令之異議與執行 - 玉鼎法律事務所也說明:第三人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至第117條規定所發扣押命令,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倘債權人未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僅生執行法院不得依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逕向該第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呂彥彬所指導 張綺耘的 工程契約各式款項爭議問題研究 (2020),提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契約、工程款、預付款、估驗款、保留款、背靠背條款、強制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升星所指導 徐來弟的 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一身專屬權、強制執行、受益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強制執行 - 債務糾紛處理專業律師則補充:執行債權人執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主張執行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權時,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以降,聲請執行法院執行,執行方法為執行命令,例如先對第三債務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執行法第115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作者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常用之基礎法規共計七十餘種,在分類上依法規之主要關聯區分為八大類,除傳統熟悉之憲法、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規外,特別蒐錄對於法學研習日益重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以因應多元社會下繁瑣肇生之新類型紛爭,並於書末臚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彙編,便利讀者對應參照。     全書在法條篩選上僅取實用性較高之基礎法規,在分類上囊括基礎法學及新興法學之領域,除供有志研習法律者於比較分析之查詢對照外,冀望對於掌管基礎法令之實務工作者亦有助益。      本書開本上設計為易攜帶的五十開,讓讀者能輕鬆一手掌握重要法規,是本不可或缺的小六法!     本版收錄2

022年6月最新修正法規與憲法法庭判決   ◎最新修正法規:法院組織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華民國刑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事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土地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官法等     ◎新增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10號

工程契約各式款項爭議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作者張綺耘 這樣論述:

工程承包之特性在於昂貴、高風險、高專業、長時間,為利日後法律關係之釐清,現行工程實 務中絕多以契約方式約定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縱然如此,工程施作所產生之糾紛於目前實務 中仍然層出不窮,近幾年所累積之法院裁判數量更是相當可觀,而其中涉及「工程款給付」之爭議 又屬最大宗,故本論文以「實證研究法」為主、「文獻研究法」為輔,網羅數百則相關實務判決作為 主要問題意識之凝聚,再歸納統整學說內容後進行比較研究,並提出本文之見解。 雖通說與實務多認為工程契約近似於承攬法律關係,而涉及承攬「金錢」之部分,一般而言會 直觀聯想到「報酬」的請求,但逕將工程契約下所衍伸之工程款解為報酬,本文認為實

過於速斷, 而應跳脫傳統對於「承攬報酬」之理解,首應探求該工程款被設立之目的、功能並思考工程施作每 一階段之款項需求,方能決定該工程款之性質,此區分實益在於,因著定性結果的不同,將影響著 日後承包商對於業主之請求權基礎、消滅時效制度、強制執行程序等問題,皆可能有不同結果。工 程款之種類多元豐富,惟並非所有工程款均涉及法律層面之爭議,故本論文僅針對於我國現行工程 契約中常見之工程款-預付款、估驗款、報酬、保留款,所衍伸之相關爭議問題進行全面之分析。 另外,於我國分包契約中可見一種特殊類型之給付條款,即「背靠背條款」(Back-to-Back),此 種條款起源於美國法之 Back to Ba

ck 原則,即以業主先給付主承包商報酬作為分包商請求工程款之 前提,外國法對於此條款之相關討論文獻頗豐,惟我國學說與實務似乎對於背靠背條款仍欠缺問題 意識,此種條款於我國民法架構下是否顯失公平而無效?若認為有效又應如何理解與適用?此是否 即為「風險共同承擔」概念之體現?均有待進一步釐清。 除了實體法之爭議外,工程款應如何進行強制執行,涉及「取償與否」之問題,對於整個工程 施作多環繞於「金錢」爭議之面向,強制執行程序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債權屬於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而依照現行實務之運作模式,對於工程契約之當事人與執行債權 人之權益而言,是否容有未妥之處不無疑義,

故本文嘗試由工程款功能之角度出發,綜合民法相關 概念理解後,對於各種工程款強制執行方法分別提出建議與可修正之方向。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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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的問題,作者徐來弟 這樣論述: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範圍 3第三節 研究方法 4第二章 人壽保險契約的財產價值 5第一節 不喪失價值概念 5第一項 不喪失價值之意義 5第二項 不喪失價值之形成 6第一款 平準保費制下所溢繳之純保費 7第二款 躉繳保險費 8第三款 投資型保險 9第四款 儲蓄型保險 10第五款 小結 11第二節 不喪失價值之計算方式 12第一項 準備金的意義及差異 12第一款 責任準備金 12第二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 13第三款 兩者之差異 13第二項 計算方式及計算基礎 13第一款 責任準備金 13第二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 14第三款 兩者差

異 14第三項 小結 15第三節 不喪失價值之歸屬 16第一項 要保人 16第二項 被保險人 17第三項 受益人 17第四項 小結 19第四節 不喪失價值運用 20第一項 保單借款權利 20第二項 保單借款契約之法律屬性 21第一款 證券質權之消費借貸說 21第二款 債權質權之消費借貸說 21第三款 附抵銷預約之消費借貸說 21第四款 解約金一部先付說 22第五款 要保人特殊權利說 22第六款 預支現金說 23第七款 小結 23第三章 保險契約權利強制執行之爭議 25第一節 實務問題 25第一項 問題之說明 25第二項 問題之提出 26

第二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要保人責任財產 27第一項 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 27第一款 諾成契約 27第二款 發生債權效果之財產行為 27第一目 有償雙務契約 27第二目 具有經濟上利益 28第三目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區分 28第二項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性質 30第一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意義 30第二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用途 31第三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為要保人的責任財產 34第一目 肯定說 34第二目 否定說 34第四款 小結 35第三節 強制執行要保人對保險契約之權利 37第一項 要保人對保險契約所得行使之權利 37第一款 保險金 38第二款 保單價

值準備金或解約金 43第二項 保單借款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之可行性 47第一款 保單借款之基本概念 47第二款 保單借款之屬性 47第三款 學說見解之評析 47第四款 實務判決 49第一目 案例事實 49第二目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1394號 49第三目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1年度保險上更(二)字第13號 49第四目 判決爭點 51第五目 判決評析 51第五款 保單借款權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52第六款 小結 53第四節 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之變價手段 55第一款 民法第242條之適用 55第二款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適用 56第三款 兩者間之異同

58第四款 收取權能之爭議 59第五節 債權人得否代位終止保險契約 61第一項 要保人終止權之爭議 61第一款 權利之專屬性 61第一目 專屬權 61第二目 非專屬權 62第二款 要保人終止權之性質 62第一目 實務見解爭議 62第二目 要保人終止權非專屬權 62第二項 債權人得否代位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64第一款 解約金債權之 法律性質 64第一目 解約金係附條件債權 64第二目 解約金非附條件債權 65第二款 債權人得代位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65第一目 錯誤引用保險代位法理 65第二目 無不得代位之理 67第三目 認定一身專屬權,無法保障要保人 67

第四目 要保人同一情況,未同一處理 67第五目 擴大解釋為專屬權之缺失 68第三款 小結 68第四章 債權人與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平衡保障 69第一節 實務問題 69第一項 問題之提出 69第二項 受益權與債權人之緊張關係與保護機制 69第二節 德國保險契約法上受益人之介入權 71第一項 概說 71第二項 介入權要件 72第一款 適用範圍 72第二款 介入權人 72第一目 記名指定之受益人 72第二目 配偶、伴侶之子女 73第三款 保險請求權的查封、強制執行或要保人破產 73第四款 介入權之行使 73第一目 要保人之同意 74第二目 通知保險人 74第三目 支付

解約金 75第四目 介入之期限 75第三項 介入效果 76第一款 對要保人之效果 76第二款 對介入權人之效果 76第三款 對債權人之效果 77第四款 對保險人之效果 77第三節 日本保險法上受益人之介入權 78第一項 概說 78第二項 介入權要件 78第一款 適用客體 78第二款 介入權人 78第三款 介入權之行使 79第四款 介入權法律效果 80第三項 調整介入權人與解除權人利益 80第一款 條文規定 80第二款 條文釋義 81第四節 實務問題處理 82第一項 約定契約承擔及其難題 82第二項 受益人介入權之立法 83第五章 臺灣實務問題的處

理 84第一節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19 號 84第一項 法律問題 84第二項 討論意見 84第一款 甲說:應為確認之訴判決(肯定說) 84第二款 乙說:駁回確認之訴(否定說) 86第三項 審查意見 88第二節 評析 88第一項 否定執行適格性的法律感情糾結及法律論述 89第一款 法律感情糾結 89第二款 法律論述 89第二項 對否定執行適格性的法律感情糾結及法律論述之回應 90第一款 否定說感情糾結之回應 90第二款 否定說法律論述之回應 95第三項 小結 900第六章 結論 110參考文獻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