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蟬效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寒蟬效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瑞琳,王盈彬,劉又銘,周仁宇,李俊毅,彭奇章,蔡榮裕,單瑜寫的 除了瘟疫,還有人性在挑戰!:瘟疫|政治|精神分析 和黎恩灝的 破解香港的威權法治:傘後與反送中以來的民主運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法官與寒蟬效應 - Ahura也說明:但實際上,這兩部都是「有法庭戲」的劇情片,「大法官」比較單純,講一個家庭的衝突與和解;「寒蟬效應」則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比較像是「永不.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無境文化 和新銳文創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張維哲的 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從Intel v. Commission案重新啟航 (2021),提出寒蟬效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歐盟競爭法、濫用獨占地位、忠誠折扣、基於形式的檢視法(以形式作為依據之研究途徑)、基於效果的檢視法(以效果作為依據之研究途徑、更經濟的檢視法)、Intel案、公平交易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寒蟬效應的解答。

最後網站港版國安法寒蟬效應? 傳港銀啟動客戶政治審查 - 工商時報則補充:「港版國安法」正在香港金融圈引起寒蟬效應,消息人士透露,滙豐、瑞士信貸、瑞士寶盛和瑞銀等擁有環球財富管理部門的銀行業者,正擴大對客戶的審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寒蟬效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除了瘟疫,還有人性在挑戰!:瘟疫|政治|精神分析

為了解決寒蟬效應的問題,作者許瑞琳,王盈彬,劉又銘,周仁宇,李俊毅,彭奇章,蔡榮裕,單瑜 這樣論述:

  ․ 瘟疫下的處置不可能不涉及政治,尤其是公衛政策的手段,這就牽涉到個體的欲望和群體的生存之間的落差。這種落差是可以跨過去的裂縫,或是巨大的鴻溝呢?(蔡榮裕)   ․ 病毒的高度傳染性帶來的效應是,加劇人際關係的不可預測性與不穩定性,讓人們的心智狀態趨近於原初階段的邊緣個案。(李俊毅)   ․ 假消息與刻意散佈錯誤訊息的時代正式來臨。......意識形態的重點並不在事實與否,而是相信與否,並且合理化人性中的衝動、攻擊、破壞等暗黑元素的擴散......。(李俊毅)   ․要對診療室外,團體或社會傳達精神分析的觀點時,以團體或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它會產生什麼樣的阻抗

?我們對於這些阻抗形式和內容的觀察想像,是否是精神分析運用時更重要的事呢?如何在異溫層裡仍有可以討論的可能性呢?(蔡榮裕)

寒蟬效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中共中央搞馬雲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我知道是國進民退 馬雲也太囂張

不是不是
但為什麼這時候要做金融管制呢

這個你誤解太深了
我誤解了嗎

我跟你講我們台灣就是一堆人都不懂這件事
真不懂因為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
我長期都在財政委員會
我對金融是很了解 我都忘記這件事情

我跟你講喔
螞蟻金服這家公司你資本才多少
你要給他做多大的生意
差不多上百倍以上

那個槓桿比在金融機構裡面都是有規定的啦
那你如果要違反金融機構的規定
你現在就是做消金嘛對不對
但他們說我們是網路公司
胡扯嘛

你造成不特定人士啦
因為來跟你做業務的是不特定的人嘛
你造成不特定的人的總量的金融風險你就是金融業
這全世界都是這樣定義的
那你就要納入金融法規來管

憑什麼你比起其他的銀行不受消金槓桿的限制
不受監管的限制

而且我跟你講
在台灣你只要是從事金融業你還要考證照 是
那你的人不用考證啊 也要考
對不對你怎麼可以這樣
還要設置分行的限制 對對對
那我要給你那麼多方便
你還不受監管
然後那個資本額跟業務之間的槓桿比玩那麼大
全世界沒有人這樣搞的啦

所以真的是因為正義嗎
不是正義嘛
而是...金融秩序
他知道會出問題嘛 這樣下去會...
而且那個時候PtoP已經鬧出多少問題了
有啊就一堆人跳樓啊

是嘛 我跟你講PtoP那個時候中國就開始做整併
把一些亂七八糟的把它砍掉對不對
已經倒了大概三、四千億人民幣了啦
那多少人受害

那可是螞蟻金服說我沒有問題我底氣足啊
我有相對的...你還沒碰到
因為我跟你講他的錢是怎麼賺的
我就說這個要懂金融才知道
螞蟻金服他是把你的錢拿去
去買資產抵押債券
他是從那邊來賺利差

那資產抵押債券如果出問題呢
那就整個一路倒過來
是啊就一路倒過來嘛
請問你做這種轉投去買資產抵押的證券
那難道你不是金融業嗎
所以也要有什麼資本適足比率是吧
當然是這樣

然後他的資本適足比就是完全違法金融業的規定
所以他根本就是買空賣空的公司嘛
所以不能接受尤其是為了金融穩定
在現在這個要決戰的狀況之下
當然是啊

那另外當然是互聯網內部的壟斷問題啦
比如說有人講到說你一定要二選一那種問題
那就當年...那是因為競爭型的壟斷
可是難道 因為中方沒有這個先例
難道他要像AT&T一樣要求拆分嗎
我跟你講二選一事實上在我們台灣也有
可是這個不能浮上檯面講
阿里巴巴被這個反壟斷局批評
他就直接出來槓他耶

有啊他真的很夠種耶馬雲是不是錯估了形勢
他說哪裡不是二選一
我請問你啊拜託 就不是啊
你到美國去看哪有人二選一這樣浮上檯面公開講
不能跟你公開講私底下講一講也可以
所以說我說這個就是
那你是囂張到資本高於國家嗎

所以這個這次的整改是全面性的對吧
就是已經...
其實我可以再跟你講另外一個
我們台灣有一些概念也是有問題
比如說國進民退
就是中國對很多瀕臨破產的企業
就國家資金就先進去了 對啊
那把他接了嘛
那他就說這個是國進
問題是如果他沒有進那就是破產嘛
對啊 就失業了嗎 對不對

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看兩三年之後再來看這件事會比較準
比如說等經濟慢慢轉好了
那他是不是把那些國進的那些股權又釋放到民間
歐洲就是這樣做的啊
歐洲事實上在金融危機的時候
他也是進場買股
然後等金融回來的時候
他就把股權再重新還回去
所以你覺得這個要看長遠
至少要看兩...

那但是國進民退又不是我喊的是他們自己喊的嘛
我知道可是那個國進的主要用意不是說我要經營
而是怕失業
我先收回來做一個安全保障 對啦
然後就是說兩三年之後等經濟回復常軌了
你是不是又再重新民營
這個很多人講說
那以前不是都說要創意嘛

要有創業啊然後習近平不是說要放開來做嗎
但是這一次他一收手約談了十三家公司加上螞蟻金服
這個會不會對於真正的破壞式創新
會不會真的有很大的壓力要收起來
我跟你講喔維穩本來就會造成我們講寒蟬效應
這個是必然的啦

那就是他認為這個現在如果不處理
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危機嘛
比如說企業就壟斷化或者是說金融危機等等
可是所以他兩種話都必須講

比如說他在那個收的時候
他在收要維穩的過程當中
他也要一再的去強調說
我還是鼓勵民營化民間企業
那要增加融資給民營企業啊

你要有一些具體措施
比說中小企業要拿到錢
要比以前要相對容易
不然你怎麼去說服人家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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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從Intel v. Commission案重新啟航

為了解決寒蟬效應的問題,作者張維哲 這樣論述:

本文聚焦於歐盟競爭法下之忠誠折扣,試圖藉由歐盟之經驗向競爭主管機關、法院與事業(尤其是獨占事業)提供建議。忠誠折扣乃附條件折扣之一種,其目的在於誘導需求方對己身之忠誠,進而擴大或集中市場需求,最終實現市場力量之維持或強化。鑑於獨占事業之行為可能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且忠誠折扣可能同時產生促進競爭與反競爭效果,如何精準而明快地評估忠誠折扣之違法性乃是競爭法之一大難題。在Intel案之前,歐盟競爭法有關忠誠折扣之分析方法存在割裂,即「基於形式的檢視法」與「基於效果的檢視法」。前者起源於歐盟競爭法之早期案件,形成一套穩定維持的實務見解,後者則起源於執委會於2009年發布之《關於執委會就獨占事業之濫用

排他行為適用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規定時之執法優先次序指南》,執委會試圖以經濟分析方法革除歐盟競爭法「過於形式化」之弊病。考量忠誠折扣並非必然有害於競爭秩序,兩害相權之下,本文認為「基於效果的檢視法」乃是相對合宜之選擇。然而,將二種檢視法加以揉合,除去「基於形式的檢視法」對反競爭效果之「視為」,此亦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折衷取徑。在Intel案中,歐盟法院正是採取此種作法,本文認為此將引領歐盟競爭法迎向正確的方向。在歐盟法院作成Intel案判決後,其評估框架在Qualcomm案與Google Android案中得到執委會之遵循,普通法院亦在Intel案更審中遵從歐盟法院之見解。至此,忠誠折扣的形式與

效果主義之爭終於在歐盟競爭法上有了止戰的端緒。本文將歐盟競爭法之啟示應用於我國公平會實際執法案例,發現公平會於歷來個案中所表示之觀點流於形式,可能導致積極錯誤,亦無益於效能競爭之維繫。為此,本文歸納歐盟競爭法當前所採之評估框架,希冀能敦促公平會改變其執法方法,建構妥善而完備的審查體系,最終完滿實現維護競爭秩序與促進消費者福祉之重責大任。

破解香港的威權法治:傘後與反送中以來的民主運動

為了解決寒蟬效應的問題,作者黎恩灝 這樣論述:

  面對由威權邁向後極權管治的年代,香港人還有抗爭的選擇嗎?如果有,這條抗爭之路可以如何走下去?   作者認為,所謂的「威權法治」,並不純然是中共社會主義法治移植的結果,香港的威權法治必須回溯到英國殖民時期的法律意識型態。中共是透過英殖時代遺留的法制,添上在新疆和西藏厲行多年的治術,延續了法律作為打壓異己的殖民治理。本書第一輯爬梳了香港「威權法治」的背景脈絡,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法律就是政治。既然政權以法律作為威權政治的武器,法律亦應是爭取民主和自由法治的場所,是抗爭政治的劇場。然而如何在威權下「光復」法治?反威權的民主運動,便是一途。第二輯「頑抗之年」便記錄了香港近年

規模最大、觸發中共以國安法鎮壓香港的一場反威權抗爭──二○一九年的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作者針對修訂逃犯條例本身的爭議、運動過程的警察暴力深入分析,以國際社運變遷的脈絡去反省這場反威權抗爭為香港帶來的危與機,並挑戰華人社會對「暴力」避重就輕、重責示威人士、卻迴避當權者使用暴力的思維。第三輯「民主之路」反思香港一直以來的民主運動和選舉政治,一方面從泛民抗爭之路省思傳統民主運動策略的得失,包括「寸土必爭」與「直接鬥爭」、「議會有用」與「議會無用」等等不同論述路線的角力;另一方面則借鑒國際經驗,分析主權國下的不公正選舉制度對香港民主運動產生的影響。   壓迫是辯證的,雨傘運動後的威權法治,催生

了反送中運動,令香港三十多年來由精英主導的民主化運動,一夕蛻變成全民出動、跨越地域的反威權抗爭。最終,這場逆權運動迫使中共強加國安法和民主大倒退的選舉改制於香港,同樣是一夕之間,香港的法治神話、民主之夢先後宣告幻滅。隨之而來的,是政權推動的司法迫害。港區國安法通過週年,香港面目全非。民主之夢告終,未來還有沒有民主運動?──作者提醒:莫忘個體的道德力量、庶民的抗爭、公民社會的凝聚力,往往是政治社會和政治文化變革的核心動力。我們要扣問的,也許不是抗爭之路何從,而是我們的人生路何從。我們有沒有這種視抗爭為自我修行的覺悟,時刻保持初心,暗中增廣見聞、交朋結友,以一己微末之力,在不足為人道的日常生活中稍

稍衝出舒適圈,為因抗爭而受迫害的弟兄姊妹多行一步?──「做返啲香港人應該做嘅嘢」(做香港人本應做的事)或許就是一切的答案。 本書特色   獻給 沒有放棄和願意牢記的人。 名人推薦   「欲覓前路,必先回望。……本書收錄了作者近年發表的時事評論,以法律為經,以政治為緯,對香港威權法治及社會運動有許多扎實獨到的分析,是瞭解香港政治不可多得之作。」──周保松(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   「黎恩灝因為看到司法已變成抗爭的場域,他的研究志趣亦從政治學轉移到法律學。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可預見有更多司法人員抽離於具體政治脈絡,以維護法律和秩序之名,協力打壓人民對不公制度的抗爭。而抗爭者

則要糾纏於以純粹的法律概念,抑或更廣闊的政治論述在法庭上為自己和運動申辯。我期待有更多像黎恩灝的年輕學者,從他們的專業角度來幫助我們理解趨近後極權政治的香港。」──陳健民(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   「條路應該點走呢?……作者提出了『進步社運』的想法:有沒有可能做到香港社運內部左、右兩翼的對話呢?作者這個提法,既是迫切,也是回應當前形勢的一道思想猛藥。在世衰道微的時代,我們需要讀書來平靜心神,更需要理論來思考未來。恩灝這本書及時回應了時代的需要。我強力推薦。」──王慧麟(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系哲學博士 )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寒蟬效應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