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寫的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和彭孟嫻的 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也說明:... 金融市場震盪大幅下跌,勞動基金長期績效仍屬穩健,勞工權益均受保障 2023-02-01; 勞保局配合「移工一站式服務」辦理新聘家事移工職保加保作業,簡單即時好便利!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時報出版所出版 。

真理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家祺所指導 李怡萱的 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研究 -兼論專家證人與民事訴訟法鑑定人之比較 (2021),提出家事法庭判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業法院、專家證人、鑑定人、律師強制代理、強制調解。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朝義所指導 葉慧萍的 經濟犯罪刑事立法之研究—以變質多層次傳銷罪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經濟犯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變質多層次傳銷、合理市價、主要、無形商品、抽象危險犯、罪刑法定原則、限定解釋、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案件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家事查詢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 ...則補充:【本刊訊】為便利民眾查詢各類家事事件公告,簡化一、二審法院處理各類家事公告作業流程,並適度保護當事人個人資料,司法院網站建置「家事事件公告專區」,自6月1日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家事法庭判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為了解決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常用之基礎法規共計七十餘種,在分類上依法規之主要關聯區分為八大類,除傳統熟悉之憲法、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規外,特別蒐錄對於法學研習日益重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以因應多元社會下繁瑣肇生之新類型紛爭,並於書末臚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彙編,便利讀者對應參照。     全書在法條篩選上僅取實用性較高之基礎法規,在分類上囊括基礎法學及新興法學之領域,除供有志研習法律者於比較分析之查詢對照外,冀望對於掌管基礎法令之實務工作者亦有助益。      本書開本上設計為易攜帶的五十開,讓讀者能輕鬆一手掌握重要法規,是本不可或缺的小六法!     本版收錄2

022年6月最新修正法規與憲法法庭判決   ◎最新修正法規:法院組織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華民國刑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事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土地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官法等     ◎新增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10號

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研究 -兼論專家證人與民事訴訟法鑑定人之比較

為了解決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李怡萱 這樣論述:

在全球經濟發展日益蓬勃之下,商業交易之種類及形態日漸頻繁及多元,因而產生之商業紛爭日趨複雜,長年來,台灣之法院缺乏有效處理商業事件之經驗及相關機制,導致台灣商業社會累積纏訟官司,顯見我國對於商業案件之審理,充斥著訴訟延宕,紛爭皆無法準確、即時解決,導致長期內耗而浪費了社會寶貴資源,促使著我國建置商業法院。本文內容是以研究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制度、適用範圍、商業事件之專家證人與民事訴訟之鑑定人間相互比較,藉由比較分析、探究商業事件採用專家證人制度較民事訴訟法鑑定人制度有何優勢,並對其提出建議予以參考。

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

為了解決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彭孟嫻 這樣論述:

「職場霸凌」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 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歧視!   本書解析20種職場霸凌, 讓法律調解專家告訴你,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     ․20種不同類別的職場霸凌,讓你知道職場霸凌發生的情境,協助你遇到職場霸凌如何保護自己。作者的「真實外商經歷」,以及列舉出「職場霸凌觸法」的「法律章節」,讓你能夠「面對職場霸凌」與「處理職場霸凌」。在這國際化的時代,掌握「職場霸凌生存法則」,用對的方法面對職場霸凌,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20種職場霸凌:薪資霸凌、職場權益霸凌、人力剝削霸凌、職場言語霸凌、妨

害名譽霸凌、冷落霸凌、職場雙重霸凌、性騷擾霸凌、情感霸凌、不當解雇霸凌、職場共同過失霸凌、職場網路霸凌、職場栽贓霸凌、職場歧視孕婦霸凌、職場歧視殘障者霸凌、文化霸凌、種族霸凌、職場年齡歧視霸凌、職場肢體霸凌、主管偏心霸凌。     在職場的工作環境中,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工作永遠是人與人的修道場,職場修道場你需要知道──   ․「勞動契約」的權益:「薪資保障」、「加班費」、「出差費」、「特別休假」規定,還有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除此之外,「政府勞保」、「資遣與解僱」等。     ․新時代上班族與公司

的關係變化,當中「混合模型」的工作形式與工作中的「網路監管」。     ․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是「性騷擾」,還是真愛?在職場需注意的「情感霸凌」。     ․在職場不要人云亦云,職業歧視的「言語貶低」,屬於「言語職場霸凌」,同事的看法一定要過濾。     ․在職場不要加入公司小道消息造成「妨害名譽霸凌」,小心不要讓霸凌同事的汙名掛在你身上,因為危險就在你身邊。     ․職場霸凌中的「冷落霸凌」常常發生在你的友善回答,千萬不要傻傻的有問必答。     ․遇到職場霸凌,呈報公司高層有必要,但是注意「越級報告」的危險,小心老闆與經理同陣線,讓你成

為「職場雙重霸凌」的受害者。     ․不可恃才傲物,急著加薪就是等著無薪的開端,但是要注意公司「薪資是否達標 」、「是否刻意降薪」、「是否按時薪資給付」、「薪資報稅預扣方式」的「薪資霸凌」。     ․不要凡事講求公平,有時候 不公平反而是你的人脈累積。但是,要清楚任職公司的「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也要知道「政府勞保」,不要讓自己落入「職場權益霸凌」的不公正而不自知。     ․臨時委派當日出差任務,但是如果公司沒給「出差費」與「加班費」該如何解決?在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中,仍然要注意「人力剝削霸凌」。     ․在職場「男女同工同酬」是職

場的權力,不要落入男女不平等的「職場性別歧視」霸凌,在職場員工也有權利得到「特別休假」,不要成為職場休假不平等的「福利剝削霸凌」。     ․在職場,棒打出頭草,「懲罰不同流合汙者」屬於職場霸凌,怎樣觀察職場方向,不要落入「職場共同過失」的霸凌。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所謂的「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還有孕婦歧視、文化歧視、種族歧視等也是職場霸凌。職場的「勞動契約」當中的基本薪

資、加班費、出差費、男女同工不同酬、休假等的違法,也是屬於職場霸凌。除此之外,公司是否有給付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意外發生後的職災補償等,也是屬於職場霸凌範疇。   本書特色     ․職場20種職場霸凌+法律規範,讓你知道如何面對職場霸凌&如何處理職場霸凌。   ․此書包含「職場實戰故事」、「職場法律」,以及「職場生存潛規則」。   ․職場入門必學!在職場你不需要逃避職場不公平,你要知道的是面對與處理逃避職場糾紛。   ․用對方法,面對、處理職場霸凌,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顧全自身權益與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

  誠摯推薦     《換日線》頻道總編輯&天下雜誌未來事業部數位營運總監  張翔一    教育廣播電台主持人&金鐘廣播得獎人  常勤芬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名人推薦     每一篇內容都是以案例開題,點出涉及的事實爭議與法律問題,再佐以加拿大以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讓人能夠清楚明瞭。甚至,看完全書內容,就會發現,這本書除了從「法」的角度,教導員工如何防範霸凌;更從「情」、「理」的觀點,指導員工應該如何用最好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身權益之餘,又不失職場應有的分際。──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經濟犯罪刑事立法之研究—以變質多層次傳銷罪為例

為了解決家事法庭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葉慧萍 這樣論述:

罪刑法定原則係刑法之基本原理原則,當國家行使刑罰權時,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或剝奪,唯有依循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實踐「無法律即無犯罪、無刑罰」之理念。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且構成要件須一般人可理解及預測可能性。是以,經濟刑法與普通刑法本無差異性,應肯認經濟刑法同受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之拘束(刑法第1條、第11條其他法律包含「附屬刑法」);惟經濟刑法廣泛地運用概括條文規定,法條文字多設有不明確構成要件要素,則與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如何釋疑?本文以經濟刑法規範之一,「變質多層次傳銷罪」為例,探究長久以來,經濟刑法概括規定於立法及實務面之影響。 首先,確立經濟刑法保護法益

為超個人法益,立法採前置化抽象危險犯,具有擴張刑罰範圍;再者,基於經濟法性質,規範彈性立法具有與時俱進之功能,然卻形成經濟犯罪刑事立法上,法律構成要件要素存有不確定要件及不成文危險結果要素;另,規範彈性因應時代性,除了產生刑事訴訟當事人之舉證困難以外,裁判者如何解釋概括法律條文之文義內涵,難免產生裁判歧異之結果,違逆國民之法期待感,以及損及人民基本權益。 我國多層次傳銷制度之刑事立法,本置於公平交易法,因考量市場競爭與傳銷行為之本質不同,於西元2014年1月14日制定、同年月29日施行,另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為單獨立法,對於制度的管理,具有重大意義。論文題旨「變質多層次傳銷罪」存有法律

條文要件要素不明確化,如「主要」、「合理市價」、「商品」等要件,立法論之爭議不斷,遲至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02號,就「主要」及「合理市價」要件有所釋疑以外(仍產生諸多爭議),「商品」要件仍未解決,造成近10年以來,實務上,裁判者各自表述,法條規定的適用及解釋徒增差異;尤其題旨罪名之最大宗案例,即「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案件」,不僅相類似犯罪事實之同一件案件於歷審裁判互為歧異(垂直歧異),又因此相類似犯罪事實案件量暴增,犯罪手法相同,各別繫屬國內各地法院,然各法院所據見解不一,亦造成幾近相同的犯罪事實,卻產生法院間裁判歧異(平行歧異)。本文以「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案件」為實證研究,此類案件佔有此項罪

名之四成多的案件量,危害合法傳銷制度及重大影響社會經濟秩序至鉅,因而備受矚目! 借鏡於日本經濟刑法之歷史變遷,罪刑法定原則所持看法,以及超個人法益、抽象危險犯(行為非價、結果非價),並以構成要件明確性於實務案例的解釋方法,運用於我國實務上,變質多層次傳銷罪案例所衍生的概括法條解釋問題,且佐以國內有論「法律經濟分析」概念,衡諸經濟學「理性選擇」(價值取捨、法律判斷)與法律學「解釋論」之「法律解釋的過程」,本為「同軌併行」,追求法律經濟分析所論「同案同判」(相同案件應為相同處理)之「一致性」,達成司法資源耗費之成本最小化;於此,併同「解釋論」,依日本刑法(實體法)之擴張解釋,採「限定解釋」。

所謂「容許擴張解釋」,係基於一般人可理解的通常判斷能力,具體適用於個案之中,為「禁止類推解釋、容許擴張解釋」;且容許擴張解釋非漫無限制,換言之,從國民認識法條文字語義、立法目的、語句的意義範圍及預測可能性,實質性判斷而為劃定。亦即,裁判者審理個案,就法律要件曖昧、不明時,負有「解釋」及「補足」之任務,立於憲法之下,著眼於國民的目的性、必要性,以及國民的規範意識,導入立法旨趣、法律條文所示意義範圍內,具體且妥當地限定法規範之處罰範圍。於此,裁判者於審理個案及適用法律時,須以更廣義及體現國民規範意識,負起罪刑法定原則之民生主義機能,秉持「現代社會國民的思考」;進一步言之,「實質性刑法解釋」,係隨社

會經濟及產業變遷而有所調整,非一成不變墨守法條,為僵固性法條表面文字之文義判斷。當社會面臨具體案例,產生處罰性較高的行為未及修法之時,裁判者更應謙抑、嚴格地適用目的論解釋,為「實質性刑法解釋」;申言之,判斷解釋的容許範圍,從文字語句原本的意義(核心部分)、衡量處罰必要性等,犯罪論體系、保護法益分析、國民預測可能性等構成要件之外延性,且基於實質正當性(處罰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即為適用法則之「容許性擴張解釋的界限」。 「實體法」本係側重於「解釋」之研究,以「解釋論」的觀點,考量時代因素、科技進化、社會型態的變化等,就題旨罪名之「商品」等要件,「商品」為例,應不再侷限於實體性商品,蓋不具實體性

的商品(無實體商品、無形商品)於現今社會中,為了經濟交易便利性,商品項目種類繁多,以權利為內涵的商品產物,時有所見,亦為產業趨勢。透由限定解釋論,以刑法實質性解釋的觀點,符合容許性擴張解釋的界限,衡酌社會經濟交易之需求性,應持肯定的態度。前述爭議「商品」要件,除「解釋論」以外,為求解決根本問題,「立法論」上,刑法曾就竊盜罪之「動產」客體,另增設「準動產」規定之前例,提出變質多層次傳銷罪「商品」要件之修法建議;而題旨罪名之「主要」、「合理市價」要件之適用,著重於釋字第602號及實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之判斷標準,判定上顯見困難度,本文則認,經濟刑法概括規定,係基於「解釋論」推論

其結果,或有違憲可能性,非如釋字所認「有條件肯定概括規定」,逕為合憲解釋。而「給付一定代價」要件,單獨立法後,法適用問題已獲解決,實務具體個案適用時,應留意修法理由之差異性。 本文研究目的,以單一罪名刑事立法之論證心得,廣論於經濟刑法諸多法規範之概括條文不明確化爭議,同此理解,適用「解釋論」,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