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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林青慧的 合法線上音樂服務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之集體管理 (2015),提出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數位化集體管理措施、跨國界授權、單一窗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立達、王敏銓所指導 方怡文的 雲端音樂服務與著作權爭議─ 以線上音樂儲存空間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線上音樂儲存空間、重製權、散布權、公開表演權、合理使用、第一次銷售原則、避風港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的解答。

最後網站【YouTube內幕】不要放太多首背景音樂!很!重!要!則補充:音樂不要用太多是給自己的一種保護,就算真的要使用,也請使用「YouTube音效庫」或是取得白紙黑字確切的音樂授權,不然只要你中了一次「音樂版權申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理律智財案例報導選輯

為了解決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的問題,作者理律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理律智財案例報導選輯》,係理律法律事務所將「理律新知」雙月刊近年發表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報導文章,彙整改寫而成之專書。     本書為理律智慧財產團隊累積多年來對智財訴訟實務的觀察與報導,內容涵蓋商標、專利、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的各類型案例。作者們以提綱挈領的方式導讀案件核心問題及爭點,並以深入淺出的文字,說明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本書所收錄之報導文章,不僅呈現法院及主管機關對於關連議題之立場,亦記錄我國智慧財產法制及實務發展之重要軌跡,有助於智財工作者掌握實務脈動及作為案件處理之參考,亦可供作各界研習之輔助教材。

合法線上音樂服務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之集體管理

為了解決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的問題,作者林青慧 這樣論述:

數位化技術普遍之後,實體音樂漸漸被數位音樂取代,而數位音樂流行之際,大多為盜版MP3音樂,少見合法數位音樂,且使用者必須自己蒐集符合喜好之音樂,即使有網站提供數位音樂資料庫,未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占大多數。時至今日,數位音樂依然盛行,網際網路技術發達以及行動裝置普遍之下,大眾對於數位音樂與行動裝置之結合相當滿意,因而數位音樂相關服務更加蓬勃發展,一改過去盜版音樂作風,越來越多提供合法線上音樂服務之平台,並提供多元服務內容,其商業模式更是五花八門。這些合法線上音樂平台,為了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招致民刑事責任,必須向著作權利人取得授權方可合法利用,然而,基於著作權授權分散特性且著作權人可能四散各地,著

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入著作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代替著作權利人處理授權相關事宜,如授權條件談判、收取授權金、監督授權後續之利用狀況等。對提供線上音樂服務之利用人來說,目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實務、我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專法能否提供相關安全且便利的數位音樂授權機制,皆為其所關注之重點,本論文將深入探討分析之,並延伸至數位音樂跨國授權等問題研究。本論文一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介紹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基本概念,包含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類型、功能、管制必要性、運作方式等,以及與著作權利人、利用人之關係,並介紹我國、美國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實務發展現況,另外介紹歐盟指令針對會員國之著作權集

體管理團體規範。第三章則是簡介數位音樂線上服務機制,說明數位音樂之特性、消費特色等,為更深入瞭解數位音樂線上服務發展潛能,介紹其經營架構、商業模式及衍生服務等,最後討論線上音樂現況及未來。第四章論述網路數位時代下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觀察,重點主要放在網路以及數位化技術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之影響,進而分析因應此衝擊著作權集體管團體之角色應如何轉變。接續第四章,第五章試著回應上一章提出之問題,並特別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可採用之數位管理措施為分析討論,以及我國數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間應如何整合,以智慧財產局目前推行之單一窗口試行整合為例,而在網路數位化時代數位音樂跨國界授權也將成為未來發展趨勢,

故而特別針對歐盟指令關於跨國界授權為介紹及分析。第六章為結論,歸納所發現的實務問題並提出未來展望,目前網際網路對於著作權授權之衝擊、影響已經逐漸浮上檯面,然我國對於著作授權之整合、系統化尚在實驗嘗試階段,此議題將來不可免地成為著作權集體管理之關鍵。

雲端音樂服務與著作權爭議─ 以線上音樂儲存空間為中心

為了解決如何 取得 音樂授權 YouTube的問題,作者方怡文 這樣論述:

Music Locker 是運用雲端服務讓使用者將自網路上下載的音樂檔案,存在其所提供的線上音樂儲存空間中,以便隨時以各種行動裝置透過網路連線收聽。這類服務隨著近年來網路的發展在國外快速蔓延盛行,其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也逐漸受到重視。我國雖然曾有線上音樂服務業者與著作權人間的爭議事件,但由於雲端音樂服務在我國尚未盛行,因此實務上對此種服務的態度為何並不明朗;國內針對數位音樂服務侵權涉及之著作權法問題雖不乏論述,然而各方論者對於線上音樂服務著作權之相關議題見解並不一致,更缺乏相關實證研究。本研究係針對線上音樂儲存空間涉及之著作權法問題,就國內外文獻與相關實務判決為整理,並就線上音樂儲存空間是否可

能對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構成侵權進行分析。本文首先將就雲端音樂儲存空間中音樂檔案的保護、線上音樂儲存空間運作方式對於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害、包括重製權、公開表演權、散布權。其次線上音樂儲存空間是否侵權的部分,則係先就相關文獻為探討,深入檢討合理使用、第一次銷售原則、ISP 避風港條款等權利抗辯,最後再進行實證研究,本研究的實施方法為深度訪談法,並採半結構式訪談,以立意抽樣方式邀請三位受訪者,分別為著作權法執業律師與線上音樂服務法務人員,獨立音樂線上下載平台營運者,期望藉由其豐富的經驗與知識提供對於線上音樂儲存空間與其是否侵害著作權議題、台灣現況是否有可能引進線上音樂儲存空間發表看法。總結而言,考量到

線上音樂儲存空間之服務符合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以及多數情況下與著作權人的互惠關係,實應承認線上音樂儲存空間具有值得保護的價值。不過,僅仰賴現行法下的權力抗辯其實未必足以保障音樂創作或發行公司,因此本研究建議可透過其它方式緩和線上音樂服務業者與著作權人的緊張關係。最終期望能透過修法或授權方式,明文承認線上音樂儲存空間運作的合法性,只在例外影響著作權人經濟利益的情況下始認定該服務行為構成著作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