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卓敏枝,盧聯生,劉夢倫的 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美國稅改對我國之影響及因應策略 - 行政院也說明:美國稅改前企業所得稅以35%的稅率高居OECD之首,此次宣布. 大幅度減稅後,可能迫使各國競相祭出優惠 ... 中國大陸企業租稅負擔水準偏高**,美國稅改不僅提高在陸美資企.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系 吳斯偉所指導 周淑蕾的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係實證-以中國大陸化工業為例 (2021),提出大陸企業所得稅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社會責任、財務績效、化工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陳宥瑜的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客觀淨額所得原則、量能課稅原則、租稅公平、租稅規避、實質課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1最新版!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快收藏 - 中华会计网校則補充: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为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陸企業所得稅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係實證-以中國大陸化工業為例

為了解決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作者周淑蕾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在經濟快速增長帶來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社會和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化工產業作為中國的支柱產業,憑藉其技術創新及巨大潛力,為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企業社會責任也成為化工產業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本研究採用了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用來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係。本研究將股利分配率、資產負債率、債務保障率、應付賬款周轉率、營業收入增長率、營業稅金率、實際所得稅率、員工獲利水準、女性管理者比率、社會捐贈與精准扶貧率作為企業社會責任變數的主要指標,從而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就化工企業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可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

但隨時間延長,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顯著性會逐漸減弱,可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對於財務績效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藉此可鼓勵中國化工業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提高其財務績效,為企業永續發展帶來競爭優勢。

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作者卓敏枝,盧聯生,劉夢倫 這樣論述:

  本書之編寫,建立在全盤租稅架構與整體節稅理念上,係以營利事業為經,各相關稅目為緯,援引最新法規修訂,綜合而成一本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稅務會計」最佳參考書籍,對研讀稅務之學生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有相當之助益。   本書對於最新之法規修訂,如所得稅、稅捐稽徵法、產業創新條例等皆有詳細介紹;營業稅之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關係人移轉訂價亦均有詳盡之表單、範本、說明及實例。   本書專章說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規定,分別解釋產業投資之直接與間接投資,金融投資等相關程序與課稅規定。期待本書對讀者研習了解稅務會計,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的問題,作者陳宥瑜 這樣論述:

摘 要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所規範之10種所得中,薪資所得堪屬各類所得中涉及最廣及最複雜之稅基,然有關部分特殊薪資所得之認定及課稅問題,為大部分納稅者所無法理解且難以分辨,致所得稅申報時,經常因認定問題產生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額,進而被補稅裁罰。本研究針對了稿費、講演鐘點費、授課鐘點費及員工分紅配股等屬薪資所得部分之認定,臚列了相關財政部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加以釐清,以利納稅人於所得稅申報時能明確辨別,而正確申報,避免遭受補稅處罰。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達40%,雖有助於租稅垂直公平之實現,及達成平均財富政策目標。然高薪資所得者為獲取較高所得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相對於低薪資所得者普

遍較高,立法者基於稽徵成本之考量,及實現稽徵經濟之目的,不分高低薪資所得皆扣除相同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此方式雖符合齊頭式平等,但未符合實質公平原則。故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之客觀淨額所得原則。我國並於2019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之所謂「名模條款」,增訂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採費用核實減除擇優適用。本文比較我國、中國大陸、日本及德國之薪資所得課稅制度,相對之下,我國稅制可扣抵之項目及金額顯有不足,限制門檻過高,僅能適用於部分高薪資所得,對於中低薪資所得未必合用,故該制度之實行與公眾所期待實現「量能課稅原則」之租稅公

平仍有相當距離。 此外,租稅規避問題為國際租稅上之重要議題,對於境內薪資所得雖有扣繳制度之實施,較能掌握其來源,但還是有租稅規避之問題存在。然對居住者之境外薪資所得卻不易掌握,易造成租稅規避或逃漏稅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稅收,亦違反誠實納稅義務。然而,由於國內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意識抬頭,對於反制避稅制度之推動面臨更大考驗,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除了明定租稅規避之定義外,應以實質課稅原則防杜租稅規避行為。本文探討所得稅法第14條之3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所定,有關反制薪資所得避稅之制度、以實質課稅原則填補租稅漏洞之方法及相關建議,以期能減少薪資所得租稅規避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