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翁武耀寫的 義大利稅法要義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2股利所得稅計算合併或分開哪個好?投資股票如何節稅小 ...也說明:3️⃣股利所得稅:目前我國股利所得分為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兩種方式擇優申報. ... 如何分辨哪種是大陸所得,哪種是海外所得? 6.3. 哪種基金是海外所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陳宥瑜的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大陸所得稅率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客觀淨額所得原則、量能課稅原則、租稅公平、租稅規避、實質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 TRSL則補充: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 ... 中國大陸臺灣企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般企業適用25%的稅率一般企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陸所得稅率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義大利稅法要義

為了解決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作者翁武耀 這樣論述:

  本書對義大利稅法中的基本和重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詳細闡釋和分析了相關義大利稅法學說理論、稅收立法以及司法判例。這些問題主要包括財稅法學科在義大利的發展、稅收法定原則在義大利的適用、量能課稅原則作為稅法基本原則在義大利的確立、義大利納稅人權利憲章的制定、義大利增值稅在法律上的課徵屬性、非法收益在義大利的課稅、義大利反避稅理論與基本制度、稅務法院與稅務訴訟在義大利的建立和設置以及義大利稅收犯罪刑事立法的演變和特徵。

大陸所得稅率2021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美國稅務】Youtube 要跟創作者課稅!要求更新稅務資訊 W-8 表格是做什麼用的?要如何填寫?有投資美股經驗的與您分享W-8表格重要性|事關重大 已開啟營利的頻道請注意

Youtube 寄信通知所有創作者必須在2021/05/31之前,在Google AdSense™帳戶提交稅務資訊,否則將會將頻道廣告收入全面預扣24%稅率,W-8 表格要如何填寫?對我的收入有什麼影響?也歡迎大家有問題可以留言討論。

▶︎ Youtube官方對於美國稅務的說明頁面 http://bit.ly/3l3IHx2
▶︎ google Adsense 登入網址 https://www.google.com.tw/adsense/start/
▶︎ 郵局地址翻譯工具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7#result
▶︎ 嘉信對非美國投資者說明 https://www.schwab.com.hk/zh-hk/us-taxes
▶︎ 美國券商嘉信理財開戶教學 https://youtu.be/qtfPovCTf0I

00:00 W-8 表格與稅務問題
01:28 不寫 W-8 表格會怎麼樣?三年需要更新一次
02:22 填寫 W-8 表格,對我的 youtube 廣告收入有什麼影響?
03:25 手把手填寫 W-8 表格 管理稅務資料
06:11 Peggie未來領取YouTube 收益的規劃
----------
如果你是Youtube的創作者 開始Youtube上面有收入的話
你在今天(3/10)的凌晨可能會在你的信箱裡面收到一封
來自Youtube官方的信
然後看起來好像是要跟你課稅的樣子
其實就要你去填寫 W-8 表格
是跟(美國所得)稅有關的事情
因為我已經投資美國股市很久時間
所以我對這個表格蠻熟悉的
接下來我會跟大家講解一些關於這個表格的事情
如果不想讓了解原理 只想知道表格怎麼填的話
可以拉到時間軸的後面
我會示範 怎麼樣一步一步填寫這個表格
如果你對於這個事情很好奇的話
我會跟你解釋我所理解的內容
因為每個人的 國籍 稅務身份 都不太一樣
所以我可能沒有辦法包含到所有人的需求
那我待會主要講的
會是以如果你是一個台灣人
平常就只有繳稅給台灣
是用個人的身份 在收youtube的收入的話
要怎麼樣 來填寫這份表格 對你來說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我忽略了 或者是沒有講到地方
也歡迎大家在底下補充更多資訊
第一個 我不是美國的 稅務身份
需不需要交稅給美國? 其實是不需要的
如果你是台灣人的話 其實不需要繳稅給美國
美國的繳稅公民的身份是這樣
只要你是美國人 你在全世界的收入 都必須繳稅給美國政府
即使是美國人來台灣工作
到香港工作到那裡工作等等之類
這些收入都必須繳稅給美國政府
台灣人是不用的
這個頁面 是嘉信證券 對於非美國人稅務的說明頁面
國外的投資者 只要繳交一個叫做 W-8 的表格
你就可以免去每年投資的資本利得稅務 股息要預扣 30% 稅
基本上預扣是拿不回來的
這個 W-8 表格 就是在幫你告訴美國政府說
我不是美國的稅務身份 請你不要跟我扣美國人的稅
那如果你在美國有收入
卻沒有填寫這個 W-8 表格的話
他就會把你預設成你是美國人 跟你預扣美國人的稅率
google 這邊寫說如果是預扣的話 稅率是 24%
因為是繳給美國政府的文件
大家一定要注意表格上面資訊的正確性
尤其是地址
如果未來有東西寄到你填寫的這個地址 你沒有收到
然後被退回美國的話
這份 W-8 表格就相當於沒有作用
你又會被扣 美國人的稅率
W-8 表格 是每三年要更新一次
不同的機構 就要填寫不同的 W-8 表格
比如說我在 TD Ameritrade 開個戶 那邊就有一張 W-8 表格
我在嘉信證券有個賬戶 那邊就會有一張 W-8 表格
我現在在Google有個 Google AdSense™的賬戶
這邊也會有一張 W-8 表格
照理來說 這些個別的系統 在時間快到的時候
它都會提醒說 W-8 表格效期快到了 記得更新
大概的說明就是這樣
但是你也不要擔心
填了 W-8 表格之後會不會被扣很多的稅
這大家說明一下今天 Google 的用意是什麼
他說如果你的youtube收入 假設是100塊錢
然後這100塊錢 全部都是來自於非美國的用戶 所貢獻的
你的觀眾不是美國人 可能是台灣人 或者其他華語圈的人
如果是沒有填寫 W-8 表格
跟有填寫 W-8 表格
你所需要交的稅會不一樣哦
如果你沒有填寫 W-8 表格的話 他就當做你是美國人
所以不管你的用戶來源是哪裡 全部預扣 24% 稅
如果你有填寫 W-8 表格 跟美國政府說
我不是美國人 不要跟我扣美國人的稅
這些非美國用戶所貢獻的盈利 是 0% 的稅
那如果你的收入來源
有20%是非美國用戶
然後有另外的80%是來自於美國用戶的話
沒有填寫 W-8 也一樣是預扣24% 稅
有填寫 W-8 跟他說你不是美國人的話
它就會是其中的80塊是 30% 稅
然後20塊 是 0% 的稅
接下來示範 怎麼填寫 W-8 表格
先登錄你的 Google AdSense™ 賬戶
現在進去就會看到警示說
我們這個新的政策
它是規定要在2011年的5月31日之前把 W-8 表格填完
按管理稅務資料 或者是按付款
一樣按管理稅務資訊
這邊按加入稅務資訊
這邊會要再驗證一次密碼 輸入完之後就按繼續
接下來選 個人 按繼續
美國公民或居民嗎 否 要選否才能填 W-8
按繼續 W-8 選第一個 開始填寫
這邊的名字要跟你的護照上面(外幣帳戶)的英文名字一樣
如果你暫時還沒有護照的話
你可以用你的信用卡(英文名)或者是你自己翻譯
但你要記得你現在自己翻譯了
你未來去辦護照
那個官方文件就要用你現在翻譯的時候自己寫的那個名字
國籍選你的國籍 我選台灣
這個納稅人識別號碼 就是要寫
既然你不是繳稅給美國 那你是繳稅給誰
我是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所以我要寫我在中華民國政府的 稅籍編號 就是身份證字號
那你如果是其他國家的
就看你的國家的稅籍編號是什麼 這邊按繼續
這邊的永久地址 就是你的戶籍地址
那你要把它自己翻譯成英文的
英文地址 可以到郵局這個網站去翻譯
如果你有其他的郵寄地址
google 這邊沒有很要求地址證明
所以你可以寫其他的郵寄地址
我是避免爭議 所以直接就寄到戶籍地址去
打勾按繼續
租稅協定 台灣跟美國是沒有租稅協定的
可是如果是中國大陸 跟美國是有租稅協定的
所以看你所在的國家去填寫
台灣人選否 按繼續 這樣就填完了
打開檢查一下
然後確認一下這邊的都是你剛剛所填的資訊
有一個重點是這個 foreign tax id 這邊就是要填
你在自己的國家
比如說我填台灣的稅籍編號 就是身份證字號
如果沒有的話 這份 W-8 表格 是會有點怪怪的
ok 之後按打勾
繼續這邊的簽名 現在用電子簽名就好
輸入 你的護照上面的英文名字
然後這個表示是我自己填寫的 選是 按繼續
接下來這個問題 有沒有在美國境內從事活動服務 選否
這邊再打勾一次
下面這個就是 你這個賬戶之前有沒有 已經收過款
如果有的話就選下面這個
我的賬戶是還沒有收過錢的 我選上面這個
根據你的狀況去做填寫
好了後就按提交 這邊顯示已核准了
就是 W-8 表格已經寫好了 系統覺得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邊 30% 的稅率 你要記得只是針對
如果你的客人是來自於美國的用戶
那美國用戶所貢獻的盈利會被預扣 30% 稅 就是這樣而已
其他國家來源貢獻的廣告收入 是不會預扣 30% 稅
不需要過度擔心
我要跟大家講的是 繳稅是有錢人的高級煩惱
所以不要覺得說 繳稅好像是很討厭的事情 或者是什麼的
你真的是有賺錢 才有要繳稅這件事情
我會對 W-8 表格很熟悉 是因為我已經投資美國股市很久了
在那邊的投資收入也是很不錯的
我常常在填寫這個表格
如果大家對美股投資有興趣的話
你可以再私訊我
或者在底下留言告訴我 你們想知道什麼美股相關的訊息
我這個頻道 還沒有達到真的可以把錢領出來的標準
可以領錢的標準是100塊美金
我預計會用領支票的方式
然後再把支票存到嘉信證券賬戶裡面
再用嘉信證券的那張提款卡 從台灣領錢出來
未來如果這個頻道的收入 真的達到100塊美金
有時候到那個支票 有做了這個流程之後
再拍影片跟大家分享
----------
☞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記得按👍讚並留言✍︎告訴我喔

▶︎ 訂閱大天使TV,第一時間通知你最新正確用藥資訊
‣‣ http://bit.ly/33JLAtk

▶︎大天使TV其它的平台更精彩 有IG與FB粉絲團◀︎
‣‣一鍵連結按這裡 ► https://joy.link/pharmapeggie

▶︎藥師如何投資美股?點連結免費參加分享會 ◀︎
‣‣ http://bit.ly/BOS-Peggie

薪資所得課稅及其避稅反制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作者陳宥瑜 這樣論述:

摘 要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所規範之10種所得中,薪資所得堪屬各類所得中涉及最廣及最複雜之稅基,然有關部分特殊薪資所得之認定及課稅問題,為大部分納稅者所無法理解且難以分辨,致所得稅申報時,經常因認定問題產生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額,進而被補稅裁罰。本研究針對了稿費、講演鐘點費、授課鐘點費及員工分紅配股等屬薪資所得部分之認定,臚列了相關財政部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加以釐清,以利納稅人於所得稅申報時能明確辨別,而正確申報,避免遭受補稅處罰。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達40%,雖有助於租稅垂直公平之實現,及達成平均財富政策目標。然高薪資所得者為獲取較高所得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相對於低薪資所得者普

遍較高,立法者基於稽徵成本之考量,及實現稽徵經濟之目的,不分高低薪資所得皆扣除相同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此方式雖符合齊頭式平等,但未符合實質公平原則。故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之客觀淨額所得原則。我國並於2019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之所謂「名模條款」,增訂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採費用核實減除擇優適用。本文比較我國、中國大陸、日本及德國之薪資所得課稅制度,相對之下,我國稅制可扣抵之項目及金額顯有不足,限制門檻過高,僅能適用於部分高薪資所得,對於中低薪資所得未必合用,故該制度之實行與公眾所期待實現「量能課稅原則」之租稅公

平仍有相當距離。 此外,租稅規避問題為國際租稅上之重要議題,對於境內薪資所得雖有扣繳制度之實施,較能掌握其來源,但還是有租稅規避之問題存在。然對居住者之境外薪資所得卻不易掌握,易造成租稅規避或逃漏稅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稅收,亦違反誠實納稅義務。然而,由於國內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意識抬頭,對於反制避稅制度之推動面臨更大考驗,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除了明定租稅規避之定義外,應以實質課稅原則防杜租稅規避行為。本文探討所得稅法第14條之3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所定,有關反制薪資所得避稅之制度、以實質課稅原則填補租稅漏洞之方法及相關建議,以期能減少薪資所得租稅規避之問題。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

為了解決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6大類、共54種法規彙整: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

產經紀人考試(1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十九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

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修正)   (1)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以獨立行使負擔民法上之權利及義務,對於社會生活影響深遠。且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之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   (2)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鑑於未成年人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同時妨礙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故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   (3)修正其他以民法成年為門檻之法律規定:現行法律中,多有參考民法成年年齡,而將「年滿20歲」、「成年」或「未成年」等設定為相關資格或要件等法定門檻,本次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將連動影響此類法律規定,就其中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而須併同修正之相關法律。     2.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1)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正確,修正將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增訂自行銷售預售

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3)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修正罰則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3.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修正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     4.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及考量以屆滿成年之年

數,按年數增加扣除額更符合照顧未成年人之意旨,修正繼承人為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未成年兄弟姊妹,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提供適度之教養所需及生活保障。     5.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1)刪除不動產經紀業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代銷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並增訂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請備查;另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及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依申報登錄義務人違法情節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修正罰則,區分罰鍰額度及處罰

方式,以符比例原則;增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6.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1)配合民法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之計算方式,並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得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2)修正地下層停車位面積之計算方式。   (3)修正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材料之檢測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土地法與相關稅法:89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非相關科系學生

,就一定要有自己一套有效率的備考方法。在準備前我先做好了重點分析,用統計的方式將相關考試(包括地政普考、地特)近十二年來的考題做分析,以出題率去排除機率低的條文,將最容易考出來的題型跟條號做記號,將時間集中在投報率高的項目上,以便在眾多科目中提升自己對考試的掌握度。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土地法及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成績89分。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

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成績88分。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成績82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交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

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民法概要】成績83分。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的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作文):67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戴老師的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

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康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

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策略】   到備考後期著重於易拿分的土登及有興趣的土法,而由於土稅簡單所以單靠前期上課後自己做的稅率結構表拿來複習維持記憶,最後民法我前期花了較多時間理解後,中後期階段就靠大量練習考古題(每題寫2-3遍),幫助找到考試重點和

答題架構。 考場上一定會遇到沒看過或是不知如何下手的窘境,但就如蔡老師說的只要各科4題中有3題拿下高分就有機會上榜,而拿下高分的秘訣就是不斷地練習申論手寫每天有效地練習達6小時題目,是我備考期間最後衝刺時的戰略。 【基本法規】 一、民法(110.01.20修正) 二、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修正) 三、土地法(100.06.15修正) 四、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修正) 五、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六、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修正) 七、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修正) 八、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修正) 九、土地徵收補

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修正) 【登記及測量類法規】 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修正) 二、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修正) 三、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四、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修正) 五、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修正) 六、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修正) 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06.06.09修正) 【估價類法規】 一、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修正)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修正) 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2.1

2.20修正) 【地用類法規】 一、區域計畫法(89.01.26修正) 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修正) 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修正) 四、都市計畫法(109.01.15修正) 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9.03.31修正)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修正) 七、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修正) 八、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九、信託法(98.12.30.修正) 【地稅類法規】 一、稅捐稽徵法(109.05.13修正) 二、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修正) 三、土地稅法(104.07.01

修正) 四、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修正) 五、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修正) 六、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修正) 七、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修正) 九、房屋稅條例(103.06.04修正) 十、契稅條例(99.05.05修正) 十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89.11.08修正) 十二、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相關條文)(110.01.20修正) 十三、10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2.21訂定) 【不動產類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修正)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修正) 四、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修正) 五、公平交易法(106.06.14修正) 六、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修正) 七、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2.06.26修正) 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九、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01.03修正) 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102.11.01)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104.12.29

)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04.13) 十三、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102.06.13)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大陸所得稅率2021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