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大埔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和RobertKanigel的 凝視珍.雅各:城市的傾聽者、堅毅的改革力量,影響20世紀城市風貌最深遠的人物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3區污水陽性】涉大埔宏福苑及黃大仙竹園北邨等港府派逾14 ...也說明:政府今日(7日)表示,大埔、北區、黃大仙污水檢測結果呈陽性和病毒量相對較高,當區的民政事務處將會陸續向以下地點的居民、在地工作清潔員工和物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許辰田的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2021),提出大埔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徵收、公共利益、比例原則、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財產權、完全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鍾秉正所指導 蔡明恆的 戰地政務軍事利用土地所生法律問題之研究-以馬祖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戰地政務、社會補償、國家責任、特別犧牲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埔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國郵遞區號999077地址是大埔区( Tai Po ) . 中国,香港特别 ...則補充:Tai Po, 中國的郵遞區號. 郵遞區號, 縣/ 區, 省,市,縣, 緯度和經度, 地圖. 999077, 大埔区(Tai Po),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大埔区, 22.445653 114.171743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埔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大埔區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大埔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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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記上海麵
地址:大埔墟街市及熟食中心2樓CSF27舖
營業時間:09:30 - 16:30

2.張煥記
地址:大埔墟街市及熟食中心2樓CFS28舖
營業時間:09:30 - 15:30

3.滑嘟嘟
地址:大埔墟街市及熟食中心2樓CFS29號舖
營業時間:12:00 - 20:00

4.慈山寺
地址:大埔區洞梓普門路88號慈山寺
可於大埔墟站選乘新界專綫小巴20B
線於洞梓路近普門路交界下

5.粉果佬
地址:安慈路4號昌運中心地下32號舖
營業時間:12:00 - 20:30

6.華輝餐廳
地址:大埔鄉事會街13號地舖
營業時間:24小時營業

7.強記鳳爪
地址:大埔墟街市及熟食中心一樓SM04舖
營業時間:08:00 - 19:00

8.亞婆豆腐花
地址:大埔大光里6號2A地舖
營業時間:09:30 - 20:00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為了解決大埔區的問題,作者許辰田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乃國家基於公共利益或公用徵收,藉由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財產權,並給予補償之行政行為。長期以來,行政機關多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大肆徵收人民私有土地,但是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卻缺乏審慎考慮。於徵收過程中,人民參與機制不足,土地價值遭嚴重低估,且事後之補償也僅限土地本身,對徵收行為所衍生之其他問題,如人民之居住權、生存權及人性尊嚴等,均未予以考量。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自此兩公約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律,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旋即受到兩公約規範所拘束。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白指出,國家應保障人民之享有適足居住權及不被

強制驅離之權利。且基於對人民生存權之維護及人性尊嚴之尊重,國家有義務提供符合人民最低水準生活之經濟協助。 本文從對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保障出發,探討適足居住權與最低生存權於我國憲法之基礎及司法體系中之地位,導引出當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可能侵害人民之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與財產權時,應遵守之嚴格法定程序,並保障人民擁有完整參與的權利。對於土地被徵收而受特別犧牲之人民而言,其損失應盡量予以填補,尤其對經濟弱勢者,其補償應涵蓋對生存權及居住權之補償,即應以完全補償為宜。

凝視珍.雅各:城市的傾聽者、堅毅的改革力量,影響20世紀城市風貌最深遠的人物

為了解決大埔區的問題,作者RobertKanigel 這樣論述:

畢恆達(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想親炙這位思想家與社會運動者的精彩人生,這本書值得閱讀與珍藏。 影響20世紀城市面貌最深遠的人物。 透過她的眼,我們得以更理解城市,更深刻明瞭美好生活的本質。 世紀好書、都市規劃必讀經典《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作者珍‧雅各最全面的個人傳記!   她是都市規劃界的傳奇人物,是社運鬥士,同時也是職業新女性、獨立記者、母親、一介小市民……她毫不畏懼,手持美好未來的火炬,在巨變的時代裡勇於做自己。   珍‧雅各是個你無法迴避的人。   她是都市規劃必讀經典《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的作者,改變了現代都市更新的主要潮流,扭轉了人們對都市的概念

、想法,甚至是對生活的想望。   珍‧雅各是個走在時代前端、勇於挑戰的人。   少女時期,她鬼靈精怪得緊,不斷挑戰嚴苛的教會學校教育,甚至一度被退學;成年後,她是個自由獨立的職業新女性,在泰半女性都只能任秘書、打字員營生時以書寫養活自己,並在邊養育三個孩子同時,寫出了七本書、拯救了社區。一直到八十七歲,她都還在想著這世界還需要什麼、還有什麼值得探索?   珍‧雅各是現代社會錯綜交會點的一盞明燈。   她是活躍的社運鬥士,擅長覺察居民所需、引領議題,使人們彷彿大夢初醒,開始懂得真正將眼光放在自己的生活,放在居住的街區,實際去思考政府或專家替我們規劃的,真的是我們要的嗎?對居住本質的探索讓我們

不斷思考、構築美好生活的樣態,也推動著時代向前進。   珍‧雅各獨一無二。   曾有人輕蔑地說她不過是一介家庭主婦,她的確是,她是在街道上建立起名聲的最強家庭主婦,擁有顛覆世界的力量。她締造的成就與留下的傳奇如天上繁星,數不勝數。   論及現代社會,我們很難不去談論、引用她的話語;走在街道上,我們很難不去想像她會怎麼評價此刻的街上風景。她獨特的觀察角度、看法,廣泛影響了許多領域的發展,形塑了現代都會的面貌。   珍‧雅各引領我們貼近生活,觀看平凡事物的非凡之處。 專文推薦   吳鄭重/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教授   畢恆達/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推薦   吳比

娜 哈佛公共政策與都市規劃碩士   李玉華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成員   周育如  水越設計/都市酵母總管   邱秉瑜 《我們值得更好的城市》作者   曾憲嫻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   蘇睿弼  中城再生文化協會理事長   龔書章  國立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國際媒體專家學者一致推薦   珍‧雅各的一生充滿了洞見、歡樂、驚奇的故事、警句、淘氣、令人意外的詼諧、有原則的行為,寫作也必然包含其中。卡尼格爾在這本讓人欲罷不能、具有高度可讀性的珍的人生傳記中,捕捉了上述的一切。──約翰‧瑟威爾(John Sewell),前多倫多市長   《偉大城市的誕生

與衰亡》一書的作者在顛覆了都市計畫的領域後,已經成為一位文化偶像。卡尼格爾寫的這本傳記極為引人入勝,勾勒出一位既複雜而又率真之人:「她工作認真,而且有始有終。」──維托德‧里伯金斯基(Witold Rybczynski),《替代式大都會》(Makeshift Metropolis)作者   這是一本傑出的編年式傳記,描述一位具煽動性、影響力,並且打破傳統的美國都市規劃的理論家……書中包含大量軼事,並以全面性、啟發性的敘述手法,彰顯了珍‧雅各複雜的多面向。──《柯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   對珍‧雅各的經典之作《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的讀者群來說,這是一本富有洞察力,旁徵

博引且富於參考價值的指南。同時,書中描繪的也是一位精力充沛的小城女孩,隻身前往大城市的勵志故事,從一開始只有速記的技能,很快地從秘書轉變成記者,進一步成為知名的建築評論家,之後更躍升為國際知名作家。──赫伯特‧甘斯(Herbert Gans),《萊維敦社區居民,以及想像2033年的美國》(The Levittowners and Imagining America in 2033)的作者   深具啟發性的珍‧雅各幫助我看清我所居住的城市。現在,羅伯特‧卡尼格爾幫助我了解珍‧雅各。我很感謝他們兩位。──芭芭拉‧嘉爾森(Barbara Garson),《往上攀趴之途: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生存實錄》

(Down the Up Escalator: How the 99 Percent Live)作者   卡尼格爾將珍‧雅各的一生化成令人著迷的敍述,書中有令人喜愛、頑強而且聰穎的主角。第一次讀到有關珍‧雅各的讀者,會想要馬上去讀一本(或是全部七本)她所寫的著作。──《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   卡尼格爾活生生地展現出珍‧雅各這名女性,完美地刻劃身兼作家、社運分子、女兒、妻子、母親的珍,並讓我們更深刻地了解到,掀起都市思想與觀念的革命需要投注的龐大心血。──麗莎白絲‧柯恩(Lizabeth Cohen),《消費共和國》(A Consumers’ Republic

)作者   卡尼格爾發表了至今關於珍‧雅各最完整的自傳,讓讀者著迷於她獨特的天賦,同時避免了對她的神化。他揭示雅各有著不屈不撓的個性,是位熱中寫作的作家,並且最重要的是,她是有血有肉的人。──提摩西‧曼奈爾(Timothy Mennel),《再論珍‧雅各》(Reconsidering Jane Jacobs)編輯之一  

戰地政務軍事利用土地所生法律問題之研究-以馬祖為例

為了解決大埔區的問題,作者蔡明恆 這樣論述:

馬祖原本是荒寂的海上小島,自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國民政府撥遷來臺,馬祖地區遂成為抵禦中共入侵的前哨站,為加強軍事力量,從1956年起實施戰地政務制度,以軍政一元之領導,統合地區資源,全民一心同島一命,執行各項軍事設施之建設。在此時空背景下,與中共政權的戰爭、敵對、駁火,到「單打雙不打」的僵持,居民犧牲時間、金錢與生命,協助軍方構築工事、擔任民防自衛隊等事蹟,駐軍與居民長年的貢獻及保衛家園,成為今日馬祖安定繁榮提供穩定的基石。 軍隊礙於資源不足,但為反攻大陸及厚植軍事力量,民生、建設、軍事、法制各方面僅能因陋就簡,軍隊挖掘坑道、建立防衛據點、堆壘火砲飛彈陣地、興建各式庫儲設施

及駐地指揮處所,在在需要土地資源,而當年馬祖地區並未如同經過日治時期的臺灣本島,具有詳細地籍清查資料,且囿於急欲抵抗中共入侵之壓力,往往占用或無償借用民地興建軍事設施或作為軍事用途以執行任務,而居民的土地權利便淪為犧牲品。 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由來已久,在長達36年的戰地政務治下,各方面發展以軍事為第一優先,無暇顧及人民權益,且烽火歲月,使得居民遠渡他鄉,土地所有權難以追本溯源。在戰地政務結束後,土地正義議題浮上檯面,完成土地登記工作為第一要務,卻產生查無地主、地契難辨、仿冒四鄰證明等狀況,尤有甚者,因軍方占用而產生民法上取得時效中斷,或逃避戰火而再也沒回來的地主,都使得實現土地正義難上加難

。對於不特定以及不明對象產生的社會性損害,本文探討提出國家連帶責任應予負擔的社會補償觀點,透過「社會衡平」措施,填補馬祖居民那些年有口難言的犧牲,希達亡羊補牢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