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商業登記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惠雪寫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和陳櫻琴,蔡鐘慶,王忠一,黃仲宜,顏忠漢,郭豐榮的 商事法(第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商業登記法」(台灣)也說明:1. 修正本法5條第2項規定,針對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明訂家庭農、林、漁、牧業者與家庭手工業者,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大葉大學 管理學院博士班 洪朝陽所指導 陳麗如的 組織屬性對工作意義與組織公民行為干擾效應之研究 (2021),提出商業登記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意義、工作滿足、組織公民行為、組織屬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所指導 黃英學的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商業登記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混打來了!限6小時登記,AZ族第二劑可選BNT或莫德納則補充:1.11月底將開放第1劑接種AZ的民眾,第2劑除了接種AZ疫苗外,還可選擇混打BNT與莫德納。2.目前僅開放已接種第一劑AZ疫苗民眾進行混打意願登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業登記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法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商業登記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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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組織屬性對工作意義與組織公民行為干擾效應之研究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法的問題,作者陳麗如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工作意義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工作滿足是否具有中介作用,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受到組織屬性(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之干擾。本研究主要採取問卷調查之方式,樣本選取233位來自不同營利與非營利組織的員工為對象進行測試。回收之問卷將以:(1)實證資料特性;(2)描述性統計分析;(3)信度分析;(4)探索式因素分析;(5)t檢定分析;(6)變異數分析;(7)Pearson相關係數分析;(8)迴歸分析;(9)拔靴法分析;(10)干擾分析等方法進行驗證各項假設。研究結果發現:一、背景變項中年齡、教育程度、工作年資對工作意義有顯著差異。二、背景變項中年齡、教育程度、公司人數、工作年資對工作

滿足有顯著差異三、背景變項中性別、教育程度對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差異。四、工作意義對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正向影響。五、工作滿足對工作意義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有中介效果。六、組織屬性對工作意義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無干擾效果。

商事法(第七版)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法的問題,作者陳櫻琴,蔡鐘慶,王忠一,黃仲宜,顏忠漢,郭豐榮 這樣論述:

  商事法是商管相關學系很重要的一門課程,內容包括了企業營運中所需瞭解的重要法律規定。除了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等經營商業行為的基本法規之外,主要有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三大領域,因此也是公司經營者、管理者及財會人員必需具備的知識。     本書分為四大編,第一編「商事法總論」介紹商事法的基本架構、商業登記法及商業會計法;第二編「公司法」闡釋各種公司型態;第三編「票據法」說明匯票、本票、支票這三種商業往來常見票據的相關法律;第四編「保險法」則介紹商業經營相關的保險法規。每一編先以「法律導覽」帶領讀者認識此編相關的法規,再以「案例解析」引導讀者結合實務案例與法律知識,加以融會貫通,最後以「

實用Q&A」列出常見的問題及解答,加快讀者的理解。     作者在內容設計與編寫上均力求淺顯易懂,除了介紹基本法規,更側重於商業領域的運作實務,編者群運用多年實務經驗,用心編寫案例、分析,幫助讀者將理論性的法條,化為實用性的運作,是引領學習商事法的入門書,也是大專院校「商事法」課程的理想教材。     第七版以政府頒定的修正法規,以公司法、保險法最新修正條文進行全書修訂,依照實際運作狀況,將案例分析進行修訂,讓讀者學習商事法的同時,也能夠加以靈活運用,使理論能與社會商事運作更為貼近,達到理論與實務雙管齊下的作用。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法的問題,作者黃英學 這樣論述:

摘要筆者從事地政及消防相關工作近30年,深知政府各部門雖具備相關專業能力,整合執行能力卻不足,且橫向連繫配合也不佳。從經濟部2010年臨時工廠登記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政策失敗,到現今的特定工廠登記,雖然立法增加誘因及處罰條款,申辦比例仍然偏低,顯示其制定的法規脫離現實狀況,政策難以貫徹產生實效。特定工廠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財政部等卻未配合修法,造成特定工廠有名無實,雖取得工廠登記核准文件,但實際上農地違規使用及建築物違章的問題並沒有解決,反而造成農地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不公平的現象。本研究之發現及成果如下:一、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0條,僅具宣示性質無實質

具體處罰內容,應增修視為行為共犯,並同負相關法律責任。二、 公司法第393條第二項第2款、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9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19條第一項第3款所稱之經營事業,其營業項目若涉及製造加工者,應為實質審查以杜絕違章工廠產生機會,並促進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登記。三、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一項,增列第5款,補償因國土計畫法第20條第一項第3款之限制使用造成犧牲之補償補助款。四、 消防機關及工務單位依其執行特別法地位,只針對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者,開立不公平之行政處分書,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五、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0條第一項,聯合審查小組成員不應排除農

業局、地政局、工務局及建築管理科等單位,因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而核心問題洽與上述局處關係密切。六、 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以現行法令欲解決核心問題極為困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一項,如增列戊種建築用地以徹底解決特定工廠廠房,解套現行建築法的各種約束。關鍵字: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