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實務 - 宜蘭縣政府也說明:勞基法第 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姚志明所指導 戴芝儀的 政府採購停權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勞基法第13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停權事由、一事不二罰、競合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談士傑的 女性夜間工作法規探討-從司法院釋字第807解釋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司法院釋字 807 號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基法第13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談離職、資遣及解僱則補充:另外,勞基法第13條但書(註3)規定,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及勞基法第20條規定之企業改組、轉讓,要留用的員工新雇主要承認年資,不留用的員工也要給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第13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20年6月10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及2020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為核心,採逐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2021年4月30日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

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勞基法第13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宣告違憲,並且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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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政府採購停權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作者戴芝儀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停權制度明定拒絕不良廠商參加投標及作為決標或分包,其立法理由係為杜絕廠商違法及違約行為,避免不良廠商再次危害其他機關,建立良性競爭環境,惟政府採購法之停權制度於實務執行上有許多質疑及爭議。因此,該制度設計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及具備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功能,實有探討之必要。我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屬行政罰之性質,亦應適用行政罰法之競合理論規範,惟若廠商之行為同時構成多款停權事由,如何正確判斷違反事項與執行停權程序確實是一大難題。目前實務上相關採購停權爭訟於法院審理時,法官之裁判幾乎都是針對廠商及機關間所提出構成停權事由之要件該當與否,並無審視可能之構成各款停權事由競合之問題及處理

方式。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有注意實務上可能發生各款競合適用之問題,然僅於105年頒布之「刊登不良廠商執行注意事項」中規範第1款(或第2款)與第6款之適用及處理原則,並未通盤釋明各種競合態樣之處理方式,在立法者及法院實務判決未給予統一之處理見解情況下,導致機關間對於各採購案發生各款停權處分競合時,有不同作法,包括:擇重處罰者、將所構成之各款要件一次性辦理停權、擇先發生或最後發生之款次,甚或先將一款停權事由執行完畢後,再執行另外一款次之停權事由等不同之處理方式。當廠商的行為構成多款停權事由遭機關之停權處分時,機關依各自思維判斷及裁處方式,造成法的不安定性問題。本文首先闡明政府採購法及停權

制度之性質及規範目的,及說明何謂行政罰下之競合理論,接續針對構成停權事由競合時應如何適用該競合理論之規範,及可能構成競合之款項作分析與檢討,並輔以整理機關遇此競合情形時各自為政之實務判決案例,最後對於停權制度所衍生之競合問題進行分析評論及建議,提供主管機關、採購機關與司法實務做參考,讓我國採購法之停權制度能更臻完善。關鍵字: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停權事由、一事不二罰、競合理論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女性夜間工作法規探討-從司法院釋字第807解釋出發

為了解決勞基法第13條的問題,作者談士傑 這樣論述:

現今社會,不斷的強調性別帄等,並努力提升女性工作、教育以及經濟的地位。然而,我國勞基法第 49 條僅僅規範了女性從事夜間工作的限制。使得公司在僱用女性員工從事輪班工作遭遇困難,並且造成女性勞工在尌業環境上,面臨歧視。而在民國 110 年 8 月 20 日,司法院做出釋字 807 號,認定 49 條違憲之後,對於女性從事夜間工作是要全面開放還是有所保護尌需要重新檢討。本文從歷年來的判決,司法院釋字 807 號、聯合國對於婦女地位提升的看法、美國日本對於女性夜間工作的發展背景及現況、我國相關的法律、憲法帄等權的實質意義及夜間工作對輪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等來探討女性夜間工作,期望能給予未來修法的方

向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