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動部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業鑫寫的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 和蔡慶樺的 維也納之心:疫情時代的德語筆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長夜入秘書香閨| 蘋果新聞網| 蘋果日報也說明:【綜合報導】台灣勞工實質薪資已倒退十六年,我國首任勞動部部長潘世偉,昨卻遭《壹週刊》踢爆與比他小二十一歲的女秘書有「不倫戀」,八天內有三天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菓子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周育仁所指導 吳沛璉的 政府與企業互動之探討:以一例一休為例 (2021),提出勞動部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一例一休、修正後系統論、政企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吳蔚宸的 工會不誠信協商與罷工規範之研究— 美國法對我國的啟示 (2020),提出因為有 團體協商義務、不誠信協商、不受保護的罷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國家勞工關係法、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動部長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政府勞動局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則補充:勞動部 線上試算-加班費 · 勞動部線上試算-特別休假 · 勞動部線上試算-勞退舊制 · 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 ·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一覽表.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部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

為了解決勞動部長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30 個人事管理最常遇到的問題,超白話釐清勞動法規紅線 解決中小企業、新創團隊、小型工作室經營者難自理的勞資爭議   老闆要求員工打疫苗、快篩合法嗎?   居家工作期間能在員工電腦上裝監視程式嗎?颱風假也要照放嗎?   員工每天早到晚退留在公司處理私事,老闆還必須給加班費?   美髮店員工每天遲到,可以用扣薪處罰她嗎?   老闆應徵「廚房阿姨」、「保全大叔」居然就觸法?   這樣管理居然會出事?   過去沒問題的管理方式,現在卻可能出大事。   老闆每天拚業績還要管人事,哪有時間研究這麼多?   一本讀懂人事管理的法令紅線,老闆不犯錯,員工更懂自保。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最

符合簡明實務的解說,不懂法律、新手人資也能快速掌握勞資雙方權益與權力   2020 年 1 月 1 日,《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勞事法》)正式上路,加上新冠疫情衝擊,工作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改變,勞資雙方都面臨全新挑戰,許多規範與傳統管理模式相牴觸,而且舉證責任落在資方身上,若雇主、人資或主管對此毫無認識誤觸紅線,很有可能使公司人財兩失;而作為勞方,也該多瞭解這部特別的勞動法令,遇到「職場惡霸」就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本書作者陳業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他運用扎實的勞資背景與經驗,透過勞動事件法上路一年後,最接近

勞動現場的案例分享,幫助勞資雙方了解自己的權益,共創雙贏局面。 本書特色   ●不用懂法律、缺乏人資背景也能快速掌握勞資權益:透過 30 個實務案例,從招募、工時與薪資管理、懲戒獎勵到解僱,幫助雇主避開勞資爭議,更能保護公司權益。   ●蒐集經營者最頭痛的管理問題,一一提供安全合法的處理方法:遠距工作如何製作出勤紀錄、管理營業祕密?能以受疫情衝擊為由資遣員工嗎?等,中小型企業,老闆、老闆娘兼人資的經營者最常遇到的管理難題,並於每篇最後提供安全實用的行動建議。   ●法條圖表化,一眼掌握重點,秒懂基礎勞動法令:將複雜難懂的法條表格化,幫助老闆省下爬梳法條的時間,更快、更妥善處理勞資問題,

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損耗。   組織發展不容易,留住人才更困難。   透過30個職場常見勞資糾紛加上行動指南,   讓老闆守住錢財留下人才,員工守護權益不吃虧。 專文推薦   勞動部長 許銘春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遵守勞動法,健全公司勞動規範,就是企業經營成功的不二法門。感謝陳律師的分享與努力,相信此書將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法,正面看待勞動法,進而增進勞工權益,提升企業實力。——勞動部長 許銘春   陳律師把寶貴的經驗收入本書,讓原來對於勞資問題陌生的讀者,可以很快掌握爭議的精髓,對於已有處理勞資問題經驗的讀者,也可以在

本書中發現不同的解決方式,獲得啟發。——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本書可做為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及人力資源工作者的隨身寶典。透過陳律師難能可貴的實務分享,可學習如何免除勞資的爭議,也可以提升企業管理的層次,增加經營的效能,可謂一舉數得。——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勞動部長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10月8日召開,外傳調升幅度上看6%,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對這次調薪很有信心。但今年不少企業受疫情衝擊,商總理事長許舒博表示,疫情重傷內需產業,政府如果執意調漲,失業率勢必增加,後果請勞動部負責。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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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企業互動之探討:以一例一休為例

為了解決勞動部長的問題,作者吳沛璉 這樣論述:

勞資議題在台灣社會越顯重要,2016 年蔡英文政府推出「一例一休」,著重在「工時」與「休假」兩部分加以改善,美意希望提升勞權,卻遭致勞資雙方的反彈,惟實施不到一年的時間,經歷兩次修法。多數勞工團體反對政府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以及加班時數、例假與特休雖有一定的保障,卻同時造成許多勞方與資方在工時調整上的困擾。企業則因為制度僵化,以致成本提高不少,連帶影響民生物價的調漲,間接造成社會諸多問題,加深勞資對立。2017 年政府著手第二次修法,調整「一例一休」相關的規定,原先勞方的權益不再有法定約束力,也增加企業營運的彈性。兩次修法對勞資雙方皆有影響,涉及社會團體與政府之互動。本研究透過「一例一休」立法

程序,了解勞資團體與政府間的關係如何影響決策,以及何種政企模型適合解釋我國政企關係?企業對政府的影響力是否大於勞工的影響力?影響政府二次修法的因素是什麼?本文透過檢閱勞資關係與「一例一休」相關文獻,發現鮮少以角色互動為出發點,因此透過政府與社會關係研究途徑及政企相關文獻建立研究架構。進而運用M. G. Roskin(2010)等學者針對David Easton 系統論所提出的「修正後系統論」探討兩次修法過程,並以Anna Ni&Montgomery Van Wart(2015)提出的三個政企模型,分別為企業中心模型、戰略模型與利益相觀者模型,分析兩次修法政府與企業關係之變化。研究方法上,本文主

要採以質性研究,透過文獻回顧了解「一例一休」修法歷程,此外,透過深度訪談了解勞工、企業、勞資學者及立法委員對修法之觀點,進而釐清兩次修法政府與社會團體之關係,從中觀察政企關係如何影響政府決策,而使兩次修法結果截然不同。研究結果發現:(一)勞資交集不密切,勞工代表性不足,企業更具組織性。(二)「一例一休」兩次修法主導者皆為政府。(三)勞資關係不對等,勞工與企業對政府表達訴求方式不同。(四)二次修法主因在於內閣重組、考量選票利益。(五)在全球競爭市場中,國家追求經濟發展,與企業多在「合作」階段。

維也納之心:疫情時代的德語筆記

為了解決勞動部長的問題,作者蔡慶樺 這樣論述:

  ★特別收錄:全書附作者攝影彩圖四十餘張,精彩又經典。   「沒有哪座歐洲城市如同維也納一般,   對於文化生活,有這樣充滿熱情的渴望。」   「在接觸奧地利德語及歷史的過程,我常有親切的感覺。   奧地利不是台灣,但卻常常讓我想起台灣。」   作者以德語關鍵字為路標,這次聚焦奧地利的書寫與閱讀,   藉語言文字打開生活奧祕,引領讀者一同走入歷史人文薈萃的歐陸文化。   作者近年來駐派於維也納工作之餘,也勤於記錄對歐洲城市的觀察與思索。   醉心德語的他,持續以德語作為悠遊的切面與引線探索,既哲思又浪漫,   呼引讀者一同深度窺見維也納,也廣及奧地利與德國,那迷人的咖啡與書香交融

的歐陸國度。    此外,撰寫此書前後,疫情席捲全球仍纏繞不去,歐洲封城的生活體驗在文中歷歷可見,作者也意外碰上維也納遭逢恐攻的城市氛圍。他清醒而理智的筆調爬梳與不倦的閱讀中,現實的沉重也輕快起來,觸角廣博也充滿趣味。   他筆下生動記錄著遠端現場,一個屬於你我都有感的特殊年代。   「疫情時代,那麼多災難與荒謬,那麼極端,   我們也許都習慣了日久異常是正常,也可說是卡夫卡式的一年。」   「這本書,是我在語言的世界裡,為對歐洲語言、歷史、文化感興趣的讀者架設的路標。   我以五百到一千字左右篇幅講述一個字彙、片語、字句、典故、歷史。兩百篇筆記,篇幅不長。讀者可以在本書中看到奧地利的特色

,雖然它總是被德國的光環掩蓋。」摘自前言       好評推薦   李忠憲        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隱性反骨》作者   周惠民         政治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   神奇海獅     歷史部落客   劉惠安         輔仁大學德文系退休教授   鄭慧君         淡江大學德文系助理教授   (依姓名筆畫排列)

工會不誠信協商與罷工規範之研究— 美國法對我國的啟示

為了解決勞動部長的問題,作者吳蔚宸 這樣論述:

  促進團體協商是經濟性罷工之主要目的。新團體協約法於 2008 年修正通過, 2011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其中第 6 條正式引進外國法上誠信協商義務之概念, 亦同步要求勞資雙方。但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而發動罷工的工會,應否於罷工標的、手段與程序中遵守團體協約法上誠信協商義務、違反者效果如何,不無疑問。本文欲透過觀察美國法多年來工會誠信協商義務與不受保護的活動概念之發展,作為我國對於工會不誠信協商行為與罷工規範之借鏡。據此,本研究進行步驟有五,依序為:介紹研究背景、說明研究目的與任務、描述兩國制度、比較 兩國制度異同、考察美國法對我國的啟發、通盤提出建議。  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

說明本研究之背景、動機、目的、範圍及研究方法, 並架構全文寫作綱要;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描述與分析美國與我國對於工會誠信協商義務之相關規範及其特色與內涵、工會罷工受到的規範與限制;第四章逐項比較美國法與我國法,劃分出工會誠信協商義務、經濟性罷工之合法性規範、工 會誠信協商義務與罷工合法性規範上之關聯;提出並列舉在美國美國規範與實務 的啟發下,我國法在工會不誠信行為與罷工規範下有待回應的問題架構;繼而嘗試在合乎我國法的脈絡下,於第五章分析 NLRA 所定之工會誠信協商義務與不受保護的活動概念,在我國既有勞動三法下的適用空間與潛在解釋方向,並就實定法尚無法回應或者通盤檢討下有所不妥之處,提出相關立法

上的建議。最末,就 本研究之發現與建議於第六章進行成果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