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榮堂寫的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易誤解】確診可申請7000元防疫補助金與相關 ... - MyGoPen也說明:傳言宣稱確診過的人可致電1955 申請「勞保補助金按投保薪資的7/30X50% 約有2000~4500元上」,是否屬實? 使用關鍵字進行檢索,可以找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成之約所指導 林雯雯的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實施成效之評估 (2014),提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紓困貸款、勞工保險局紓困貸款、勞工貸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吳文傑所指導 姚豌甄的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國民年金保險、非典型僱用、馬斯洛需求層級理論、所得替代率、職業工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局行動服務- Google Play 應用程式則補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現行提供民眾查閱有關個人勞保、就保、農保、勞退、國保等涉及個人基本資料之資訊,須以臨櫃辦理、致電查詢、書面申請、登入e化服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

為了解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問題,作者謝榮堂 這樣論述:

  我國法律制度繼受德國法精神,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德國制定基本法,將人格尊嚴保護奉為憲法之最高指導價值,此一價值亦為我國學界與實務界所共同肯認,因此,國家權力之行使皆受其指導與拘束。人民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基於法治國原則,不再僅限國家依法規範要求人民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逐漸融入社會國思想,亦即法治國思想與社會國思想交互作用。國家之角色與功能不再只是秩序維護者,同時亦應兼顧社會共同資源之正義分配,以實現與保障人民之社會基本權利,並建構與改善社會安全法制。   社會安全法制依據德國立法例與通說,得分為社會保險法制、社會補償與福利服務法制及社會救助制度。本書依據公法體系與上述制度作為分類標準,首述

前言,次及社會基本權利之憲法法源依據,再分以社會保險相關法規、社會補償相關法規、福利服務相關法規以及社會救助相關法規,並將各該法規分別收錄整理,最後再列出司法院大法官與此相關之重要解釋。 作者簡介 謝榮堂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經歷】  德國D&J法律事務所顧問  劉俠之友基金會法律顧問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華夏技術學院申訴評議委員   【學歷】  德國曼海姆(Mannheim)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美茵茲(Mainz)大學法學碩士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實施成效之評估

為了解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問題,作者林雯雯 這樣論述:

民國91、92年間國內、外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不斷攀升,許多勞工面臨經濟上之窘境,故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增列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於勞工貸款,使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可以提前動支老年給付,最後再以保險給付抵銷之,以靈活調整財務狀況,照顧勞工生計,自民國92年開始增列勞工保險基金得運用於被保險人貸款,然勞工保險局紓困貸款開辦至今已12年,一項政策執行是實現政策目標和解決政策問題的實際行動,還需透過政策評估來提供政策運行的正確資訊,以檢驗政策結果作為政策調整與建議的依據。勞工生活狀況及個人特質的不同可能會影響勞工辦理紓困貸款原因,而申辦制度及還款方式的設計亦會影響勞工還款的意願,針對目前日漸嚴重逾期償

還的問題恐會影響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本研究旨在探討申請者對於申請勞工保險局紓困貸款的原因以及對於紓困貸款制度之滿意程度,並調查申請者對於目前實施的紓困貸款制度的看法與建議,另參考主要國家辦理勞工貸款制度以做為我國辦理紓困貸款的學習。採用便利抽樣方式,以勞工保險局之被保險人親自到臺北辦事處旁之土地銀行南門分行臨櫃辦理紓困貸款的申請者為研究對象,問卷的發放以紓困貸款開辦期間103年1月3日至1月17日止,在土地銀行南門分行的協助下,本研究回收問卷130份,剔除無效問卷(即填答一致及漏填整大題或基本資料)為14份,有效問卷係為116份,研究結果分為勞工貸款制度之比較分析及我國勞工貸款制度之實施成效,與

以下研究建議:1.變更勞工紓困貸款的名稱。2.以個人帳戶之勞工退休金辦理貸款更為妥適。3.貸款資格應明確規範申請用途。4.加強政策的宣導。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紓困申請的問題,作者姚豌甄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探討納保對象不繳費原因?以質化研究途徑之深度訪談法,根據研究目的訂定訪談大綱,採立意抽樣方式,在2011年3月至4月間找到15位受訪者。研究對象包括:北部及中部地區,年齡在25歲至64歲間之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及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者,分別有10及5位受訪者。針對納保對象、繳費意願、保障內容等議題及職業工會加保問題進行探討。經分析訪談資料後,所得研究重要發現如下:1.國民年金納保對象與職業工會加保者,共同的工作性質均以非典型工作為主,即臨時工、部分工時、兼職,不全然以無工作者為主;由於工作不穩定,故在繳費上確有其困難,有些人則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2.中部地區繳費率低之主因係交

通不便捷,以汽、機車代步,花費佔生活費一部分。其次,居民均擁有財產(如房屋、土地)無收入者為主。3.學生因無收入,均由父母親代繳,且清寒學生畢業後需償還就學貸款,失業者生活困頓。4.受訪者認為不應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配偶互負繳納義務應規定配套措施。多數受訪者表示,不知道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其次,國民年金繳費年限太長,保障比勞保少。5.中部地區較多由職業工會違法掛名加保。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1.學生及失業者繳費問題可仿傚日本,針對父母之家庭可支配所得(調整各種扣除額後之所得),及就讀學校種類(公、私立)、居住型態(是否與父母同住),或依學生的收入,訂定減免標準。

失業者及學生有能力繳納者可採自願納保,不應將無力繳納者強制納保。2.預繳保險費可另訂折扣辦法,例如預繳1年享8折,半年享9折等規定,以提高繳費率。3.保險費計算比照健保第6類人口以平均保險費為基礎或二代健保,仿傚日本以家戶所得高低為判定保費負擔能力基準,以減輕經濟弱勢者的負擔。4.刪除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落實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可依配偶之年所得或收入,依比例原則訂定處罰鍰標準,收入較高者,處較高罰鍰,以改善制度中未能達到的「劫富濟貧效果」,即垂直重分配功能之缺失。家暴受害者應予免除其為施暴之配偶連帶罰鍰規定,執政當局可與警察局或警政署之家暴資料勾稽。5.受訪者均認為對政府財政不具信心或不繳費未

來65歲時可領3,000多元之敬老津貼,為了提高國人繳費意願,可將保費運用情形及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若未繳保險費屆滿65歲時,無法領取3,000多元之老年年金,列為政策宣導重點,強化國人繳費與享受權利對等關係。6.展望未來,國民年金制度可比照勞保制定紓困貸款辦法,以無欠費且加保年資在一定年限,得申請紓困貸款,以緩解納保對象在生活上之困境。7.職業工會掛名加保問題,應將中、南部列為稽查重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