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9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統計結果也說明:二、勞動報酬企業僱用員工時除給付薪資外,另須負擔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等非薪資報酬,109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全年非薪資報酬10萬7千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勞保提撥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牛大維的 我國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大學教師 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月退休金、退休給付、退撫給與、退休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提撥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0 年(109 年)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保費對照表則補充:四、勞保投保級距最高為45,800 元;健保投保級距最高為182,000 元;勞退提繳最高級距為150,000 元。 五、上開勞保費用不包含雇主全額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費」。 六、工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提撥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勞保提撥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退休金『暗改』機制的加入
未來退休金就有可能一改再改

而勞保年金改革的草案
其實也是暗藏這細節中的魔鬼

今天我除了會用簡單的方式
跟你分享『確定提撥制』以外

也會針對勞保年金改革草案裡
我所看到的『暗改』細節

00:00 暗改機制的問題浮現了?
01:13 確定給付制的公教退撫可能消失?
02:38 確定提撥制造成退休金大幅降低?
03:54 勞保年金改革也將會有暗改機制?
05:29 若不年改的話,需要哪些資源?
07:49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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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大學教師 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提撥查詢的問題,作者牛大維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106年新修定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有關月退休金給付之條文為主,旨在探討公立大學教師月退休金給付制度爭議問題,進而提出改進對策與法制研修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月退休金之計算僅採計本薪(年功薪),並以本薪(年功薪)2倍作為新制月退休金基數內涵與退休所得替代率分母值現職待遇之定義。公立大學教授因本薪(年功薪)2倍數額低於每月實質薪資,故對其月退休金給付產生實質不公之不利影響。由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分母值定義上缺陷,且侷限在月所得範圍,無法真實反映實質薪資所得,以致難以正確評估退休給付之適足性,實務運用不具效益。又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薪額逐步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

額,偏離傳統上向來遵循之最後職位原則,實際上僅單一考量財務因素,正當性不足,恐減損教師於教職生涯末期仍全心投入工作之動能。另月退休金調整機制配套不足,恐因時間經過而減少其財產上價值,加上所列舉之其他考量因素,並不適當,進而降低退休教師晚年經濟安全保障程度,似未完全落實憲法要求國家對教育工作者生活之照顧義務。  針對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四點建議:一、針對教授薪資結構特殊情況,月退休金之計算宜採例外方式處理。二、退休所得替代率爭議性大,實務上證明難以運用。又舊制年資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自110年1月1日起已停止發給。基上,所得替代率已不具正當性與必要性,建議取消,回歸以給付率限制

月退休金給付之上限金額。三、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重新調整為最後在職薪額。四、依物價指數每年自動調整月退休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