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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留言板-突然收到屏東來的詐欺通知單很慌張..也說明:前幾天收到由屏東警察局寄來的到案通知書內容是說我女友涉詐欺案需到案說明 女友有跟承辦人聯絡了 承辦人詢問關於哪個時間點然後有沒有做哪些事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梁添盛所指導 呂怡穎的 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以交通事件裁處為中心― (2015),提出到案通知書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裁量、司法審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高玉泉所指導 曹哲寧的 網路犯罪偵查手段之研究-以兒童性剝削犯罪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檢察官、警察、網路犯罪、偵查手段、兒童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英國偵查權力規範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第235條、錯誤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到案通知書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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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到案通知書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考試法典 警察特考 警大考試 2020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15版)

為了解決到案通知書查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程譯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警察特考和警大考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警察相關法規   改版差異   新增及修訂相關法規 本書特色   精挑法規:考試實務兼通   條文要旨:要義一目了然   星號標示:重點完全鎖定   嚴選釋字:提升作戰實力  

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以交通事件裁處為中心―

為了解決到案通知書查詢的問題,作者呂怡穎 這樣論述:

 現行交通違規行為之裁決處罰,主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授權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並依規定的裁決程序進行裁罰,其所採取「加重處罰」措施或許有其相當成效,然不合理之處罰方式亦有問題,依處罰條例規定,自動繳納罰鍰可處以最低罰鍰,以不依規定自動繳納為由,加重罰鍰數額,亦即,對於違規行為之處罰僅以當事人接到違規舉發通知書後之「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裁決罰鍰數額高低之唯一準據,而非根據當事人違規事實情節及對交通危害之輕重,進行處罰,這樣的裁罰程序與結果,顯然與立法的精神與目的不符。交通裁罰機關對於交通違規事件裁處之裁量權甚大,雖

說如此,然必須透過司法之節制,才能達到平衡。是故,本文將一一探究司法對於行政裁量的審查界限到底為何?是否於特定情況時,司法不得介入?亦或者行政裁量時可能因某些因素而造成裁量權收縮至零的情況。以下就各章節作簡易介紹  本論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緒論」,討論內容為問題之提出,就行政機關實務操作過程中,對於交通裁處案件僅以「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裁決罰鍰數額高低之唯一準據是否妥適?以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自由空間究竟有多大?本章將就一些行政裁量問題加以討論,並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的內容為「行政裁量論」,闡述行政裁量之概念,為何行政裁量於現代社會中有存在之必要,以及有關日本

法上行政裁量理論;其次,介紹常見行政裁量之分類,並針對行政法院承認行政機關有裁量權類型逐一探討;接著將行政裁量其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區別;最後,從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來說明行政裁量之法界限。  第三章「裁量權收縮論」,針對何謂裁量權收縮、裁量收縮至零加以解釋;論述裁量收縮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最後,針對日本有關裁量權收縮之判例及我國有關裁量權收縮之事例加以分析評釋,探討實務上有關裁量收縮之案例。  第四章「裁量瑕疵論」,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及行政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

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故本章將就裁量瑕疵之意義、種類、法律效果及其在訴訟上之問題加以論述。  第五章「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本章將從裁量控制、司法審查意義著手,進一步討論司法審查界限及其司法程序上之要求;司法介入審查行政裁量的行政行為,其實有違行政自主受分權的保障,蓋行政機關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下,已在行政慣例的限制中,融合行政慣例的存在,在無違反羈束行政的法規範要求下,理應無司法介入審查的空間,惟司法審查的功能,可使人民權利受到保障及救濟,因而司法審查應在何種範圍內介入,應在何種民主分權拘束下介入,是本章討論的重點。  第六章「交通裁處事件適用行政裁量之檢討」,本章將評析

司法院釋字第423 號與第511號,探討如以到案期限作為裁法基準是否合憲,並就實務審查案例加以分析,針對行政法院的判決、判例予以類型化,以探究合理裁罰標準之要素,作為交通主管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之依據。  最後,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則就前述各章作一總節並就執法機關針對交通案件進行裁罰時,提出相關裁處之參考依據。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四版)

為了解決到案通知書查詢的問題,作者林培仁 這樣論述: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分別實施通知、拘提、逮捕、詢問、搜索及扣押等各種強制處分,據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筆錄係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與程序,進行詢問與記錄之司法文書,為後續偵查及審判機關不可或缺之基礎憑據。本書就各種筆錄之格式及其製作要領與範例,分別舉例解析,以利學習與實作之順遂。   司法警察官於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或報告檢察官。填寫刑事案件移送書或報告書,應依文書內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欄項詳實記載;其附件則為依法應解送之現行犯及各類筆錄、證件或光碟等卷宗證物。   本書之論述兼顧刑事訴訟法之法制規範,與司法警察實務之行政規則,並引據相關司法解

釋與刑事判例供為佐證,期使本書成為司法警察養成之教科書,並兼具偵查實務參考書之雙重功能。

網路犯罪偵查手段之研究-以兒童性剝削犯罪為中心

為了解決到案通知書查詢的問題,作者曹哲寧 這樣論述:

網路持續地發展已與大眾生活緊密結合,因此現實生活中的黑暗面在網路世界中同樣存在,既有的犯罪型態透過網路有了全新的發展,就網路犯罪的偵查手段而言,是否應有別於一般犯罪的偵查?其中,網路兒童性剝削犯罪在國際間已是廣受重視的議題,在我國司法實務上亦有適用法律的爭議,從事犯罪偵查的檢察官、警察,對於網路犯罪的偵查,特別是兒童性剝削犯罪部分,應採取何種偵查手段?本論文除了以比較法的方式介紹英國偵查權力規範法等相關國外法制之外,另以內容分析法對我國司法實務書類進行量與質的分析。此外,本論文的特色之一,在於採用一般法學論文較少見的實地訪談方法,歸納分析與第一線執行通訊監察人員訪談的內容,進而瞭解法制面與執

行面的落差。警察偵查權力的大小與人權保障並無必然的關係,理論上就兒童保護的議題而言,我國在法制上應修法與歐美主流國家接軌,然而法律終究必須與社會結合,社會的成熟度不容忽視。在我國,或許是長期受到日本部分動、漫文化描繪兒童情節的影響,極力保護兒童、打擊並防治兒童性剝削犯罪尚未受到普遍的重視,仍有賴民間組織及政府相關部門努力宣導,以期在未來形成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