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憑證展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凱基證券:行動憑證中心也說明:登入說明:. 密碼為7~10位英數字組合,英文大小寫視為不同字。 首次登入之客戶請先修改密碼及申請電子憑證,才可以進行相關交易。 凱基公告: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令家所指導 江欣芸的 論期貨市場操縱行為-以布假單為中心 (2018),提出凱基憑證展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期貨交易法、操縱市場行為、操縱市場手法、布假單、高頻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表演藝術研究所 廖仁義所指導 湯舒晴的 台北市「新舞臺」的歷史脈絡及其當代發展與專業價值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商業劇場、淡水戲館、臺灣新舞臺、新舞臺的重點而找出了 凱基憑證展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憑證中心 - 元大期貨則補充:期貨線上憑證中心。元大期貨為一專營期貨公司,結合經紀、自營、顧問及槓桿交易等業務,提供客戶避險、投機、套利等服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凱基憑證展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期貨市場操縱行為-以布假單為中心

為了解決凱基憑證展期的問題,作者江欣芸 這樣論述:

我國期貨交易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健全發展期貨市場,維護期貨交易秩序。然期貨交易法自民國87年制訂以來,迄今僅修正5次,共7個條文,修正條文中,僅有對第97-1條、107條、122條、133條內容有實質修正,修正重點主要在於期貨商內控制度之建立與期貨市場中內線交易規範之修正,經歷了20年的變遷對操縱市場之條文(即期貨交易法第106條)並未隨著時代演進而修正。 目前期貨市場上偶有操縱價格之傳聞,部分交易人開始利用科技傳輸與先進資訊設備,盤前大量下單,藉此探詢市場價格之後刪單,以達獲利機會。但實務與學術界截至目前為止,就此種交易行為是否屬期貨交易操縱態樣,仍無具體討論或實際司法案例,然現貨市場卻

已有判決認定此種盤前大量掛漲停單,開盤後取消及挪單之布假單行為,該當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7款操縱市場態樣。此外,外國就類似事實亦有相關判決,顯見我國期貨交易法操縱市場之行為態樣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認定,尚有充實之空間。 本文整理與討論美國、歐盟與中國有關期貨市場禁止操縱行為之相關規定,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目的,作為我國完善操縱行為相關規定修正之參考依據。另針對交易人於期貨市場中,無成交意圖卻大量新增委託單後,於委託單成交前又大量刪除該委託單之布假單(Spoofing)行為,是否屬於期貨市場中之操縱行為為探討重點,並試提出期貨交易法第106條修正建議,以供我國主管機關未來監理之參考。

台北市「新舞臺」的歷史脈絡及其當代發展與專業價值之研究

為了解決凱基憑證展期的問題,作者湯舒晴 這樣論述:

「新舞臺」前身為日治時期大稻埕地區的劇場「淡水戲館」以及「臺灣新舞臺」,戰後在台北市信義區重生,是當代台灣最重要的劇場之一,不只擁有悠久的歷史,也擁有獨特的當代意義。常被譽為「第一座屬於台灣人的劇場」、「第一座專為中國傳統戲曲演出而設置的劇場」、以及其作為「『商業劇場』此革新類型的戲劇觀演場域在台灣發展的指標性案例」等。然而西元2013年,「新舞臺」突爆發「存廢爭議」;在眾聲喧嘩中,橫跨政治、商業、文化等社會各界,對於「新舞臺」歷史記憶與劇場內涵之討論隨即展開,也成為台灣近年來最重要的文化事件之一。本研究緣起於對於「新舞臺存廢爭議」之好奇,而以「新舞臺」劇場歷史為研究主體,嘗試透過歷史文獻之

耙梳,釐清「新舞臺存廢爭議」的歷史遠因,及「新舞臺」本身作為個案,可能提供給當代劇場環境的啟示。本文首先檢視了「新舞臺」在台灣不同歷史時期的劇場環境、發展情形、精神內涵、以及危機轉機;一方面,透過細讀與整理「新舞臺」的歷史脈絡,有機會梳理台灣劇場史自身脈絡,而得能保存「新舞臺」在台灣劇場史上的成果;另一方面,「針對新舞臺存廢爭議」,雖然「新舞臺」在爭議發展期間似乎深陷民間、企業、政府三方相掣肘之立場,但本研究亦透過收集、比對並分析報章媒體的相關報導發現,這樣的僵局其實仍有許多協商可能,此或許也能提供未來台灣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合作以維繫文化發展的啟發與借鏡。